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这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深刻变革。“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国已经进入强起来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治理体系支撑。
以往的机构改革主要是聚焦于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前所未有的大布局,前所未有的大调整,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全面重塑,破解党和国家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难题,厘清不同治理体系的之间的关系,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
本次改革将推动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以下六大体系: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国家权力分工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地方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六大体系各有分工,又协调一致,如同四梁八柱,共同支撑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大厦。不同治理机构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使得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更加有效,推动实现中国式良治。
一、党的全面领导体系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国家治理大厦的顶梁柱,又是粘合剂。党的全面领导不是全面治理,所有有机系统都既有局部系统,也有整体系统,例如人体的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党的全面领导就是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性的最根本体现。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领导制度保障不够有力,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
从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上,要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从党政关系上,中国走的不是党政分开、党政分立的道路,而是党政分工不分家。针对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要求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政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或者合署办公。
从组织定位上,要求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领导地位。从职能部门作用上,要求更好地发挥党的宣传、组织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归口协调职能。从监督体系上,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次改革将进一步健全党的全面领导体系,使得党的全面领导的渠道更为畅通,组织、制度、机制保障更加有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
二、国家权力分工体系
国家权力分工体系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架构,它是立法、执法、司法,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有机配合的权力配置体系。中国政权组织方式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七权分工,包括:领导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协商权、军事权、监察权。中国国家权力之所以是分工体制而不是分立体制,根本上是党的领导权的统合功能。
本轮改革统筹各国家机关,厘清不同权力的定位,推动不同性质权力既各归其位,又有机衔接。监察委是行使监察权的机关,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机关监察有机统一;推进人大改革,更好地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的职能;推进政协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履行司法职能。
三、政府治理体系
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与骨干。政府治理体系改革目标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职责到位,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具体审批和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