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内容提要方法论的自觉与合理运用是宪法学发展的基础与标志。随着宪法实践的发展,学者们以更开放的学术视野努力建立具有专业性、综合性与多样性的方法论。本文分析了宪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学术反思的基础上,展望了未来宪法学方法的发展走向。
关键词宪法学方法论宪法问题
一、2007年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
(一)全国性学术会议
(二)学术研究的基本特色
2006年与2007年学术研究领域的比较
分类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制度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总数
年度20062007200620072006200720062007
研究领域306618934361948159(2007)所占比例28.85%41.51%17.31%6%32.69%22.64%18.27%30.19%101(2006)
第二,从研究主题的分析看,宪法学者树立了既重视学术研究的专业性,又直面现实问题的学术思维。
第三,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宪法学者越来越重视方法论的研究,积极尝试不同形式的方法论,并自觉运用宪法学方法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为了分析宪法学论文的方法论特色,作者选取了78篇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其论证方法在统计过程中,笔者按论文作者论述问题根据的是法理、规范还是宪法判例及历史事实,将论证方法分为逻辑论证(主要根据法理)、解释性论证(主要根据规范)和经验论证(主要根据宪法判例及历史事实)。分布如下:逻辑论证35篇,解释性论证20篇,经验性论证23篇,和2006年相比较,解释性和经验性论证明显增多。表明学者们在论证自己主张的学术命题时,不再过多的依赖纯学理性论证,而转向以规范(文本)和事实(事件)为依据,表现出在方法论上的学术自觉和专业化倾向。
分类逻辑论证解释性论证经验性论证年度200620072006200720062007
方法693521201423所占比例66.35%44.87%20.20%25.64%13.46%29.47%
在具体的研究方法方面,以文本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的论文比较引人注目。全年发表的论文中,直接运用这种方法的论文共14篇,其中8篇明确说明是运用文本分析方法。而在论文中引用宪法规范进行分析论述的论文也逐步增多。此外,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中国传统之“约”、民初私拟宪草、欧洲近现代史上宪政制度的生成等的多篇论文,表明学者们着眼于从传统中挖掘宪政资源,运用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进行研究的自觉性。综上所述,2007年宪法学研究的总体学术倾向和成果主要表现为问题意识支配下的方法论的自觉。为了说明本年度主流的宪法学学术倾向,下面侧重于从方法论的特点和实践角度,具体介绍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主要进展。
二、宪法学方法论的学术传统与主要研究途径
近年来宪法学方法论在系统研究宪法学方法论的论文中,《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一文对宪法学方法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较全面的总结。参见胡锦光、陈雄:《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4期。研究成为中国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特色,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当然,对不同方法论的性质、功能等问题学术界的争论还在进行。对于宪法解释学,不同学者的主张以及对宪法解释学所涵摄的内涵的理解并不完全一样,有的指区别于宪法修改的宪法解释方法,用以克服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并达致两者之间协调,促进宪法规范价值的实现,在这个宪法解释过程中,应围绕文本综合运用各类方法;有的指法官通过司法程序解释宪法规范的方法,或者指通过一定的程序解释宪法文本或规范,完成抽象的规范与具体的现实之间的对接。无论是规范还是文本的研究,并不排斥价值考量。主张规范宪法学的学者主张“围绕规范形成思想”,为了避免“恶法亦法”的嫌疑,主张“返回到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至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那种立场,”林来梵、郑磊:《所谓“围绕规范”》,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4期。以此为基点,宪法学的核心任务应该在于探究宪法规范,它主要不在于考量规范背后的那些现象,而在于探究规范本身。而主张宪法社会学的学者则倡导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强调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实践性和开放性,主张整合不同形式的宪法学研究方法。
(四)在宪法学研究应该回归文本等方面达成部分共识,出现许多运用文本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理论成果尽管对宪法解释、宪法规范、宪法文本等基本概念各自的理论内涵还存有一定争议,但在强调宪法学研究应该回归规范,必须以规范为中心,重视宪法规范或文本的价值等方面,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长期以来,宪法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能充分满足现实发展的要求。如何发挥宪法文本或规范的应然解释力,是宪法学者承担起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既有利于宪法作为一种最高规范回应现实需求,又有利于完善宪法的实施之道。宪法学研究必须回归文本,既是宪法学区别于政治学等学科所具有的法的属性决定的,也是保持宪法规范的安定性价值参见张翔:《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的需要。学者们既对宪法学研究为什么要回归文本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也善于运用文本的方法分析宪法理论及生活中的宪法事例。
三、宪法学方法的运用与现实中的宪法问题
2007年宪法学方法论的自觉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继续探索宪法学研究方法,以此确立区别于其他法学学科和政治学的宪法学方法;另一方面是促进方法、问题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强调了方法论的实践价值。
(一)宪法学方法与体系的研究
一是研究宪法学方法的基础与体系。如笔者曾就2006年宪法学界对方法问题的论文进行了梳理,并对部分论文中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宪法学要在开放和交流中逐步推进宪法学研究的综合化,并在规范和解释中加强宪法学的规范化的主张参见韩大元:《迈向专业化的中国宪法学——以2006年发表的部分宪法学学术论文的分析为例》,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有学者在对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般理论进行自觉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宪法学必须构建以“辩护”和“发现”为共同目的、以概念与问题互动为内容、以多元方法之间的有效互补为特征的方法论的主张。参见梁成意:《论中国宪法学方法论的转型》,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也有学者在考察宪法规范的价值判断何以正当的追问下,就如何弥合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张力,寻求理论的基点以及在中国语境下程序性商谈理论的运用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研究参见林来梵、翟国强:《宪法学思考中的事实与价值——有关宪法学的一个哲学话题》,载《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二是研究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如就宪法解释方法论的研究,有学者从宪法解释方法论的进路研究了德沃金的道德解读参见范进学:《论德沃金的道德解读——一种宪法解释方法论的进路》,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指出德沃金的法学理论,不仅是关于权利道德与原则的学说,而且更重要的是关于宪法的道德解读的实践学说,而道德解读就是一种解读和实施政治性宪法的特定方法,这种最终由最高法院法官所做的根据抽象的道德原则的解读,为长期的宪法传统和司法实践所认同,同时,这种解读受宪法原则和宪法整体性的双重制约。对于这种道德解读,也有学者指出了宪法解释在逻辑上所暗含的宪法具有抽象性、宪法必须被解释等前命题参见王书成:《宪法解释之前命题与方法——以德沃金为中心》,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3期。。也有学者系统研究了美国宪法解释实践中的结构解释的方法参见饶志静:《结构解释:美国宪法解释实践及其启示》,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
