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基础理论课件2024011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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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认识监狱一:监狱的图像监狱:高墙、电网、岗楼、铁门。囚犯:光头、囚服。监狱人民警察和武警:武装警戒等。认识监狱二:文学作品中的罪犯和监狱的描写。●法国作家雨果《悲惨世界》中,主人公叫冉·阿让。●法国作家大仲马《基督山伯爵》中,主人公爱德蒙·邓蒂斯关在一个海边的地下监狱15年。●电视剧:《人生有情》。●得子著:《狱城之恋》。●电影:《上饶集中营》。认识监狱三、名人与监狱

监狱学的主要内容

一、监狱

1、监狱的称谓“监狱”这个名词在中国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在中国历史上有了监狱之后,最早人们并不谓之“监狱”。在我国的奴隶社会,监狱的称谓一般以羁系人犯的地名或者关押人犯的工具形象来命名的。

●夏朝——监狱叫“丛棘”、“夏台”(又称钧台,在今河南省禹县境内)。

●商朝——监狱称“羑(you)里”(在今河南省汤阴县北),

1、监狱的称谓●周朝——监狱叫“圜土”。“圜土”也是我国奴隶社会监狱的通称。所谓“圜土”就是用土筑成的一种圆形的土牢,将人犯囚禁在里面。到了封建社会以后,监狱的称谓就有了进一步变化。

●秦朝——监狱称为“囹圄”。

●汉朝——监狱称为“狱”。

●明朝——的监狱称为“监”。

●清朝——才将“监”和“狱”两个字合起来使用,称之为“监狱”。

●民国时期——监狱、集中营等称谓。

●共和国时期——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监狱。2、监狱的定义A、从羁押人犯的角度而言,对监狱的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凡是用来囚禁人犯的场所都是监狱。B、从监狱的本质而言,是“强迫他人意志服从”的国家机器。C、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我国监狱学中,将监狱一般定义为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特指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惩罚与改造的场所。二、监狱学(二)监狱学的学科性质监狱学是一门政治法律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三、监狱学的产生和发展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约翰·霍华德----监狱改良之父小河滋次郎----日本监狱学之巨擘第二节

18监狱

文化社会政治法律监狱与诸社会现象概说(上)经济19第一节监狱和政治

政治是什么?政治是一种权术。————马基雅维利马基雅弗利(Niccol-achiavelli,1469—1527)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历史学家。出身于佛罗伦萨一没落贵族家庭。早年受过良好教育。1498—1512年担任佛罗伦萨共和国十人委员会秘书,负责军事和外交工作。多次出使意大利各邦以及法国和德意志。1512年美第奇家族复辟,乃被革职下狱。获释后,隐居于佛罗伦萨附近的私人别墅,专心著述。1513年写就《君主论》(亦译《霸术》)一书,主张统一意大利,实行君主专制。他把政治当做权术,认为君主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后人将这种政治理论称作“马基雅弗利主义”。20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

——孙中山政治是什么?21政治是什么?政治是一种阶级斗争。

——马克思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监狱是为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关。22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监狱是为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关。阶级斗争国家监狱23一、监狱和政治B、监狱对政治的作用监狱反映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

经济资源对监狱的作用

经济思想对监狱的作用29监狱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行刑效率对经济的影响

劳动效率对经济的影响30资料:监狱需要耗费国家大量的财政支出,一般而言,在西方国家,监狱系统的工作人员数量一般要占整个刑事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1/3左右;监狱系统所花费的资金,一般也占政府部门给整个刑事司法系统划拨的经费的1/3。以美国为例,矫正系统的费用大体占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1/3以上;1997年财政年度,美国各级政府给刑事司法系统划拨的经费总额为1297.93亿美元。载《当代西方监狱学》P3431三、监狱和法律1、监狱的法律属性监狱的法律属性,从我国现行的《监狱法》赋予监狱所应承担的法律功能来看,它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32三个特点:(一)从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来看,监狱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高度统一。

