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本期案例中,法院认定闽某公司与其股东黄某海、黄某芬、黄某龙之间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君之道注:2023年新公司法修订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由于公司无力清偿巨额环境侵权债务,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的环境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君之道提示,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及民事法律后果。从本期案例看,作为公司股东,如存在人格混同情形,亦存在被有关主体要求对公司环境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本期案例: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号:
(2021)云0112刑初752号
裁判观点摘要: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承担合理利用资源、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被告单位闽某公司无视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无排污许可的前提下,未对生产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并通过暗管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黄某海、李某城作为被告单位闽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作用相当,亦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闽某公司擅自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高达10815021元的生态环境损害,并对下游金沙江生态流域功能也造成一定影响,其行为构成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不仅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闽某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漠视对环境保护的义务,致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闽某公司承担的赔偿损失和鉴定检测费用属于公司环境侵权债务。由于闽某公司自成立伊始即与股东黄某海、黄某芬、黄某龙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三人均有对公司财产的无偿占有,与闽某公司已构成人格高度混同,可以认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现闽某公司所应负担的环境侵权债务合计10944521元,远高于闽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且闽某公司自案发后已全面停产,对公账户可用余额仅为18261.05元。上述事实表明黄某海、黄某芬、黄某龙与闽某公司的高度人格混同已使闽某公司失去清偿其环境侵权债务的能力,闽某公司难以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之要件,黄某海、黄某芬、黄某龙应对闽某公司的环境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附公司法实务系列: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一人公司变更为非一人公司,股东需对一人公司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2: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3: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后,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4:自然人具有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双重身份,其签署的公司对外担保文件是否有效?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5: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6:夫妻二人是否要对共同设立的公司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7: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一定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8:最高法公报案例:股权让与担保约定有效的情形下,股权让与担保权人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9: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0:如何判断公司股东专有技术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2: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他人约定合作经营其分公司?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3:约定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如何?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4:最高法: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规定应当适用于完整的增资扩股全部过程?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5:最高法:股东向公司提出退回出资属于公司减资,未经法定程序减资的,仍以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认定公司资本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6:最高法:对股权的强制执行,涉及内部关系的,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解决。涉及外部关系的,根据工商登记来处理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7:未经质权人同意情况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8: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19: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不一致时,股东名册是否仍可以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20:公司股东是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21:股权转让中是否可以约定代偿公司债务作为受让股权对价的一部分?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2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由谁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23:监事报酬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24: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是否足以否认公司人格?
公司法实务系列之25:最高法:如无特别约定,公司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登记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
2.文中内容仅作探讨之用,不作为具体法律分析的参考,欢迎诸位读者留言,与君之道律师团队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