三是探索了政治理论、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等对宪法解释的影响。有学者指出,由于宪法文本的不确定性,宪法解释中纳入政治的考量是不可避免的,同样的宪法条款,在不同的政治理论引导下,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为了确保法的安定性价值,宪法解释必须根植于本国的制宪历史、规范环境和宪法文本去容纳政治理论论证的观点参见张翔:《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而对于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架构,有学者通过对布坎南对集体政治决策形成过程中悖论的反思所发现的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的理论出发点等的考察,指出“一致同意”和集体政治决策双层结构是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的理论基础,契约主义新宪政论是其核心内容,从而探索了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不同于实证主义经济学研究路向的特质,以不同于仅仅局限于宪法中经济条款的研究的全面的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方法来平衡强调应然的规范与实然的实证两种经济宪法学研究参见黄锫:《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架构——以布坎南的思想为主轴》,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二)宪法学方法与宪法问题的解决
1.用逻辑演绎方法研究人的主体性及其宪法地位
2.宪法解释方法与现实中的宪法问题
对于取消农业税是否符合宪法文本中的平等原则,有学者从合宪性解释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参见周婧:《取消农业税合平等原则吗——兼论优惠措施的合宪性审查》,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宪法文本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内涵的新阐释对宪法文本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的内涵,存在多种解释方式与争议。有学者认为“该规范本身就包含着民主要求,而且该规范落实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人民依据宪法通过民主的方式组织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过程。同时意味着“人权获得保障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民主获得促进的过程”。严海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的民主意义阐释》,载《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对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有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的内容,有学者从中解释出全国人大的调查权具有宪法依据,并针对人大调查权难以启动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措施参见朱福惠:《全国人大调查权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3.用实证和经验性方法研究宪法监督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我国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2007年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我国立法实践的现实考察和外国违宪审查实践的实证分析。
(1)基本法实施中的释法争议基本法的实践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从宏观理论命题的探索到具体解释学方法论的转变,学术界力求通过方法论的技术层面来解释不同法系、不同制度之间出现的共同体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冲突。有学者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三次解释中所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和立法原意解释等,全国人大在解释过程中采用这些法律解释方法的同时重视法理学说的运用。并且指出,在居港权案中,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人大释法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在于确定体现立法原意的权威本文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程序主义的形式审查,还是实质主义的意图推定,体现了法理学说和政治立场的不同参见强世功:《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人大释法”的法律技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针对议员提出的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7(6)条违反基本法的指控,有学者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证了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7(6)条不抵触基本法,符合基本法关于政制体制的设计原则和精神。参见邹平学:《抵触还是符合基本法——评香港特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7(6)条之定位》,载《法学》2007年第5期。
(2)我国违宪审查的实施路径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政基础和独特制度设计,有学者从行政诉讼体制的规范构成和运行状况的分析中,指出行政诉讼法设计的机制在中国法治实践中未能彰显其应有价值,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实现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的内在契合与外在趋同,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瓶颈之治参见胡肖华:《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瓶颈之治》,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也有学者从行政诉讼的现实困境出发,提出重构行政诉讼作为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突破口问题。参见喻中:《行政诉讼的重构——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突破口》,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有学者从当下轻言违宪的现象出发,提出了在宪法审查的入口处设置启动要件环节的设想,并回答了合宪法性审查该如何启动的问题。参见郑磊:《合宪法性审查该如何启动》,载《法学》2007年第2期。
四、宪法学研究方法的评价与发展趋势
(一)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国际性趋势
领域刊名反恐中之人权保护问题反恐中之国家权力关系问题法院及其功能(含纪念伦奎斯特论文)欧洲宪法问题其他基本权利问题其他一般理论问题小计
耶鲁法学杂志13111515(7篇为宪法解释,6篇为行政权或者总统权力)21
2007年在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的宪法学界围绕宪法解释学的一些命题也进行了广泛的学术讨论,虽然讨论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反映了宪法学发展的总体趋势,即宪法解释与文本研究日趋经验化、技术化与科学化,强调宪法学方法论的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