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背景下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
作者:尹少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与快递行业的结合,在催生快递新业态的同时,也给政府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具体规制中,表现出规制理念不明确、规制依据不足、规制主体与对象不确定、规制方式滞后和规制内容不聚焦等问题,亟需构建起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规制理念上,要在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中寻找平衡,正确理解包容审慎规制理念;规制依据上,注意现有立法的援引与专门立法的出台;规制主体上,重视规制者的确定与被规制者的明晰;规制方式上,构建符合快递新业态需要的多元规制方式;规制内容上,把握新业态规制的重点方向,聚焦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快递新业态;即时配送;法律规制
2.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法理反思与证成
作者:钱继磊(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个人信息权是否以及为何成为新兴权利这一命题的学理讨论与理论证成,首先,需要讨论个人信息与权利之间相勾连的逻辑及其背后的学理,亦即个人信息进入到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其次,需要阐明个人信息权何以成为新兴权利判断标准、个人信息权作为权利的新兴性特征、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利益内容的特殊性,以及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意志导向的特殊性;最后,还需从作为新兴权利的个人信息权的学理证成与限定、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构造,以及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的独特性等几个层面,就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的证成作进一步的法理阐释。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新兴权利;法理反思;法理证成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法学研究_大数据及信息安全专题研究】
1.论人工智能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
作者:祝高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时代的个人数据和信息支撑着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个人信息在当下的重要性和具有的价值已不言而喻。个人信息的识别要素包括“可识别性”和”可固定性”,人工智能领域的个人信息在此基础上呈现出不同形式,包括被“智能物”收集的个人信息和被智能系统分析得出的个人信息。而人工智能在不同情形中侵犯个人信息,其侵权主体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下难以判定。“智造时代”,人工智能严重威胁着个人信息的安全。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到来的同时,更应当对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物;智能系统;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
2.独联体成员国示范个人资料法研究
作者: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个人资料流通;个人资料处理;表格个人资料;职务个人资料;生物个人资料;公众可获取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主体权利;个人资料处理者(持有者)
【法学研究_公益诉讼专题研究】
3.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态势与制度完善
——基于2017-2019年数据的实证分析
作者:刘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内容提要: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两年后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亟需理论深入研判。本文以2017-2019年间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公益诉讼在办案数量、办案规则、办案能力、办案力量、办案重心等方面的发展态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数量增长迅速,并积极推动诉讼规则完善;各地办案数量差异明显,案件分布不均衡;基层人民检察院是办案主力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锐减,办案重心转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量快速增长,但履行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的比率呈下降趋势。这些发展态势的内因是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带来的办案能力的提升;外因是党委和人大增强了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化解了制度运行中的部分障碍。未来还需从内、外、广、深四个维度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与三大检察内部融合;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法治政府的耦合;探索拓展受案范围;建构符合需要的诉讼机制。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检察机构改革;诉前程序
4.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公正性检视
作者:金涛;吴如巧(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规则;标准;公正
【法学研究_土地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5.“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承包权的再确认
——基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展开
作者:姜红利;宋宗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村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
关键词:“三权分置”;《民法典物权编》;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6.论宅基地转让和小产权房买卖中的“外来户”
——基于分家传统的视角
作者:米传振(成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分家;外来户;宅基地;小产权房;一户一宅;集体经济组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政治与法律】
