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食品安全问题质疑目前的中国法律,食品安全问题,某种程度上是中国目前的法律“鼓励”的结果。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其他食品也有蔬菜这种情况。有次在超市买了两个牌子的挂面,差不多一个月后,其中一种长了小虫子,另一种没长,于是把没长虫子的挂面扔掉了,长虫子的挂面把虫子磕磕继续吃。自然界的动物中,生存本能最差的就是人类。连虫子都不吃的东西,人吃了肯定有害。
那么假设按电视编导的说法,有关部门尽快健全规定,以最快速度制定蔬菜的甲醛标准是不是问题就解决了呢肯定不是,而且食品安全问题会越来越严重。为什么因为你有关部门今天跟在它屁股后面制定甲X标准,明天它又用乙X保鲜,过几年老百姓被乙X害得差不多时有关部门跟在它屁股后面制定乙X标准,它又用丙X、丁X、戊X……有毒化学品有无数种,一切有毒的东西都有蔬菜保鲜作用,有关部门不可能给蔬菜制定所有化学品残留标准。这样,老百姓将永远泡在有毒化学品中,法制将永远不会健全。其实,如果法律是为好人服务的,蔬菜保鲜问题只要一句话就够了:保鲜人负责提供保鲜手段无害证明,否则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食品添加问题也是如此,制造商、经销商或酒店老板在食品里添加的东西,比如肉宝王、苏丹红、三聚氰胺、工业明胶,自己负责提供这些东西的无害证明,不能证明对人体无害的就不能添加。目前的做法是:不法分子添加了这些东西,需要别人证明有害,他人不能证明有害就不能处理;证明有害后还要看国家有没有规定,如果国家没有规定也不能处罚或处罚很轻;有证据证明添加物有害且国家也有规定,还要看是不是吃死了人,吃不死人他就可继续逍遥法外然后琢磨出其他添加物继续害人。那么国家有规定,也造成了严重后果,作恶之人是否就受到应有处罚呢也还不一定,还有律师想方设法为其串供、开脱。三鹿奶粉事件要不是引起众怒,还真不知道是不是毙人呢。这种做法与其说保护好人还不如说是保护违法犯罪,一句话:做个善良的中国人太悲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