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法的依据,教育法是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转化为教育法律、法规,但并不等于说这两者是一回事,其实,他们既有共性又有个性。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共性

教育政策于教育法规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两者有共同之处,就我国而言。(1)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2)它们的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3)它们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4)它们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5)它们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个性

第二节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论模式

一、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程序大致分为认定政策问题、确定政策目标、拟订政策方案、选择方案等几个环节。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

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它是以一定的理论和政策评价资料,对教育政策问题的存在形式、范围和性质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的过程。认定教育政策问题首先是从发现问题开始的,一般可通过这么几个途径来发现教育政策问题:(1)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教育政策问题。如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著名的教育家晏阳初先生通过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发现当时的中国农民中普遍存在着“贫、愚、弱、私”的弊病,因而提出“生计教育以救贫,文艺教育以救愚,卫生教育以救弱,公民教育以救私”的对策,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乡村教育”运动。(2)通过研究信息提出教育政策问题。如我国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教育体制改革,就是在深刻分析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提出来的。(3)通过预测分析提出教育政策问题。如预测入学高峰过去后,适龄儿童将减少,导致学校布局调整。发现问题后还要对问题进行界定。并不是所有发现的问题都能作为政策问题的,能够作为政策问题的,往往是有普遍意义、并迫切需要解决,现实条件又有可能解决的那些问题。这样,就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分析问题,探明问题的性质,以确定是一般的问题还是政策性的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

教育政策目标是对教育政策活动的方向和水平的具体规定,是整个教育政策活动的立足点。确定教育政策目标一般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方向正确,符合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二是抓住要害,选准突破口和时机;三是适度,即不是高不可攀,而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四是具体,即有一定可操作性。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目标确定之后,接着就要考虑拟定教育政策方案。拟定教育政策方案时要注意:方案应是可行的;方案应估计到全部的正、负效果,并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应尽可能数量化;应提出两个以上的政策方案供选择。制定政策方案时,还应该有专家参与,以保证方案的科学和合理性。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一位学者这样评价选择政策方案的意义:“选择一项政策意味着你既有规范性的标准又有经验性的判断。因为当你选择一项政策时,你就是试图走进一个你认为是可取的目标,因而你就不得不对达到那一目标的各种可能的方式作出判断,并判断某种方式的难易程度。一项好的政策是你认为以值得付出代价达到的最佳境界的途径。”的确,选择教育政策方案,需要制定者对教育问题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又对教育的条件有充分的认识。在通常的情况下,决策者总希望追求最佳的决策,如最好是实施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最好高等教育完全大众化,最好教育经费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多少百分点,但在实际情况下,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人们作出的选择大都只是一种满意选择,而非最佳选择,在这种时候,政策实施的条件是否成熟,就成为政策选择时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二、政策制定的模式

上述政策制定的过程尚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而由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区以及再不同的情况下还会形成不同的、相对稳定的、具体的制定程序与步骤,于是就出现了教育政策的制定模式。

1.政策制定模式的涵义

政策制定的模式是指政策制定的机构和人员本着自己的价值取向,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去应对或解决面临的政策问题。政策制定模式的研究在于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目标的达成。现实问题是复杂多样的,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政策,显然必须采用不同的方法,因此政策制定的模式也不是唯一的。有学者根据国外戴伊(P.R.Dye)、艾兹厄尼(A.Etzioni)与德罗尔(Y.Dror)的分类和观点,将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模式分为八类,即理性模式、渐进模式、综合模式、组织模式、团体模式、精英模式、竞争模式、系统模式。下面将就其中的三种模式进行介绍。

2.教育政策制定的三种模式

(2)渐进模式(Incrementalmodel)渐进模式是指制定新政策时只对过去的政策做局部的调整和修改,使新政策成为过去政策的延伸和发展。这一模式认为:一种和以往政策越不同的方案,就越难预测其后果,也越难获得大众的支持,其政治可行性也越低。所以,决策者不必每年都对现行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只要根据以往经验,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现渐进发展、小范围调整就可以了。

(3)团体模式(GroupModel)团体模式又叫政治协商模式,是指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及不同职业的人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对话和协商的基础上,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最终达成具有妥协谅解色彩的决定。按照团体模式的理解,政策就是团体之间在目标与利益的冲突中达到的一种平衡。团体模式可以用下面的模型来表示:

上图中,A、B团体同时对政策产生影响。当A团体影响较大时,政府采取O点的政策使均衡实现。当A、B的影响发生变化,B团体的影响增大后,原有的均衡被打破,政策也会随之变化,又在O'点上采取新的政策方案,从而达到新的均衡。政治协商模式中的均衡点取决于各个团体的相对影响力,各个团体的相对影响力则由成员的多寡、财富的多少、组织力量的强弱、团体内部的团结性、领导者能力的高低,团体与决策者的亲疏等因素决定。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团体模式是一种经常运用的方法。因为教育涉及到社会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其政策大都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团体斗争、协调、妥协的结果。如教育财政政策,作为教育系统内部的教师团体希望教育投资越多越好,对家长而言希望自己出的钱越少越好,有些社会团体则认为应先发展经济,再解决教育发展问题。作为政府,总是在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权衡利弊、尽可能照顾到各阶层利益的基础上,最后作出国家的教育财政政策的。采用何种制定模式,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一定之规,有时可以同时使用几种模式,有时可以以一种模式为主,关键是何种方式更为有效。

第三节教育法与教育管理

一、教育法与教育行政

二、教育法与学校管理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教育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职务系列,一般分成四级系列;②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每一种职务都有其相应的任职条件,如教师的工作量、相应的学科专长、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工作任务等。③教师职务的评审。一般而言,各级教师职务的评审都是由相应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评审依据为申报者申报的职务相应的任职条件。(3)教师聘任制度

THE END
1.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起草法律草案的实践,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立项,作出立法决策。自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每年还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将需要制定法律的项目列入规划和计划,并列明提出法律草案的大致时间。立项是作出立法决策的重要形式http://www.npc.gov.cn/zgrdw/pc/XWZX_1/6/200702/t20070225_3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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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有何不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直接、最全面地体现和反映了这一性质。全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当然包括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从形成过程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产生,就具有历史https://news.sina.com.cn/c/2004-04-10/12162270542s.shtml
4.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第一章 法律基础 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又称“法的形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5.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如何协调和衔接之所以将这两者一同纳入我国法治体系当中,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够形成二者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合力。但是, 毕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概念、制定主体、调整范围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二者在体系建设上不可能完全同步, 而且在制定、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不衔接的地方, 实现二者的衔接和协调https://www.360doc.cn/article/39547964_804493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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