1.税收优惠激励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效果评估
作者:杨复卫(西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养老产业;税收优惠;法律效果;政策激励
2.增值税抵扣权:一种独立权利形态的证成与展开
作者:张成松(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抵扣是最自然的行为,抵扣权是增值税法的灵魂。我国不仅《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对“抵扣权”做出规定,而且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部颁规则)都未引入“抵扣权”概念。同样地,学界对抵扣权做深入研究更是鲜见,对抵扣权的法律属性、权利内涵等均尚未达成共识。反观实践,虽形成了以发票为基础的抵扣型增值税制度,但带来增值税的繁杂与多变,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体系带来冲击,直接造成抵扣权体系的不平衡。为此,基于现有的增值税抵扣机制和立法实践,有必要从性质上论证抵扣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从法律关系的维度诠释抵扣权的运行机理,反思增值税抵扣权的税法适用空间,找寻抵扣权立法实践与理论上的差距及立法进路,助力增值税立法与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增值税;抵扣权;法律性质;权利机理;税法适用
3.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之定性研究
——以73份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
作者:李佩遥(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虚拟财产;财产属性;盗窃罪;法益
4.自动化系统中算法偏见的法律规制
作者:张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日常生活中,算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尤其是自动化算法系统更是举足轻重。由于输入数据及算法自身可能存在偏见,因此,自动化算法系统可能产生偏见影响。算法偏见不仅能够放大固有的人类偏见,而且还会妨碍个人的自我决定权,甚至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欧盟对算法偏见采取了严厉的规制态度,通过赋予个人对“自动化决策”及“数据画像”的“解释权”“反对权”,并要求数据控制者履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义务,来消减自动化系统中的算法偏见。以此为借鉴,我国应该超越算法中的“技术乌托邦”,坚持“通过设计实现公平”,利用“合同治理”增强算法的透明性,实施算法影响评估。
关键词:自动化决策;算法偏见;GDPR;算法问责
5.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的问题、反思与改进建议
作者:孙卿轩;李晓秋(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只有商标法正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经过实证分析发现如果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能完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权利人则可以得到满意的赔偿数额。但是,大多数惩罚性赔偿案件由于权利人“举证难”而无法适用,法官最终以法定赔偿进行判决,且赔偿额度较低。惩罚性赔偿在整个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不可或缺,可以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重置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并合理适用计算标准、细化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重视商誉的价值等方式来完善,以提升惩罚性赔偿数额,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法定赔偿;商誉
6.土壤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的反思与重塑
作者:鄢德奎(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土壤治理;责任主体;行为责任;状态责任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疫情防控视阈下的中国社会经济形势】
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应急交通治理的法治之维
作者:陈兵;徐文(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交通治理;法治困境;法治体系;法治方法
【新兴权利与法治中国】
2.论我国宪法休息权的解释
作者:蓝寿荣(南昌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休息权是我国历次宪法文本中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在长期理论研究中存在劳动法化倾向。客观看待当前社会各界关于休息的话语表达和涉及休息纠纷的司法裁决,就会发现休息权已经从一种“劳动权利”发展为“公民权利”。我国宪法休息权的解释,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和经济发展现实,不能满足我国人民作为社会主人享有各种正当形式休息的需要,有必要依据宪法精神重新解释宪法休息权概念,拓展宪法休息权内涵,使之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文明的需要,能够与人民追求向往更好生活的愿望相适应。建议将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关键词:休息权;宪法休息权;劳动者休息权;公民权利
3.税收筹划权的理论建构及其实现路径
作者:侯卓;吴东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税收筹划权;避税;滥用税收优惠;举证责任;避税不可罚
《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北大中文核心)
【法学】
1.立法能力:概念厘清和原理论要
作者:刘志坚(兰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立法能力;概念厘定;要素解析;类型划分;地方立法;国家治理;立法产品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制定的价值理念嬗变与时代面向
作者:李涛(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法律制定;良法善治;法治;改革;价值理念;法律指引
3.论地方财政重整及其法治进路
作者:胡光志;王璐(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潜藏着巨大风险,已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地方财政重整是我国地方政府运用有限财政自主权提高政府偿债能力以保障财政可持续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须走中国化的法治道路。探究地方财政重整法治化的理论溯源,不难发现:政府法治论塑造了地方财政重整法治化的平权观,权力制约理论揭示了地方财政重整的法治化逻辑,外部性理论提供了地方财政重整救助的法治化思路。为此,树立地方财政重整权行使的价值导向,规范地方财政重整实施程序,构建财政重整府际合作机制,是将地方财政重整纳入法治轨道的关键举措。