(二)从法律规范构成看,监狱的法律属性不仅表现为刑事法律属性,而且兼具行政法律属性和某些民事法律属性。

(三)从法律地位看,由于监狱法主要属于刑事法律体系,虽然不能等同刑事执行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相提并论,但从其立法规格和效力而言,已经保障监狱具有“基本部门法”所赋予的法律属性。332、监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对监狱的作用是复杂的,主要表现如下:法律观念对监狱的作用法律规范对监狱的作用法律方法对监狱的作用

第一节我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一、党和国家的行刑思想(一)党和国家的行刑思想形成的基础1.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二)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1、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毛泽东关于改造罪犯的理论其基本内容包括:

(1)罪犯是可以改造的。

(2)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好的。

(3)改造罪犯需要一定的条件。2.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包括:

(1)法律形式。

(2)工作方针形式。

(二)外国一些行刑思想的借鉴十八世纪后期至十九世纪初期,以约翰·霍华德和杰里米·边沁为代表人物的狱制改革运动从英国发起后,在欧洲大陆、美国引起巨大反响,爆发了一场影响世界的狱制改革运动。这场狱制改革运动导致了近代监狱制度的产生、发展,同时在行刑方式、行刑内容等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历史变革。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一些行刑思想得以产生、发展和完善。1.社会连带思想社会连带思想认为:在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密切联系的,是祸福与共的。罪犯之所以犯罪,除了自身的因素外,还包括社会的因素。因此,社会负有将罪犯作为社会中的成员而施之以关怀的责任,不应仅是将罪犯进行监禁,隔离于社会。

2.教育刑思想教育刑思想认为:刑罚不是一种单纯的报应手段。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是使罪犯改过迁善,最终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刑罚本身是一种教育,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也是对罪犯进行教育的过程。3.行刑个别化思想行刑个别化思想源自于刑罚个别化,其代表人物菲利认为,应以罪犯的人格作为刑罚的执行根据,才能实现刑罚执行的目的。随着罪犯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行刑个别化思想得到普通的认可。世界上许多国家监狱把行刑个别化作为监狱行刑的原则之一。第二节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一、监狱工作方针的沿革及涵义

(一)监狱工作方针的沿革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指导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正确实施,惩罚与改造罪犯任务的顺利完成,先后为监狱工作制定了四个方针,即“三个为了”的方针;“两个结合”的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1、“三个为了”的方针“三个为了”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内容:“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2、“两个结合”的方针“两个结合”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内容:“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

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这一监狱工作方针的基本内容是: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不仅是由我国社会的制度、监狱的性质所决定,而且是刑罚执行过程中一项法定活动。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①“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总体性要求②“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二、监狱工作政策及其含义

我国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包括:

(一)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

(二)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政策

(三)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

(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

(五)区别对待政策第一节我国监狱行刑的法律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都可能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都会将权力用到有边界为止。所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一、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概述(一)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概念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简称监狱行刑监督,特指国家有关监督主体对监狱机关的一切与行刑活动有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监狱行刑法律监督其主体仅指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其监督客体是我国的监狱机关,监督内容则是我国监狱机关的一切与行刑活动有关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广义上的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监狱行刑活动及其与监狱行刑有关的一切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二)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特点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2.监督客体的特定性。——监狱3.监督内容的固定性。(刑罚执行、三大改造)4.监督的时效性。

(三)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意义1.加强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保证监狱行刑活动的正确进行,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2.加强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全面提高监狱的行刑效果。3.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4.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切实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二、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内容

(一)对监狱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对收监活动的监督。2.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3.对罪犯释放安置活动的监督。(二)对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对狱政管理活动的监督。2.对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的监督。3.对劳动改造罪犯活动的监督。(三)对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检举情况实行监督(四)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实行监督三、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方式(一)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1)审查文件。(2)质询。(3)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4)视察。(二)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1.检察机关的监督(1)抗诉。(2)查证申诉、控告、检举材料。3)提出建议和意见。(4)侦查、批捕、起诉。2.审判机关的监督。(三)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对下级监狱的行刑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它主要包括:

1、层级监督。

2、纪检监察监督。

(四)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对监狱行刑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一种监督。第二节监狱监督与罪犯人权保障一、罪犯人权保障概述

(一)罪犯人权保障的概念人权含义的多重性。(二)罪犯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1、西方人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古希腊、罗马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近代以后2、中国罪犯人权保障的理论和实践

罪犯无权利时期(清末前)

罪犯权利萌芽时期(清末)

罪犯权利发展时期(民国后)

二、监狱行刑监督与罪犯人权保障

1、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规制监狱的行刑活动,防止监狱行刑活动的随意性,最终保障罪犯人权。

2、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保护罪犯人权的意识,促进罪犯人权保障。(三)罪犯人权保障的意义1、罪犯人权保障为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可能;2、罪犯人权保障体现了国家保护罪犯公民权利的职能和义务。3、罪犯人权保障为罪犯满足需要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则。4、罪犯人权保障既是由权利的法律本质决定的,更是维护法制的根本要求。第一节监狱的性质(一)监狱的一般性质

阶级性惩罚性法定性社会性阶级性——监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奥斯维辛集中营法定性——监狱刑罚执行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于1994年12月29日通过。《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颁布。监狱法劳动改造条例社会性——监狱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监狱是一个正式的社会组织‘监狱是国家特殊的国家行政组织.监狱是一个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组织.惩罚性

(二)监狱的特征

1、结构的封闭性

2、功能的隔离性监狱与社会的隔离监狱内部的隔离(二)我国监狱的性质及其特征

1、我国监狱的性质我国《监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2、我国监狱的特征监狱设置的法定性监狱行刑对象的特定性。监狱改造职能的特殊性。监狱行为规范具有严肃性。

第二节监狱的功能(一)惩罚功能

使罪犯感到痛苦安抚被害人预防再犯罪

监狱,想说爱你不容易!(二)改造功能

转化犯罪思想使罪犯再社会化减少重新犯罪(三)防卫功能

一般预防:社会一般人(潜在犯罪人)

特殊预防:犯罪者本人

第三节监狱的演变一、监狱的产生

监狱是随着阶级的变化和需要而变化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监狱的发展1、监狱的发展趋势监狱从身体刑罚到自由刑罚的执行场所。身体惩罚精神惩罚。(二)影响监狱发展的因素1、监狱发展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影响。监狱生产力2、监狱的发展受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监狱政治经济文化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刑罚观复仇主义威吓主义教育主义惩罚与改造监狱刑罚以生命刑和身体刑为主表现为残酷的刑罚教育刑矫正刑教育、劳动等手段改造罪犯3、监狱的发展受刑罚思想的影响监狱

三、监狱的消亡监狱的消亡依赖与一定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但监狱的消亡需要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第一节监狱类型的概念

一、监狱类型的概念

监狱类型是指在一定的行刑目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监狱所做的分类。(1)监狱的类型是在一定的行刑目的指导下的分类;(2)监狱的类型是一定的标准的分类;(3)监狱类型发展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二、监狱类型划分的依据(一)监狱类型划分的生理学依据1.性别标准:男犯监狱,女犯监狱。2.年龄标准:未成年人犯监狱,成年犯监狱。(二)监狱类型划分的犯罪学依据

依据犯罪学确立的监狱类型划分标准有:1.是否受过刑罚处罚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初、偶犯监狱与累犯监狱。2.主观心理状态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故意犯罪罪犯监狱和过失犯罪罪犯监狱。3.犯罪性质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暴力型犯罪罪犯监狱、财产型犯罪罪犯监狱、性犯罪罪犯监狱。(三)监狱类型划分的刑罚学依据

依据刑罚学确立的监狱类型划分标准有:1.刑罚轻重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重刑犯监狱、中刑犯监狱和轻型犯监狱。2.自由剥夺程度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剥夺自由刑监狱和限制自由刑监狱。(四)监狱类型划分的管理学依据

依据管理学确立的监狱类型划分标准有:1.管理层级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中央政府管理的监狱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监狱。如美国的联邦监狱和各州监狱等。2.管理严厉程度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严格管理监狱、普通管理监狱、从宽管理监狱。(五)监狱类型划分的社会学依据依据社会学确立的监狱类型划分标准有:1.封闭程度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封闭式监狱、半开放式监狱和开放式监狱。2.社会化程度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分为社会化程度低的监狱和社会化程度高的监狱。放射形监狱(宾州监狱)OldPrisonMuseum

(YellowstonewastheWorld‘sfirstNationalpark,andisthe2ndlargestintheUS.)

