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实训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理论课程考核按本办法组织实施。实验实训课程、体育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按学校有关实践教学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内容包括:确定考核方案、命题及审批、试卷的印制、监考、试卷批改、成绩评定及登记、考核分析及总结、试卷装订保存及管理、考试过程中的纪律检查等。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成立学校、二级院部两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校级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各二级院部行政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二级院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二级院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主要由二级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以及其他成员组成,负责本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院部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考试工作;召开监考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第八条建立学校、二级院部两级考核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各二级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巡视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全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各二级院部成立本教学单位的考核巡视组,负责本院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第九条考核课程的门数设定:
1.凡一学期讲授完并考核的课程,按一门计算;
2.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考核的,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3.军训、劳动、社会实践、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单独进行考核的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条课程考核方式。必修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选修课程考核一般采取考查方式。具体考核方式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成绩构成。课程考核成绩一般包括平时考核和课程结束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进行成绩评定。课程考核成绩构成以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为主,平时考核成绩为辅。平时考核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课程考核成绩的20%。
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应告知学生本课程成绩的评定方式和方法。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方案确定。学期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的考核方案,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设计、作品、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成绩评定要有明确的认定依据,适当拉开档次。
考试课程结束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此外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考试或口笔兼试等形式;考查课程可以在课程全部结束时命题进行考核,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设计、作品、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伤、病等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学生,应凭学校医院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院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部安排上保健课,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并进行课程考核。对服从安排并认真进行锻炼的,视为体育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教研室)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改革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改革课程考核形式的,课程负责人填写《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见附件),教研室讨论通过,经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课程如需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程序同上。
第四章考核命题及审批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考核重点应与教学大纲确定的学习重点相一致。
课程考核方案中拟定采取试卷考核形式的,课程所属教研室须集体讨论制定《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见附件),报二级院部负责人审定后,选择任课教师进行命题。
第十七条采取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选择考核形式要切合实际,能客观检测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的掌握程度;成绩评定方法应可操作性强。
采用课程论文、设计、报告等考核形式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与课程教学大纲相符的考核要求,原则上应使用统一的《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论文(或设计、报告等)模板》(见附件)、课程考核用纸或论文用纸以便保存。
采用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形式的,应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和详细的评分标准并做好考核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十八条试卷命题要求。命题要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应覆盖该课程的主要内容,题型选择、题量、难易度、覆盖面等指标设计应科学合理。试题难易要适中,有一定区分度,能够全面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出怪题、偏题。
第十九条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且学时学分数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并使用统一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同一闭卷笔试课程须命制A、B两套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同,且试题不得重复。教务处指定其中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样卷存入教务处教学档案。