关键词:财政重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财政重整权;风险化解;法治进路
4.公司担保合同中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边界
作者:吴越;宋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代表权;越权担保;审查义务;善意相对人;司法解释;九民纪要
5.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框架研究
——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
作者:刘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共利益;基本权利;公法框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CSSCI扩展版)
【政法论丛】
1.功能叠加视角下城市减灾能力提升的法治路径
作者:王建平;李臻(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功能叠加;城市灾害;效用克减;减灾能力;法治路径
《理论探索》2020年第4期
【党的建设】
1.地方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作者:朱璇;黄大熹(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地方党内法规实施之后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地方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机制的核心要义,是提升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力推手。为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解决制度供给不足及实践层面的短板问题,应基于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理论,遵循凸显党内法规特质、融入地方元素、以效果评价为主的设计逻辑,围绕“文本—行动—观念”的基本框架,建构一个由法理标准、价值标准、规范标准、实践标准4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44项三级指标组成的地方党内法规实施之后的评估指标体系。
关键词:地方党内法规;评估指标体系;法理标准;价值标准;规范标准;实践标准
【法制建设】
2.《民法典》之“信用”的规范性分析
作者:李晓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用”纳入《民法典》回应了消费经济时代民事主体的权利要求。《民法典》信用规范适用主体、调适利益的规定,既回避了“信用权”“入典”论证不清的诸多问题,又弥补了自然人“信用”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显示出高超的立法水平;在面对涉信“社会评价”“开放式”的“事实结构”时,运用《民法典》内在体系的自洽系统,能够对“信用”规范内涵进行价值填补与规则指引;对“信用”主体权利救济及责任承担的规范性效力,能够实现对民事主体信用利益的全面保护。
关键词:《民法典》;信用;信用利益;规范性约束
3.我国行政法典编纂的重要历程与新思路新展望
作者:罗冠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
内容提要: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开始,我国行政法典的编纂经过了片断式立法阶段、程序法先行阶段以及遭遇程序法法典化瓶颈的历程,目前学界对行政法典编纂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热烈讨论和呼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片断式立法是在尚未搭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时期实用主义的选择;而伴随着新“六法体系”的提出和政治上的推动力,却由于国家的法治实践经验不足,学界的理论准备亦有限,法典化的初次尝试受挫,但是这一阶段充分体现了我国在立法上的智慧,走出了程序法先行的独特路径;行政法法典化的瓶颈则出现在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尚不充分的情境下,即使政治力量也不能强行推进。行政法学界在法典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理论准备和实际推动作用。从我国行政法编纂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行政法的法典化需要政治力量的重视和推动、国家法治实践的需求和经验积累、学界的理论准备,三者缺一不可,而这三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目前,学界提出了行政法法典编纂的新思路。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当各方面的条件都具备,行政法典编纂之梦就可能成为现实。
关键词:法典编纂;行政法典;行政程序法;行政法总则
4.刑事司法中的“翻供恐惧症”及其破解
——以被告人阅卷权为切入的分析
作者:白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对被告人阅卷权的争论中,实务人士担忧被告人翻供的现象尤为突出。这种“翻供恐惧症”在刑事司法中有普遍的现实表现:竭力寻求限制翻供发生的对策,赋予翻供畸高的代价,有意忽视翻供对案件审理的价值。“翻供恐惧症”的原因主要包括:供述自愿性难以保障,口供中心主义产生的负面影响,庭审缺乏实质性内容。破解“翻供恐惧症”,应当确立尊重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决定翻供与否的观念;充分发挥被告人权利保障制度应对翻供的作用;提升刑事侦查水平,摆脱对口供的片面依赖;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削弱被告人翻供的消极后果。
关键词:翻供;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权
《求是学刊》2020年第4期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1.电商平台中的自治与法治
——兼议平台治理中的司法态度
作者:姚辉;阙梓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监管失灵倒逼平台自治以填补空白,平台责任的扩张亦需平台行使广泛的管理权加以实现。平台自治体系是介于科层制与市场化之间的中间型法治体系,其运作有赖于平台依据事前准入、事中管理、事后处罚等实体和程序规则,并运用新兴技术手段予以实现。司法机关面对平台自治的态度可分为两个层次:原则上,司法应充分尊重平台自治权,只要“平台法”不存在无效事由便应肯定其效力,至于其合理与否则在所不问;例外地,当平台自治不足或自治权行使不当时,司法应谦抑介入,以调整失衡的法律关系,引导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平台责任;自治权;网络法治体系
2.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境遇及其应对
作者: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出现了物理时空消解、主权边界模糊、国家-社会混同和生物-数字的双重人性等社会变革趋势。这不仅导致了权利保护境遇不佳,也使得人权领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尤其是个人隐私、算法歧视、公众知情权与信息公开以及数据掌控不对称等方面遭遇很多挑战。因此,需要在公共政策中注入“数字人权”价值,强化“数字人权”的权益平衡,确立公法与私法的双重保护机制,注重场景化的人权保护,促进空间上的国际合作,进而促进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
