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解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解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23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通过了三个文件:第一个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第二个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个是《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这三个文件的关系可以这样表述:《公报》是《决定》的纲,集中《决定》的要点、亮点;《决定》是核心,是本体,全面阐述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说明》是对《决定》最为权威的注释。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四中全会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它的召开充分说明了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这个战略全局来谋篇布局的。这次《决定》是我们党做出的第一个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它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书记在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有两段关于法治的讲话。他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驰,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总书记又讲了一段法治和人治问题,这个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松弛有关。”这就把法治上升到很高的高度,国家要繁荣、昌盛、稳定,必须要靠法治,法治做不好,就不可能跳出中等收入陷阱而持续走向繁荣。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有四个法治标准:一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二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三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四是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当时把这四个标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标准,现在来看,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服务。为什么呢?因为法治在一个国家发展进程当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只能代表一个国家发展实力的一部分,包括军事、包括科技也是一样。那真正有实力的是什么呢?是制度文明、政治文明,这种制度和政治文明所蕴含的历史,以及所代表的价值方向,与其他物质文明相比,更有价值。从世界范围来看,能够获得所谓人类最珍贵的文明是什么,就是法治,所以它是一个国家价值的体现,也是政治文明高度的标准。

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划时代的一步。因为我们讲法治不是简单地把法律当作工具去看待,更多的是把它看成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一种共同的价值,而且这种价值本身,对于一个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这次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就是说我们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们国家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什么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呢?最重要的标志是什么呢?就是法治,因为法治是制度的最高形态。怎么才能体现一个国家制度的最高级形态?无一例外每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得到良好的实施是最关键的,现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打个比方,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改革是很难进行下去的,每一项重大的改革都是以法治为引领推进和保障的。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如果法律不做及时地修改,那就会出现法律和改革之间的巨大冲突,一方面政策改了,但是另外一方面法律没有修改,这肯定是不行的。法治和改革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最重要的是法治要起到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制度体系才能够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定型,越来越向法制化方向迈进。最理想的就是当一个国家的各项治理制度、治理体系完备之后,最终以法治的形式呈现,没有法治很难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

(三)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概念,过去我们都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但是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家要依法治国,对执政党而言要依法执政。现在习总书记把这几项内容合在一起,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起建设。

把依法执政纳入整个国家和法治体系、法治框架,实际上就是一个执政党执政能力提升的一种表现。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数量是非常多的,去年还专门发布了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的制定条例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办法,俗称党内的立法法。制定党内的规则,包括党章、党内法规、党的规范性文件意见等等,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权限、程序,这说明我们在执政方面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用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更加依靠法治来加强提升我们党执政的能力,治国理政的能力。

(四)约束规范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997年刚刚提出依法治国的时候,很多人对这个概念还是有隔膜的,不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之后,很多地方就开始提出各类依法治理的口号,包括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依法治村、依法治家,各行各业提了很多的口号。这些口号提的对不对,也对也不对,对的地方是一个国家推行法治,依法治国必须落实到方方面面,所以推进依法治理有必要。另一方面,对法治本身有误解、误读的表现。因为法治的核心不是治老百姓,如果说用法律治老百姓的话,那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治,如果法治的重心放在治老百姓上,那就背离了法治的含义。什么是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它强调制定良好的法律,在全社会得到遵循,强调法律至上,强调程序正当,强调规则,也强调平等。所以,法治不是简单管老百姓的法,那只能叫制度的制,真正的治是法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

国家机关也好,企事业单位也好,普通老百姓也好,大家按照统一的、平等的规则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才是法治。现在都在讲法治,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什么呢?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决定》起草过程、基本考虑、基本框架

(一)《决定》的起草过程

今年1月份中央政治局决定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由习总书记亲自担任起草组组长,起草组组成8个调研组分赴14个省区市调研,各个地方虽然充分肯定了我们依法治国的成绩,但是也指出了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党内外三千多人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审议,最后才提交四中全会审议。所以说这个《决定》是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形成的。

(二)《决定》起草的基本考虑

主要基于五个基本考虑:

