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如被认定强奸罪要判多少年?

7月31日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消息一出,立即引爆全网。

文|郭婧

@中国长安网: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日报: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国妇女报:还是那句话,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如果判定是强奸罪的话,要判多少年?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会不会加重刑罚?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帮他约女孩的经纪人是不是也涉罪呢?

记者连线刑事律师黄洪连,对这份最新通报进行法律解读。

1.吴亦凡被刑拘,是不是基本可以认定其就是强奸犯了?

在法院作出生效的终审判决之前,吴亦凡都还只能说涉嫌强奸。

但刑拘是相对比较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现在实行“少拘慎押”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尽量会“少刑拘”,而吴亦凡直接被刑拘了,也就说明侦查机关认为他有一定犯罪事实,也有相对比较充分的犯罪证据,证明其情节比较严重。

而强奸罪本身也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罪名,如果没有加重情节,法定量刑幅度是在3到10年之间,所以实践中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大多被刑拘,能够被取保候审的比较少。

2.通报中提到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在量刑中算不算加重情节?

通报中特别提到这句话,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网友的举报是有部分内容被查实了,这就可能涉及“多次诱骗”的情节。

如果最终被查实存在这一情节,即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多人,这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加重情节,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最高可至死刑。

3.强奸罪比较难取证,这起案子北京警方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会是什么?

从通报来看,警方应该是掌握到了可以证明吴亦凡违背女性意志的关键证据。

目前,警方可能掌握最多的证据是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嫌疑人自己的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等。

4.之前的警方通报称,吴亦凡经纪人冯某,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经纪人是不是也可能涉及犯罪?

这就要看经纪人在吴亦凡涉嫌强奸行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明知吴亦凡是要去强奸还替他约女性,那就应该要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而且,如果是经纪人邀约女性前来与吴亦凡见面,在现场,她明知被害人女性喝多了,作为负责邀约和召唤的经纪人是应该负有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要安全护送女性离开派对现场。

相反,经纪人如果明知道吴亦凡将醉酒女性单独留下甚至单独带进自己的房间,应该可以推定吴亦凡会做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却没有进行阻止,而是放任这样的行为发生,顾自离开的话,就可以认定是不作为的犯罪。

通报中并没有提到吴亦凡是主动投案的。一般如果嫌疑人自己主动投案,在通报中会提一句,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的,在判刑时是可以从轻、减轻的。

6.吴亦凡是加拿大籍,是否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这属于刑法的管辖原则。

首先依据属地原则,只要是在我们中国境内发生的行为,中国的法律都是可以管辖的。

如果网友举报的强奸行为发生在境外,属地管辖不适用的话,也可以依据保护管辖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是我们中国籍的公民在境外受到侵害,也照样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THE END
1.2005年司法考试卷一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828/21/7387204_232882754.shtml
2.2023年初中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整理政治知识公民: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关系: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http://www.zhongkao.com/e/20230615/648aca82693b7.shtml
3.公职人员取得外国国籍或绿卡,将被撤职开除!双国籍要重罚!护照一方无论是因私办理出境证件,还是花里胡哨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 一律要给予严厉处分, 轻则记大过,重则撤职或开除! 所谓“公职人员”的范畴是什么呢?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https://www.163.com/dy/article/FKAK9DTR05455BAL.html
4.国际法考试大纲根据l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难民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推回原则,即不送回原国,这是指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个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第二,国民待遇原则。https://www.zikao365.com/demo/flz/c504171-examOutline/
5.犯人属于公民还是人民在法律范畴中,犯人依然属于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犯人尽管因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但其国籍未变,依然享有某些公民权利,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因其犯罪行为,部分权利会被依法限制或剥夺,比如政治权利。人民则是一个政治概念,强调的是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群体。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2917674.html
6.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同时,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华停留的时间短、流动性大,若不及时处理,有的证据就有可能收集不到,甚至坐失良机,出现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只有做到‘及时,才能迅速查清违法犯罪事实,获取必要的证据从而正确地作出处理。二是要注意请示报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一方面,涉外案件不仅因人物、时间https://www.lawtime.cn/info/zhian/zaajgx/2008110838411.html
7.与刑法中“政治权利”的比较分析而限制则是对权利的相对约束,二者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24]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完全而彻底的取消、夺走某类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也即该类主体在一定时间内或者从此不再享有该项权利;而限制政治权利则不同,并不意味着该类主体丧失了政治权利的享有权,他仍然享有政治权利,而只是由于法律制裁使其不能行使政治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4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