关键词:数字时代;智慧社会;数字人权;数字法治
【理论法学新动向】
3.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作者:李店标;冯向辉(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我国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理论、文本和实践三个视角,并分别呈现出多元性、趋同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优点在于实现了静态与动态的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不足之处包括评估环节失衡、评估标准缺项、定量评估不足,导致不足的原因是立法工作观念不强、立法评估制度重视不够、立法评估指标体系认识不清。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重构应当坚持面向、维度、指标和分值的四位一体,即设置立法前评估指标体系、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和立法中评估指标体系三个相对独立的面向,涵盖评估维度要素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要素以及评估分值要素。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评估;立法中评估指标体系
4.分合之间:俄罗斯行政诉讼的立法演变
作者:温恒国(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如果以行政争议的司法解决来理解行政诉讼,那么俄罗斯的行政诉讼制度经历了沙皇俄国、苏联和俄罗斯联邦三个阶段。历史上,俄罗斯一直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审理行政争议,而缺乏一部真正的行政诉讼法。经过漫长的等待,2015年3月8日俄罗斯联邦行政诉讼程序法典在争议声中开始生效,此后又在争议中历经多次修改。但法典的多次、大量修改,以及法典在修改内容上的特征,都不能就此表明法典本身存在问题,而只是表明,俄罗斯行政诉讼在这段时期内的发展轨迹与方向,即在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与民事诉讼、仲裁程序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俄罗斯;行政诉讼;司法改革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规制】
1.互联网金融行为的规制与刑事惩罚
作者: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治理,应当通过确立合理有效的行政规制和必要的刑事惩罚来实施。互联网金融行为具有“互联网风险+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叠加的特点,因而应采取比传统金融规制更为严格的规制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认定,应从违反行政规制的角度界定其非法性,同时应结合行政规制和风险的视角区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行政违法与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应摈弃“刑事规制”的思路,避免刑事法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过度的干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行政规制;非法性;互联网风险;金融风险
2.“以刑制罪”在网络经济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作者:李兰英(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以刑制罪”审判逻辑的利弊分析和价值权衡表明,传统的三段论式的刑事审判思维与现实主义背景下的以刑制罪的逆向思维是互相补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刑制罪”思维方式具有“必要的结果先行”“能动的司法观念”“实质的推理过程”“司法的综合效果”等显著特征,而罪刑法定的原则是其坚守的底线。虽然,“以刑制罪”在网络新型疑难经济犯罪认定中有其适用的内在需求和现实空间,但在适用“以刑制罪”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价值”“法益内涵”和“刑事政策”作为权衡正当性的限制维度。检视“平台积分套现”以及“网络批量虚假注册”两种新型的网络经济行为可以发现,妥当适用“以刑制罪”更能实现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获得更大程度的公众认同。
关键词:以刑制罪;网络经济犯罪;罪刑法定;法益内涵;刑事政策
3.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制
作者:熊进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法律规制
4.经济犯罪视域下的刑法保护前置化及其限度
作者:刘炯(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了更好实现法益保护的规范目的,刑法保护前置化在经济刑法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考察其内部构造,“重心前提”和“防线前移”是其双轮驱动。前者将集体法益作为个人法益保护的前阶,实现了“法益的普遍化”;后者将可罚性前置到法益抽象危险阶段,反映出“危险的抽象化”。刑法保护前置化因应了经济风险管理的现实诉求,同时又兼顾了经济犯罪的法定犯和经济性特性,故得以在经济刑法中大放异彩。但其也可能因违背刑法谦抑性等基本原则,造成刑法治理在经济领域的过度介入,成为妨碍经济自由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为此,需从集体法益的具体化和抽象危险的限定化角度入手,使得其在经济刑法中的适用不至过于泛滥。
关键词:经济犯罪;保护前置化;集体法益;抽象危险犯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1.行政嵌入自治:乡村治理的“苏南模式”
作者: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行政嵌入自治;苏南模式;村干部;集体经济;政策执行
《思想战线》2020年第4期要目
【国家治理】
1.法院组织控制中的信任机理
作者:黄瑞;王启梁(云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院工作人员对法院的信任,影响着法院组织的正常运作与效率。因此,法院组织管理中的信任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认同与归属感是维持法院工作人员对法院信任的两个重要方面。对法院认同的基础是法院工作人员对法院的专业性,以及内部管理中公正的认知和感受,而归属感则建立在法院能否具备关爱、对外“强硬”这两项拟人化的组织特征。信任作为法院组织的控制手段有其特殊性和必要性,在以制度为主的正式控制和以组织文化为主的非正式控制的结合下,法院的实际运作是由正式和非正式的因素对组织和个人产生交织影响而形成的。信任关系研究所提供的底层和微观视角,有助于理解司法运作的实际。
关键词:法院组织;信任;控制;司法运作;内部治理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要目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周年: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研究专题】
1.论赋予监察机关立法权
——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作者:王春业(河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监察机关;立法权;国家机构