在瑞典一间「开放式监狱」里的囚犯,正在阅读金融时报。这间监狱大部分是没有毒瘾的白领罪犯。

没有围墙,囚犯自己锁门。

(六)其他一些依据依据安全程度划分: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低度戒备监狱依据组织罪犯的生产项目:工业型的监狱;农业型的监狱;从事第三产业的监狱。地理位置:城市的监狱;农村的监狱。押犯人数:大型监狱;中型监狱;小型监狱。押犯民族:多数民族的监狱;少数民族的监狱。涉及战争罪犯:关押军事犯的普通刑事犯。三、监狱的主要类型(一)世界上一些国家监狱的类型1.美国监狱的主要类型(1)按照监狱警戒程度不同分为最高警戒监狱、中度警戒监狱、最低警戒监狱。分别关押罪行严重程度不同、人身危险性不同的罪犯;(2)按照性别标准分为:男犯监狱、女犯监狱、男女犯混合监狱;(3)按照年龄标准分为:成年犯监狱、未成年犯监狱;(4)按照监狱开放程度分为:封闭型监狱、开放型监狱。等等。CaliforniaCityprison2.日本监狱的主要类型

(1)按照执行刑罚种类的不同分为:惩役监、禁锢监、拘留场;(2)按照年龄标准,分为成年犯监狱和少年刑务所,由少年刑务所执行未成年犯的自由刑;(3)按照是否已作出判决的标准,由拘置监负责拘禁未决犯。Japanese-RussiaPrison

Buildin1902byRussiaandenlargedbyJapanese.It'sthebiggestprisoninNortheastChinathattime.

3.法国监狱的主要类型

(1)按照刑罚种类轻重的不同分为:中央监狱负责执行十年以上刑期罪犯的刑罚;监禁中心负责执行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罪犯的刑罚;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羁押所执行;(2)按照判决是否生效的标准,由羁押所关押未决犯;(3)按照监狱开放程度的标准,设置半开放监狱关押经法院批准的轻刑犯。thisisthemostphotographedspotinFrance...wherethecanalsplitsaroundthisancientprisononit'sowntinyisland.

Itisagovernmentbuildingthathasaprisoninthebasement.

Thisiswheremanyfamouspeoplewerejailedbeforemeetingtheirdeathontheguillotine4.俄罗斯监狱的主要类型

俄罗斯的监狱分为监狱、劳动改造营、劳动教养营等类型。其中劳动改造营按照管理的严格程度标准又分为普通管束的劳动改造营、加强管束的劳动改造营、严格管束的劳动改造营、特别管束的劳动改造营等类型和劳动改造村。

劳动教养营也按照管理的严格程度分为普通管束的劳动教养营和加强管束的劳动教养营等类型。5.澳大利亚监狱的主要类型

澳大利亚的监狱依据刑罚的轻重分为重刑监狱、中等监狱、轻刑监狱等类型。其中重刑监狱主要关押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轻刑监狱主要关押罪行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二)我国监狱的类型

根据《监狱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我国监狱分为以下类型:1.以罪犯的性别为标准分为关押男性罪犯的监狱和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又称女子监狱)。电视剧《女子监狱》海报资料:20集电视剧《女子监狱》故事梗概