命题教师同时应制定每道试题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题给出每个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主观题给出试题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答题要点,并进行分值分配。
第二十条命题工作由课程所属二级院部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对课程考核方案、命题质量、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进行审核。
采取试卷形式考核的,命题教师按照《课程考核命题计划》和《山东政法学院试题模版》完成命题后,教研室负责人、二级院部负责人对试卷命题质量、数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发回命题教师调整直至再次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和开课院部。
采取非试卷形式考核的,任课教师填写《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非试卷类)审核表》(见附件),明确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教研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经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据此组织课程考核。
第五章试卷的印制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试题版式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不需留答题空间。答题纸、答题卡考前到教务处领取。
第二十四条试卷印制完毕由教务处统一保管,考前分发各二级院部。各二级院部领取试卷时,应做好清点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各二级院部应派专人负责试卷保管,接收的试卷存放在指定上锁的文件柜里,严防试卷丢失和漏题。
第六章考核资格审查
第二十六条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学分制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开课院部,经开课院部负责人审定后,于考核前一周内通知学生所在二级院部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所在二级院部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九条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丢失来不及补办的,由二级院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第七章考务工作
第三十条期末课程结束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二级院部具体实施。
军训及军事教育课程由学校武装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会同二级院部共同组织实施。
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分别按照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执行。
其他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单独进行考核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由专业所属二级院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跨院部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各二级院部在规定考试期间内自主安排其他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考场配置由学生所属二级院部负责安排,教务处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考场要求单人单桌、距离适当,活动桌椅的桌洞朝前,考场内地面、黑板、桌面、桌洞干净整洁。每场考核,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按照学生证号顺序就座。具体要求按《山东政法学院考场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每位教师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服从学校、二级院部的统一安排。各二级院部应按规定配置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按照《山东政法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核纪律。
第三十四条监考教师应在考前30分钟到二级院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核结束各二级院部收回试卷妥善保管。跨院部课程试卷交教务处汇总后由课程归属单位领回保管。
如有考试违纪,监考人员将考场记录、学生答卷连同学生违纪作弊证据单独交二级院部考务人员,二级院部考务人员及时转交学校教务处处理。
第八章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六条课程所属二级院部应及时组织阅卷,阅卷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试卷评阅及分析规范》组织实施。阅卷前,二级院部应对阅卷教师组织培训,学习学校《试卷评阅及分析规范》。
第三十七条阅卷结束后,各二级院部应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试卷,凡卷面分数有改动的,阅卷教师要在改动处签名。试卷一经拆封,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
第三十八条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按照要求及时将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系统。
第四十条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按照二级院部审定的《课程非试卷形式考核审批表》所确定的考核形式、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
采用撰写课程论文、报告等方式进行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在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基础上再评定考核成绩。(见附件)
第四十一条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试卷评阅及分析规范》进行考核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第九章课程考核材料存档
第四十二条课程考核材料(含补缓考)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保管和存档。归档要求见学校《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管理办法》。为便于查找,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形成《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单位课程考核档案存档目录》(见附件),并归入本单位教学档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补缓考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
2.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模板
3.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论文(或设计、报告等)模板