2.我国监察官制度的立法构建
——对监察官范围和任职条件的建议
作者:褚宸舸;王阳(西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
内容提要:通过立法构建监察官制度是贯彻实施监察法的要求,也是监察官专业化的客观需要。通过监察官法确认监察官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框架,有利于推进监察官制度的法治化,促进监察官队伍高质量发展。针对中纪委监察官法(草案初稿)关于监察官范围和任职条件的规定,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全员式”进入监察官序列的设计思路值得商榷。监察官属于特殊的监察人员,其范围应小于监察人员。监察人员也不同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适当放宽监察官任职的身份限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虽然不宜作为初任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之一,但是可在初任监察官考试时享有法律科目的免试或作为未来晋升时的考量因素。
关键词:监察官制度;监察官法;任职条件;监察人员;立法建议
3.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程序问题研究
——以768份裁判文书为例
作者: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程序问题;实证研究
4.数字经济视角下的新《证券法》
——修订解读、实施支撑与未来展望
作者:邢会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证券法》直接体现了数字经济的内容,主要有:将对客户保密制度升级为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载体包括证券交易场所网站,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信息服务,在证券交易方面大幅度增加电子化交易的内容,尤其是新增了程序化交易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等。当然新《证券法》在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和程序化交易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而诸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都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技术,它们虽然没有规定在新《证券法》中,但却对于新《证券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包括投资性众筹、智能投顾和区块链结算在内的数字经济内容将会在新《证券法》的进一步修改中得到更多体现。
关键词:数字经济;证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个人信息
5.论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
作者:杨宇冠;郭凯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审查逮捕;证据;证明标准;社会危险性
【青年论坛】
6.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嬗变
作者:章安邦(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刑法法益】
1.法益与社会危害性之关系辩证
作者:王钢(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德秩序或宪法价值的见解以及我国传统的社会关系说均不能妥当阐释“社会危害”的内涵。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社会危害性是指社会系统的失效,而刑法的任务正是在于通过保护法益维持社会系统的存续。与此相应,法益应当是指社会共同生活的必要外在条件。社会危害性理论有助于实现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但无法替代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法益;利益说;状态说;社会系统理论
2.法益与犯罪客体的体系性比较
作者:彭文华(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益和犯罪客体在各自的理论与规范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法益概念具有较大的流变性,犯罪客体概念相对稳定。法益与犯罪客体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与包容性。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侵犯法益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属于同等地位的概念。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从特定方面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学界对法益机能之类型和范畴均存在较大分歧,但对犯罪客体的某些机能存在共识。犯罪客体要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不能驱逐出平面犯罪构成要件体系。法益与犯罪客体不能相互替代。法益理论中国化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化解本土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忌简单的理论移植。
关键词:法益;犯罪客体;犯罪论体系;规范体系;犯罪构成要件
3.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之批判
作者:叶良芳;武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益,简言之,是指法律所保护之利益。故将法益的预设机能设定为解释论领域,是相对明智的选择。但法益理论的发展,却向立法论领域渗透和扩张,以便发挥刑事政策上的批判立法、检视立法的机能。然而脱离了实定法制约的法益,却存在内容的空洞化和抽象化,不能为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提供任何智识上的指导。只有宪法的权利理论,才可资为刑事立法提供相应的标准。具体而言,宪法的价值秩序理论,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对象设定初步的范围和边界;合比例原则,则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发动及其强度提供具体的衡量尺度。
关键词:法益;实定法的法益;前实定法的法益;解释论机能;刑事政策机能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法学研究】
1.专利融资租赁证券化的法律风险控制
作者:马忠法;谢迪扬(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专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专利保险
2.量刑情节的界定和区分
作者:文姬(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量刑方法;量刑情节;责任刑上限;一般预防刑下限
3.间接征收语境下公共利益的多重维度及比例原则的解释路径
作者:买木提明·热西提;沈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投资仲裁;条约解释;公共利益;比例原则