1、体现“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专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实际上这句话讲清楚了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以及“三个全面”之间的逻辑关系。十八大是研究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是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是研究法治。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动力,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保障,就是总书记讲的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是姊妹篇,是两个轮子。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我们可以把全面建成小康和改革、法治看成是一体两翼,全面建成小康是一体,两翼一个是改革,一个是法治。四中全会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充分说明了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高度重视,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这个战略全局来谋篇布局的,是有深远意义的。应当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2、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我们的总体布局是什么呢?就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同时围绕治党治国治军,这次党政军全部纳入到依法治国的范围。依法治军的内容也很丰富,内政外交国防都涉及到了,不是就法治讲法治,而是全面围绕我们整个党的事业布局来谈法治。

3、反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法治主要是四个环节,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主要是围绕这四个方面来作出工作部署。

4、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就是面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去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直面问题,回应期待。习总书记在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如果搞得不疼不痒,不解决问题,那还不如不搞这个《决定》,搞就是要破解体制机制难题,要切实解决问题。

5、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外国模式。

以上是《决定》起草始终贯穿的五个基本考虑。

(三)《决定》的基本框架

《决定》共分为七个部分,1.7万字左右,部署了重大法治举措和改革举措180多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导语和第1部分,属于总论。是《决定》的总纲,这一块特别重要,也写得非常精彩,它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等这些重大问题。

第二板块:第2、3、4、5四个部分,分别讲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重点任务。

第三板块:第6、7两部分,着重讲保障,讲的是队伍建设保障和党的领导保障,加上结束语,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三、《决定》的基本内容

《决定》由七个大方面的内容构成。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个在标题上就旗帜鲜明地亮出了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的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里要注意,我们这一次用的是法治体系的概念,这是第一次,原来讲的是法律体系,一字之差,内涵更加丰富,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是法治体系是一个更大的体系,包括五大体系(这个后面具体再讲),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这是一个重大的概念、理论和实践创新。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目标非常重要,它是《决定》最大的亮点,也是最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就像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是两句话——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时三中全会这个总目标写得比较简洁,就像绘画当中的留白,要逐步去发展,去丰富。而四中全会根据各方的建议,在两句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外,更加具体地写了一段话。这一段话实际上分四个层次:

(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要义,就这三句话,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也是第一次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对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大不是讲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吗?那么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要有法治道路的自信、法治理论的自信、法律制度的自信。

(3)实现两个坚持。这是我们法治工作的布局。两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有些同志经常把依法执政跟依法行政混淆了,实际上依法执政是指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它的执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它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这三个要共同推进。二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主要指我们国家整体的公权力要在法律轨道上运行。法治政府是重点,因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主要由法治政府来管理。另外如果我们的社会不是法治社会,那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都建不成,所以这三者要一体建设。

(4)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托,这就是它总目标的含义,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的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2、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遵循五个最重要的原则。这五项原则既是对我国法治道路发展主要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本内涵的精辟概括。这五项原则分别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这五大原则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这一次《决定》回答的一个最重大的问题,就是党和法的关系问题,回答得非常透彻,非常深刻。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原因就是这个问题关系国本,关系到我们法治的根本。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们社会上有各种不正确的认识,国外有各种谣言,故意混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总书记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这一次总书记在讲话当中引用了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Ε·博登海默的一句名言:“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人类之所以有专制、有战争、有暴力、有冲突,之所以从专制走向民主、从战争走向和平、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冲突走向和谐、从愚昧走向文明的道路异常艰难,就是由于人类驾驭不了自己。人类驾驭自己的法律可以分为驾驭平等主体之间私权利的私法和驾驭国家公权力的公法两大类型。虽然实现法治要靠私法和公法的共同发展,要靠私法和公法的共治,但从根本上说,驾驭公权力显然更加困难,因为它掌握了公权力,掌握了强制力,因而法治本质上应当是公法之治,是驾驭公权力之治,我们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就是要驾驭公权力。

2011年3月,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据统计,截止2014年9月底,我们已制定宪法和有效法律242部,行政法规738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一万多部。但是我们说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是毛坯房,还需要不断地装修、完善。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同时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是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的日子,确定为宪法日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还有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我们说世界上有142个主权国家有已成文宪法,其中97个国家有宪法宣誓制度。大家看美国总统要就任,总统必须把手放到美国宪法上进行宣誓,为什么要对宪法宣誓,就是表示你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我们古代讲君权神授,主权在君,他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给他披上一种合法性、权威化、神秘化的外衣。我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们对宪法宣誓,就是对人民宣誓,你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你就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决定》提出,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从而增加他的荣誉感、神圣感和责任感。

