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绝不能让外籍身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乌有之乡

陈中华:绝不能让外籍身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2021年6月18日,宁波鄞州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刑事案件。4天前,即端午节当天,一名外籍男性犯罪嫌疑人涉嫌杀死一名女性。通报上说,犯罪嫌疑人供述因感情纠纷行凶。死者名叫陈施君,河北沧州人,今年23岁,是宁波工程学院大三学生。

大量的网络爆料指出,杀人嫌凶是一名美国黑人外教,名叫沙地(Shadeed),2014年年末在宁波英孚教少儿英语,2016年在宁波工程学院国交学院任教。在杀害女孩之前,他有过多次骚扰该校女生的前科,很多女生怕上她的课。有匿名用户在知乎上说:“受害人我没有印象,黑人老师我每周都遇到,骑着摩托车,随身手机放歌很大声的音乐,基本上走到哪响到哪。”

有人爆料,这个外教娶了中国老婆生了小孩,去年出轨女学生后,他老婆来到宁波工程学院大闹了一场。但学校方面表示:这是外教私生活,不干预。也有同学称,沙地在这边有老婆,仍然去追求陈施君。女学生不同意,就把她杀害了。沙地的一些撩妹记录也被翻了出来:要女生不要害怕去学习,“然后我们就可以这样玩了”。

通报上,特意点出犯罪嫌疑人供述是“感情纠纷”,这是要往什么方向引导舆论?如果对此事不是足够了解,如果不是看到女生父母的求助帖,很多人可能都会被带偏。网上有人还往女生身上泼污水,说深更半夜跟一个外教去小树林,肯定自身就不干净。外教是老师,陈施君是学生。一个老师想让一个女生出去见一面,有的是借口。再说了,一个外教约女生见面,为什么要随身携带刀具?

这个外教,如果如网络爆料所言,之前只是在英孚教少儿英语,来华一年多以后,为什么就能从少儿教师跳级为高校教师?他是硕士还是博士?学的是什么专业?之前在美国从事过什么工作?有没有犯罪记录?国内很多外教,在本国其实就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普通人,但是来华之后,就能摇身一变成为让人羡慕的高校教师。对待本国的高校老师要求博士毕业海外学历非升即走,但是对于外国教师就毫无门槛,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外国人在华,真的就是高人一等吗?想建成世界一流大学,靠的是引进低素质的外教和留学生?

宁波工程学院这起事件,我呼吁,有关方面一定要依法办事,绝不能因为外籍人员的身份而从宽处理。外国人在华不应有超国民待遇,刑事审判上更不能有。另外,也无须上升到民族主义高度,就事论事,不要聚焦他的国籍和肤色,只要杀了人,不管是白人黑人还是黄种人,都是犯罪分子,都要受到严惩。涉外不能成为理由,如果涉外可以免罪,那么中国将成为外国人的杀人猎场。

高校降低门槛聘请外教、接收非洲留学生,近些年来,不断因种种社会事件刺激中国民众的神经,老百姓意见很大,这些社会情绪,不能被视而不见。从山东大学给留学生提供学伴,到最近的这起外教残忍杀人,一些外国人在某些国人和政策的纵容下,在中国大地如鱼得水,甚至肆无忌惮。这种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现在是2021,不是1921,更不是1840。

宁波这所高校发生的极端事件,确属个案,非常罕见。在更多的高校,对于外教和留学生的性骚扰,投诉不断,但所在高校,多采取绥靖态度,息事宁人为主。在此,我想问一下我们的高校,有没有发自内心地想保护我们的学生?每一所高校的校训都非常生动感人,但做起事来又是那么生硬粗暴,你让学生是相信你们的口号,还是相信你们做的每一件事?

我们嘴上整日喊着这个自信那个自信,但是我们真的自信了吗?从高校充斥大量低素质的外教,到接收无数根本不具备学习能力的留学生,从本土教师被从严要求,到本土学生被区别对待,哪里能感受到民族自信?外教拿着数倍甚至十倍于本土教师的工资,外国留学生住着好过土猪学生无数倍的高级公寓,如此种种,你想告诉我,靠犯贱能建成国际双一流?如此精神分裂的高校,怎么能承担起托起国家和民族明天的重任?

这几年,在华外国人在执法机关面前的“超国民待遇”不时受争议。2019年一名在福州的留学生骑电动车时因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该外籍学生五次推搡交警、暴力抗法,警方最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处罚明显太轻。目前,高校崇洋媚外尤为严重。山东大学两年前被曝给外国留学生配“学伴”,并在报名表格使用“结交外国异性友人”等暧昧表述。很多人只知道外交无小事,但忘了另一句话:弱国无外交,跪舔换不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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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司法考试卷一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828/21/7387204_232882754.shtml
2.2023年初中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整理政治知识公民: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关系: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http://www.zhongkao.com/e/20230615/648aca82693b7.shtml
3.公职人员取得外国国籍或绿卡,将被撤职开除!双国籍要重罚!护照一方无论是因私办理出境证件,还是花里胡哨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 一律要给予严厉处分, 轻则记大过,重则撤职或开除! 所谓“公职人员”的范畴是什么呢?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https://www.163.com/dy/article/FKAK9DTR05455BAL.html
4.国际法考试大纲根据l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难民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推回原则,即不送回原国,这是指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个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第二,国民待遇原则。https://www.zikao365.com/demo/flz/c504171-examOutline/
5.犯人属于公民还是人民在法律范畴中,犯人依然属于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犯人尽管因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但其国籍未变,依然享有某些公民权利,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因其犯罪行为,部分权利会被依法限制或剥夺,比如政治权利。人民则是一个政治概念,强调的是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群体。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2917674.html
6.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同时,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华停留的时间短、流动性大,若不及时处理,有的证据就有可能收集不到,甚至坐失良机,出现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只有做到‘及时,才能迅速查清违法犯罪事实,获取必要的证据从而正确地作出处理。二是要注意请示报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一方面,涉外案件不仅因人物、时间https://www.lawtime.cn/info/zhian/zaajgx/2008110838411.html
7.与刑法中“政治权利”的比较分析而限制则是对权利的相对约束,二者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24]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完全而彻底的取消、夺走某类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也即该类主体在一定时间内或者从此不再享有该项权利;而限制政治权利则不同,并不意味着该类主体丧失了政治权利的享有权,他仍然享有政治权利,而只是由于法律制裁使其不能行使政治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4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