4.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非试卷类)审核表
5.山东政法学院课程非试卷形式考核教师批阅记录
6.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单位课程考核档案存档目录模板
附件1
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
所属专业
学分/学时
课程负责人
课程类型
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公共选修□专业选修□实践必修□实践选修□
考核形式
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口试□上机□报告□其他□
是否统一命题
是□否□
成绩评定方式
例如:百分制(或五级制)
成绩构成
例如: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2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80%。
平时成绩按百分计,包括考勤、作业,其中考勤占20%,作业占80%;
课程结束考核按百分计。
教研室主任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20年月日
院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注:1.本表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并送交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课程负责人改革课程考核形式、调整成绩构成比例的,须重新填写此表,经教研室讨论通过、院系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每门课程须填表一式两份,一份院系部留存,一份送教务处。
附件2
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
(20—20学年第学期)
法理学基础
13B01100001
开课教研室
法理教研室
开课单位
法学院
适用专业年级
法学专业2013级各班、鼎山学堂实验班;知识产权专业2013级各班;监狱学2013级各班
卷面总分
100分
课程层次
本科□专科□
题型分布比例(%)
教育目标比例(%)
填空题
问答题
记忆类题目
判断题
论述题
理解类题目
选择题
综合分析类题目
名词解释
综合应用类题目
大纲要求讲授的章节
授课
时数
本章节拟考核内容、知识点
分值
综合应用型题目
合计
100
教研室主任(签名)院系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采取试卷考核形式的课程每门课程填写一份命题计划。命题计划制定完成后,据此内容开始编制A、B卷试题;
2.“题型分布比例”模块各题型比例之和必须为100%;“教育目标比例”模块各比例之和必须为100%;
3.“题型分布比例”模块,由命题教师自行确定题型,此表所涉及题型仅为举例和参考;
4.为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的,试题中必须含有“综合应用型题目”。“综合应用型题目”是指包含本课程若干章节的若干知识点的题目,或运用本课程所学的若干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的题目;
5.“分值”合计必须等于100分。
附件3
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论文(或设计、报告等)模板
编号:单位代码:14100
Shandong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
课程类型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公共选修□
专业选修□实践必修□实践选修□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部
专业
年级班级
任课教师
课程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论文(设计)题目(三号黑体)
摘要(四号黑体):××××××××××××××××××(小四宋体)×××××××××……
关键词(四号黑体):×××××××××××××××(小四宋体)
引言×××××(小四宋体1.5倍行间距)××××××××××××××××××××××××××××××……。
一、×××××××××(黑体四号)
(一)××××××××××(黑体小四号)
1.××(黑体小四号)××××
××××××(宋体小四1.5倍行间距)××××××××××××××××××××××××××××××××××××××××××××。
(1)××(宋体小四号)××××××××××(宋体小四1.5倍行间距)×××××××××××××××××××××××××××××××××××××××××××××××××××××××。
(2)××(宋体小四号)××××……
2.××(黑体小四号)××××……
(二)××××××××××(黑体小四号)……
二、×××××××××(黑体四号)
××××××(宋体小四)××××××××××××××××××××××××××××××××××××××××××××。
(1)××(黑体小四号)××××
××××××(宋体小四)×××××××××××××××××××××××××××××××××××××××××××××××××××××××。
(2)××(黑体小四号)××××……
参考文献:(黑体四号)
参考文献内容(小四宋体,1.5倍行间距)
[1][宋]黎靖德编.胡氏门人[A].朱子语类[M]卷一百三.北京:中华书局,1983.
[2]老子.道德经[M].第十六章.北京:中华书局,1999.
[3]姜广辉.理学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朱熹著、苏勇校注.周易本义[M].北京:北大出版社,1982.
[5]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98.
[6]詹石窗、于国庆.论朱熹的身心健康思想[J].东南学术.2002(6).
注:
1.外文文献著录格式参照中文的(小四号TimesNewRomar)。
2.文献类型标志说明:普通图书M,会议记录C,汇编G,报纸N,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
3.论文中图的具体要求为:
①主线粗于辅线(座标线)
②图题,小5黑(句末无标点)
③标值线(座标上的刻度线)一律在图的内侧
④图例一律在图题的上方或在图中,6宋
⑤图注一律在图题的下方,6宋
⑥标目(座标的文字说明)及图内文字,6宋
⑦图版(照片)说明在图题之下,6宋,文字一般接排,如:A.麦穗形态;B.花原基
4.论文中表格的具体要求为:
①表题:小5黑,居中(句末无标点)
②表内容:6宋
③数字一般以小数点位数对齐,数值后表示差异显著性的字母右肩上标
④表注:6宋,各注之间用“;”隔开
附件4
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非试卷类)审核表
学年第学期
课程
名称
编码
学分/
学时
教师
所属
教研室
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公共选修□专业选修□
实践必修□实践选修□
应考
人数
考核形式:
考核内容:从以下论文题目中任选一个完成
1.
2.
3.
4.
考核要求:
1.符合学校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规范。
2.选题符合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合理。
3.结构合理,语言流畅。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符合学校毕业论文格式(10分)
2.参考文献格式规范(10分)
3.字数不少于2500字(10分)
4.内容切合题目,中心思想明确,资料充实(40分)
5.结构合理,语言流畅(20分)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院系部负责人(签名):
注:1.必要时,任课教师须同时提交考试操作说明或组织方案。
2.本表存入院系部课程考核档案。
附件5
山东政法学院课程非试卷形式考核教师批阅记录
请学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
诚信承诺书
本人/本组郑重承诺:
1.现提交的课程论文(或课程作业/报告/作品)为本人/本组原创,并仅用于该门课程。
承诺人签名:
(如属小组作业,所有组员均需签名)
提交日期:年月日
任课
题目
姓名
请评阅人填写评语及成绩,并签署全名:
评语:
成绩:
评阅人:
注意:1.评语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其他颜色的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