2、完善立法体制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宋代王安石有句名言,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引用了:“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然而法不一定都是善法,不一定都是良法,更不一定都是管用的法,所以我们就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是对法治建设的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为什么十八大要这么提?因为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了,我们的全面小康不能仅仅是物质的小康,还要是制度的小康,是公平正义的小康,如果老百姓觉得他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那这就不可能是全面建成小康。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标准是什么呢?《决定》提出24个字,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现在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是最大的软肋。所以明朝张居正有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个话讲得很深刻。

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提出了六方面的任务: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策是履行政府职能非常重要的方式,这一次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不决策、乱决策、拍脑袋决策已不可行,决策必须要走严格的程序,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责任倒查机制,不能调了部门退了休就没关系了,终身要追究,是你首长的责任就是首长的责任,是你副职的责任就是副职的责任,是部门的责任就是部门的责任。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执法是关键,但执法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综合执法。还有现在执法力量要向下移,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现在每个领导各管一块那不行,要统一对执法进行领导。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城管现在做了很多事,但是击中了矛盾和问题,又被妖魔化。城管讲他们是上面没爹没娘,下面子孙满堂。上面没有主管部门,这是1995年《行政处罚法》的一个创造。但是他现在抱怨了,上面没有主管部门,下面的队伍很大,有的几千人、几百人,管得很宽,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天气,真是什么都管,所以要理顺,该怎么理顺?这要探索。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现在一抓到执法人员乱执法就说是临时工,我们已经把他开除了。我们从来不允许临时工执法,但临时工执法的很多。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这个从1995年《行政处罚法》到现在已经讲了快20年,都没有解决。靠罚款养队伍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高速公路为什么坏得这么快?因为大车超载。大车超载治理得了吗?治不了,因为就要靠这个来养活执法队伍。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现在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要加大执法力度。有句名言叫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现在有一些就是要这样,把他罚得倾家荡产。违法成本太低,代价太低就变成没有底线。还有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还有现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所以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还有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这次举措很多,这里就不展开了。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以公开作为常态,以不公开作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决定》明确讲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总书记多次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总书记讲这个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比如2006年南京彭宇案,以及之后又发生的许多老人摔倒路人扶起,这个路人是肇事者还是见义勇为的争议,很多社会舆论都认为这是做好事反被诬陷惹祸上身,导致以后有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怕担责任,最后带来的消极影响非常大。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这一次的司法改革明确赋予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赋予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力,另外也加大惩处约束,同时还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改革。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讲得很重。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来法院判案,法官审案判不了,小的案子庭长批,大的由院长批,再大的审判委员会讨论,那也是院长的意见占主导,再大的案子有的领导一个批示就定了,这样实际上是没有人负责的,主审法官也不负责,领导也不负责,有的领导批案子文字都不留,就是口头一个招呼,最后这个案件到底谁的意见判的,不知道,现在这样是绝对不行的。同时强化法院内部的制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审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而且采取责任终身追究,就是采取倒查这样的方式。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这次明确提出了公检法司四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学法律的人知道,无论是《宪法》还是《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是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一次加了司法行政机关。为什么要把它加进去?因为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是一个完整的刑事司法的链条,是四个环节。但原来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时,还没有司法行政机关;1982年修改《宪法》时,司法行政机关恢复了,但是刑罚执行权还没有从公安机关拿到司法行政部门来,因此当时不可能写到那个程度。但是经过三十多年实际的改革和运行,现实当中这四种权力确实是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比如说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当中,就有发现冤假错案的责任,还有追究余罪漏罪的责任。同时在监狱里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也要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制约。这次《决定》明确提出来,四机关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这个机制,是对我们国家三十多年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成果的确认。