4.高升号事件爆发后两位英国国际法学者的舆论宣传
作者:戴东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内容提要:高升号事件爆发后,英国国际法学者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先后在《泰晤士报》发文,为肇事者日本浪速舰行为辩护。长期以来,学界认为这是日本在应对高升号事件中利用国际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成功典范。两位学者的发文是日本舆论宣传的一个组成部分,已不是真正意义上严肃的国际法讨论。英国皇家法官同一时期基于完整的事件事实的论证,所获结论更符合实际。两位学者的发文对当时的英国主流舆论未产生预期影响,与英国政府的索赔政策考量更无关联。两位学者后来提携扶持日本海军教授、高升号事件研究的官方代表高桥作卫,他们的论说也由高桥进一步发扬光大。作为回报,高桥还在事件了结之际,积极推动日本政府为两位授勋,并有心树立起两位学者在高升号事件中的特殊地位,影响至今,值得重视。
关键词:韦斯特莱克;胡兰德;国际法;日本舆论宣传;高升号事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政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1.公证制度改革理论探索
作者:廖永安(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发轫于罗马时期的公证制度在现代社会依然焕发着勃勃生机。作为预防纷争和安定秩序的有力武器,现代公证制度凭借其在漫长历史演变中形成的证明效力、执行效力、要件效力等三大效力,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公证制度作为预防纷争的准司法制度,在西方国家常被誉为“预防司法”。清末民初“西法东渐”之际,西方公证制度被引入中国,自此公证制度的发展如同中国其他法律制度一样,经历了多个极不平凡的发展阶段。从民国时期的制度初创,到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制度尝试,再到“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发展低谷和改革开放以后的恢复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公证制度迎来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以2000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为改革起点,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由单一的“行政体制”转变为“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合作制”多元并存;与此同时,公证制度的功能也在不断地延伸和扩张,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证明功能”,逐渐演变为综合的“法律服务功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理清自身的角色和定位,已然成为公证制度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2.强制执行公证中执行证书性质的再审视
作者:廖永安;张红旺(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公证制度;强制执行公证;执行证书;执行文;执行要件
3.限缩抑或扩张: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的立法选择
作者:段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因具有疏减讼源。节省成本。督促践约等功能优势,逐渐受到司法机关和市场主体的信任和青睐。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适用范围的设定,而适用范围的设定直接影响着该制度在纠纷预防中的功能发挥。立法层面为因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在适用范围设定上逐渐由“限缩主义”走向“扩张主义”。然而实务中对适用范围的态度却存在诸多分歧,由此呈现出适用混乱的实践样态。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的设定应当充分考量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法理。快速实现以公证债权为目标的指引,寻求适用范围与程序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走向基于程序保障的“扩张主义”,应是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立法的恰当选择。
关键词:公证制度;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程序保障;扩张主义
4.多维论域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的理论检视
作者:夏先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却因缺乏坚实的理论根基而存在正当性隐忧,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予以回应。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在理念上表现为公证辅助司法参与纠纷的社会共治,具体可从与司法社会化趋势的内在契合。社会治理理念下的纠纷共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得以体现。从权力论域看,司法权分解下部分权力的可让渡性与公证权的准司法性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提供了合理性基础。从职能论域看,公证的证明。判断。证据保全。监督。送达职能与司法辅助事务之间的衔接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公证参与司法;司法辅助事务;纠纷共治;公证权;司法权
5.论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
作者:冯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学术交流》2020年第4期
1.智能时代的刑法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与现实功利主义的取舍
作者:孙道萃(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深度拓展,触发了智能时代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当前,对智能时代刑事风险重视不足,智能主体刑法地位模糊不定,对智能时代犯罪认识理解滞后,智能时代犯罪刑事责任偏于“虚无”,共同成为否定立法必要性的理由,也映衬出人类中心主义思维的“选边站队”之风向。但是,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过度释放,遮蔽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危机及其衍生的系列风险之挑战。基于功利主义的立场,启动智能时代的立法修正有其现实需要。智能安全刑法法益的保护、智能主体刑法地位的渐进性确立、智能犯罪现象及其本质的廓清、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专属应对、智能时代刑事制裁有效性命题的延续、智能时代伦理体系建立与法定犯罪的发展,共同为智能时代刑法立法提供了充分的理据。
关键词:人工智能;刑法;刑事立法;人类中心主义;现实功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