华鲁女子监狱的年青警官海兰与她所领导的分监区是一个出色的青年巾帼集体。海兰与她的战友们情同姐妹,始终任劳任怨、默默无闻的工作在女子监狱的第一线,用她阳光灿烂般的真挚热情,用她们的智慧、勇敢、执着以及与时俱进、科学先进的管教理念和具体可行的管教方法,使许许多多在人生坦途中犯了各种罪行的女服刑人员在各自的劳动与改造过程中,充分领略到中国法律的威力与公正性,逐渐完成了一个人从犯罪转变为正常自由人的艰难过程,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体味到生命、复活、新生的人生意义,充分体味到朗朗乾坤中自由阳光对美好人性的暖暖呼唤……

2.以罪犯的年龄为标准

分为: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湖北未成年犯管教所少年犯庆祝“成人节”

3.以罪犯被判处的刑罚种类为标准分为重刑犯监狱(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和一般监狱(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4.以监狱的戒备程度为标准,分为高度、中度、低度戒备等级监狱;在监狱内的监区、分监区,又以犯罪性质为标准分为关押暴力型、财产型、性犯罪型等犯罪罪犯的监区、分监区类型。同时按照罪犯的改造表现分别实行从严、普通、从宽管理。110

第一节罪犯的概念罪犯的称谓辨析:犯人;犯罪人;服刑人;受刑人;劳改犯;罪犯;囚犯;囚;犯;111一、罪犯的概念

1、罪犯的概念罪犯与犯罪的联系何谓犯罪?刑法的定义——一切危害社会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罪犯有广义上的解释和狭义上的解释。112(1)广义上的罪犯概念

是指一切触犯我国刑法,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解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有五种主刑,三种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凡被人民法院判处上述列举的刑罚之一者,一旦判决生效后,其法律身份便是罪犯。113(2)狭义上的罪犯

是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是指触犯了我国刑法,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期、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受刑人。114狭义罪犯的主要含义是:

a、罪犯是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与犯罪的关联)

b、罪犯是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人——(与刑罚的关联)

c、罪犯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人——(与场所的关联)

d、罪犯是某些公民权利受到依法剥夺或限制的人——(与权利的关联)1152、罪犯的特征(1)行为特征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2)受刑特征受刑人是刑罚的直接承担者,在服刑期间,应当接受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3)处遇特征罪犯在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了很大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只能在监禁的有限场所。有些罪犯还被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16第二节罪犯构成(一)罪犯构成概念罪犯构成是规定并反映特定时期各种罪犯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静态或动态的比例关系。罪犯构成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1.罪犯构成是罪犯人口内部的比例关系。2.罪犯构成是社会犯罪现象的反映3.罪犯构成是对罪犯人口内部结构的分析

117(二)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1.为行刑思想和改造策略的确定提供可靠的依据2.促进监狱依法行刑、文明行刑和科学行刑3.有利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有效性4、监狱统计的意义。118(三)、罪犯构成的历史变化1.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初的罪犯构成状况2.20世纪60年代初期至70年代后期的罪犯构成状况3.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的罪犯构成状况4.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的罪犯构成状况。(一)从“报应刑”到“教育刑”(二)从“教育刑”到“综合刑”。第一节国外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报应刑教育刑综合刑二、行刑现状的问题分析(一)教育预期与实效评价的矛盾(二)威慑预期与实效评价的矛盾(三)医疗预期与实效评价的矛盾第二节国外行刑发展的特征和趋势1、国外行刑发展的特征(一)行刑的合理化(二)行刑的人道化(三)行刑的个别化

(四)行刑的法治化

(五)行刑的专业化(六)行刑的社会化第三节罪犯的法律地位一、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

1、罪犯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由法律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状况所决定的,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位在法律上的反映。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

李步云:《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1979年10月31日

《人民日报》

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对罪犯法律地位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内容:(1)罪犯是公民,应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所谓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在不同国家,对公民一词往往有不同的理解。(2)罪犯的法律地位是对罪犯法律资格的定位

(3)罪犯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2、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意义(1)明确罪犯法律地位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3)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取得主动权

(4)明确罪犯法律地位,有利于增强执法者人权保护观念。二、罪犯权利及特点

、1、罪犯的权利罪犯的权利是指罪犯依照宪法和法律所应当享有的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即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相应行为的资格。立法的规定:《监狱法》第七条第1款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A.人身方面的权利。人身方面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的权利、人格权和人身安全权、娱乐权等。(1)生命权。(2)维护正常生活的权利。(3)人格权和人身安全权。