还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简单地说就是审执分离。大家知道这个审判权是司法权,执行权一般来说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权利。现在大家老说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审执不分。为什么审执不分?本来这个法院判案子,只要案子判公正了就算完了,但是现在法院也管执行。执行就有变数,比如说一个案子,它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是进入执行领域后,被执行人它完全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你要用强制执行,他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这时候,当事人把这种执行不力的原因归结为法院,说法院给我判了不给我执行就是司法不公。为什么国外的法院没这个问题呢?国外法院根本不管执行,判决书出来,它的责任就完了。因此这个探索执行审执分离,很大的一个考虑就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从而把执行权剥离出来。当然审执分离它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涉及到司法职权的设置和变动。今年人民法院在内部已经做了审执分离的一些改革。这次提出来要探索审执分离的试点,那就说明,中央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往前推,至于什么状况要通过试点来摸索经验和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个实际上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就是打破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完全重合的限制。打破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因此它的司法审判行为,它的检察行为也受制于地方的这个限制。

还有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等。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展开了。

3、推进严格司法

这里提一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们知道,到审判为止是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人们理解这三个环节是前后相连的连贯部分。以审判为中心,是总结我们国家刑事诉讼的实践,特别是针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而提出的。冤假错案为什么发生?就是因为没有充分发挥审判的功能,就是侦查、起诉、审判完全成为一条龙。侦查和起诉要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说侦查和起诉期间你的事实认定,你的证据提供,你的法律标准,都要经得起审判的检验,都得拿到法庭上来说话,都要用审判的标准来衡量。这样有利于形成从一开始侦查机关就拿这个案件要以到法庭上去这种严格的法律标准来把好事实关,把好证据关,从源头上来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这里我想说一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我们国家82年《宪法》以及79年《刑事诉讼法》就已经做了规定,但是这一制度的作用发挥得很不好。现在全国的人民陪审员大概有多少呢?10万个,相当于法官的一半,人民陪审员比法官还少。那么人民陪审员发挥什么功能呢?有两个:第一,扩大公民参与陪审的范围,至少让更多的公民有资格走进法院感受法庭的气氛,感受法律的权威,司法活动的程序。第二,改变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机制。我们现在陪审员名义上是跟法官一样的权力,就是完全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既参与事实认定,也参与法律适用。但实际上,陪审员一般是不懂法律的,或者说不是法律专家。在法庭上,他完全成了法官的一个陪衬。那么这次《决定》提出,以后人民陪审员逐渐只是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参与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由法官去判断,也由法官去担责,也就是说,法官你别把这个案子判错了说是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事。

还有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所有的法律文书上网,这样你判决的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判决的理由最后怎么判决的,公开到网上。通过公开倒逼公正,以后中国的法院公开网会成为世界最大的法律文书网,很多国家包括美国法律文书是不公开的,但是我们国家现在司法腐败很严重,必须要采取这个非常手段。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来法官被开除了,他当律师赚大钱,现在不行,终身禁业,律师也终身禁业。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决定》第一次对法治社会建设进行部署。我们的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哪有和谐,矛盾哪里解决?同时明确讲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次用了信仰的概念,我们要敬畏法律,还要信仰法律。有人说中国没有宗教,中国人没有敬畏,没有信仰,所以现在道德滑坡,这是不对的。中国古代宗教,有人认为儒教就是宗教,中国古代宗教是不像西方国家信得那么多,但是我们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都很强,我们现在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信仰,这样社会才有是非,才有标准。

《决定》就如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了四点举措: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这里我想着重讲一下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法治社会不可能每个人都是专家或每个人都是律师,但是法治社会应该是当公民或者组织遇到法律问题,或是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这就要求建设一个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我国现在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该说是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律师业发展得很快。以律师业为例,截止2013年,全国有25万人的律师队伍,而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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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新时代,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和完善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权保障各方面立法更加成熟完备,人民各项权利更有法律保障。随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人权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app/qgyfzsApp/202205/t20220513_454963.html
2.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法治基础。截至2021年4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277件,涵盖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领域。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对依法https://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ad/con/202106/25/content_117935.html
3.司法文明在“四个全面”进程中提升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专门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依法治国决定》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专门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提出了许多改革任务。 可以说,随着人权理念的升华,就要不断地通过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既促进司法领域人权的改善,也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其他领域人权的能力。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3/id/1570347.shtml
4.杨宗科: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立法需求与立法供给第二届法学大家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在总结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时指出,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61808794470344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