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应知应会知识
1、什么是扫黑除恶?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4、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6、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已上升到国家战略。
2、斗争对象更加广泛。
3、斗争手段更加丰富。
4、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10、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2、扫黑除恶“三结合”是什么?
是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恶案件有哪九类
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损坏财物罪。
1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5、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习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6、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9、“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20、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2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3、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24、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25、“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26、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7、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8、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9、“软暴力”如何界定?
30、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1、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3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3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3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36、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35、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38、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39、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40、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41、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42、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43、村“两委”换届建立的“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44、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几大特征?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45、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6、“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47、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48、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49、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50、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51、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52、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53、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4、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5、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56、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57、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58、“三个不能”纪律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59、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6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6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62、为了排除办案干扰,政法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
63、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64、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
65、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66、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67、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6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69、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0、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7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72、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73、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①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2018
指导意见为参考;
②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③是否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74、如何规范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合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
①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②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③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75、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76、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
其最大效用;
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77、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79、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80、各级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全国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全国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信箱。
81、原州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是什么?
通过信件举报地址: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756000;
82、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83、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8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85、此次督导的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纪检部门协作制度、组织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
8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一办五组”分别指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黑办”)挂靠市委政法委,下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5个专门工作组。
8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扫黑办如何发挥好领导小组参谋助手作用?
自觉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做到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
91、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有哪些?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92、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省、市方案要求,我市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并做好基层“两委”换届“回头看”;
2、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发现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基层政权、插手基层事务的,要主动摸排线索。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打击;
3、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作为对单位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涉黑涉恶以及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93、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94、宣传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全市宣传部门要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方案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完成好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加强正面引导,把握正确导向,组织全市宣传部门、宣传机构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
2、会同市、县扫黑办和政法各部门,努力构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三位一体”的宣传工作机制,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3、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4、通过加大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举报,深挖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5、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
6、大力弘扬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党员干部、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核心内涵、具体要求、行为规范等做到入心入脑、自觉遵守。
95、政府各成员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三个结合”原则和边扫边治边建的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完成好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扎实实开展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要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在各自所负责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重点整治、专项治理活动,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3、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治理、重点治理、系统治理等活动,配合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积极主动开展线索摸排工作,积极发现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组织、纪检部门;
4、要通过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治理力度,不断完善治理方法,不断提高治理水平,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从源头上堵塞各种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5、要积极配合市扫黑办和宣传部门在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6、要完善考核机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对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年度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96、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97、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几家?
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由中央zd委牵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海警局、武警部队等参加,共28个单位。
98、枫桥经验的由来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枫桥经验”主要有三条: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帮扶刑满释放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99、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的重要批示是什么?
2003年11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入新时期,习近平同志作为党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100、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2、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3、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
4、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
101、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二)分析研究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职;
(四)聚焦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六)协调和统筹推进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七)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进行指导,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八)完成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2、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是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5、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8、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
103、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九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农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5、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6、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7、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8、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9、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0、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