1.创新体例,深化层次。对于教材中的每个知识单元或者知识点,作者一般都区分了基本法理和疑难问题两个层次(确实无法划分这两个层次的章节除外)。基本法理层次研究的是该知识单元或者知识点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疑难问题层次研究的是该知识单元或者知识点的重大理论争议问题和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时需要注意的疑难问题。本教材在全面精当地阐述基本法理的基础上,选取并研究了300多个涉及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重大争议疑难问题。这种体例编排是目前已出版的各级各类刑法教材所没有的。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年3月),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曾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选首批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8年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他考入郑州大学政治学系。由于品学兼优,1980年初,当郑州大学创建法律系时,在教育部和司法部的协调下,他被郑州大学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作为代培生改学法律专业。1981年底法学本科毕业,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学。寒窗三载,赵秉志是在勤奋研读中度过的,三年中他发表论文17篇,并与同学合译了两本外国刑法学著作。1984年底,由于成绩突出,赵秉志又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高铭暄教授开始了又三年的学术跋涉。日月蹉跎,天道酬勤,1988年3月24日,赵秉志圆满地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为新中国首届第一位刑法学博士。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赵秉志因成绩优异而得以留校任教。32岁,他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并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35岁,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副导师;36岁,破格晋升为教授;37岁,破格晋升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的中坚力量,1992年1月,赵秉志教授被任命为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改建为法学院后,他于1997年9月开始担任学院副院长。1999年11月,教育部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成立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被列入首批重点研究基地之一,赵秉志教授因其在刑法学界显著的学术地位以及出色的组织才能而被任命为中心主任。2001年10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换届改选,赵秉志教授被一致推选为新一届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时年45岁,是当时中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会长中最年轻的一位。
2002年4月,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在深圳召开会议,推选赵秉志教授为中国分会副主席,2006年6月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在贵阳召开会议,推选赵秉志教授为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2005年8月,他与数位同事一起到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我国首家独立的、实体性、综合性的刑事法学研究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并担任院长。2006年4月,在学校的重点扶持与大力支持下,北京师范大学撤法律系并成立法学院,任命他担任法学院院长。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特邀专家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暨河南法官学院名誉院长
主要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长期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港澳台地区刑法暨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
1988年至1997年间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我国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研拟工作。长期参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法的起草研拟工作;长期参与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的论证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赵秉志刑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当代刑法理论探索》(四卷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学术论文
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
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考和建言
立足犯罪治理探索刑事法治问题
个人成就
其中个人专著《犯罪主体论》获1991年获光明日报“光明杯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三等奖,1992年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和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个人论集《刑法改革问题研究》获1998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主编教材《刑法学通论》获1995年国家教委“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中青年奖,
主编教材《新刑法教程》获1998年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主编著作《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2002年获“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科研成果一等奖”,
主编著作《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6册)2006获年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二等奖;
《当代新型犯罪比较研究》(10卷),2006获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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