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医药代表在药品推广、服务和信息传递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药监局近期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较于现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对医药代表的定义及工作内容略作调整,对医药代表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同时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责任,增加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增加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规范,明确多方禁止性情形和纠正措施,进一步厘清医药代表与药品销售人员的边界,整体框架更加完善,内容极大丰富,突出体现多部门共同管理、协同治理。
新规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为规范医药代表的管理,保障医药市场秩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对医药代表的定义进行了细化。《试行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聘用,传递、沟通、反馈药品信息,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从业人员。
除了对医药代表有更高要求的标准外,《征求意见稿》对比《试行办法》在各部门责任上也做出新规定。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医药代表聘用、备案、培训考核、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加强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全过程管理。并且,《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中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规范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
对于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征求意见稿》在第四章新设置了专门章节,来细化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登记管理、违规行为纠正等要求,这有助于规范推广行为,确保科学、客观地传递药品信息,避免过度营销和不当宣传。《征求意见稿》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总的来说,专门章节的设立为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管理框架。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医药行业的整体运作效率和透明度,还有助于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整个医药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其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药代表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更全面细致的规定,禁止不当行为和虚假宣传,有助于维护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推广行为,确保科学、客观地传递药品信息,推动健康的竞争氛围,有助于避免过度营销和不当宣传,增加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行为边界。
最后,改善医药卫生服务质量。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药代表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真实、科学的信息支持,从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细化的规范促使医药代表及医药公司更加重视合规经营和道德标准。知晓具体的管理要求后,从业人员会更加自觉地遵循行业规范,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合规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医药行业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化。通过明确医药代表的职责、加强企业管理责任以及促进多部门协作,《征求意见稿》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过程中,各方应积极响应,提出建设性意见,以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推动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