(4)娱乐权。北京市监狱办起了电视节目.wmv国外罪犯受虐待的情形B.财产、婚姻方面的权利(1)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罪犯的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占有。罪犯的私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入狱前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家具及其他合法财产,罪犯入狱时所携带的财产以及在服刑期间的劳动报酬、奖金以及通过继承得到的合法财产。罪犯对私人合法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2)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罪犯的婚姻家庭权利指罪犯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依法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不受侵犯,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罪犯享有婚姻家庭权利,但由于处于监禁状态,因而,罪犯行使此项权利受到一定限制,罪犯一般不可能享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夫妻生活。罪犯是否可以结婚?

C.政治和宗教权利

(1)政治权利。

(2)宗教信仰自由权。D.与外界交往的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西方国家罪犯的宗教自由权包括:集体开展宗教活动权;参加其他宗教团体的活动的权利;接受牧师探视权;与宗教领导人通信权;遵守宗教饮食法律权佩带宗教徽章权;却说别人信教权人必须有信仰,对许多人而言,宗教就是他们的信仰。教堂是宗教在地面上的主要建筑物,也是信教的人的主要活动场所。世界宗教

世界性三大宗教为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而其它宗教则主要为民族性宗教或地域性宗教。中国人习惯上称中国有五大宗教,即天主教、基督教(指基督新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而实际上只是在世界三大宗教基础上加上了中国传统宗教——道教。天主教与新教(中国人俗称基督教)乃基督敦三大致派中的两大敦派,另一大派是东正教。这三大敖派虽各自独立、自成体系,但仍被视为同属一教。宗教的信仰,深深地影响着人类的活动。在美国,上帝在人们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不是所有宗教都是以上帝为中心的,比如印度教和佛教。但美国人中有90%左右以不同的方式信仰上帝。1/3的美国人每个星期天都去教堂。信上帝的人并不一定每个星期天都去教堂。他们可能每天或每几天祈祷一次。许多家庭,无论是基督教、犹太教,还是伊斯兰教,吃饭前都进行祷告,以向上帝表示感谢。在中国,人们对系统宗教的信仰程度是比较低的,信上帝的人包括伊斯兰教在内,大约也就4%~5%。信佛的大约占18%左右,但其中的大部分人从来没读过佛经。(1)通信权。(2)会见权。E.申诉、辩护方面的权利

(1)申诉权。

(2)辩护权。

(3)控告和检举权。

(4)批评建议权。05年4月13日上午

佘祥林被宣判无罪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wmv

F.获得奖励、释放方面的权利(1)获得行政、刑事奖励的权利。(2)依法如期获得释放和释放后获得安置就业的权利。

G.其他方面的权利(1)受教育权。(2)特殊罪犯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特殊罪犯是指未成年犯、女犯、老弱病残犯、少数民族罪犯以及外藉犯等,女犯。未成年犯。(3)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七十六条第1项原则规定:“对囚犯的工作,应订立公平报酬的制度。

监狱犯人参加自考

人民警察门外“站岗受教育权罪犯劳动----劳动权2、罪犯权利的特点(1)罪犯权利的广泛性(2)罪犯的权利的真实性(3)罪犯权利的保障性(4)罪犯权利的不完整性三、罪犯的义务及特点(三)罪犯的义务1.罪犯义务的内容罪犯义务,是指法律为刑事法律关系一方的罪犯强制设定的必须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规定。具体包括:(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2)服从管理。(3)接受教育。(4)参加劳动。守法管理教育劳动罪犯的义务2.罪犯义务的特点(1)履行义务的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履行义务的局限性。如-------

服兵役的义务;

赡养父母的义务;

抚养子女的义务第一节监狱组织

一、监狱设置的依据与原则(一)监狱设置的政策与法律依据

1.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政策。

2.第二阶段是1954年9月至1994年12月,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3.第三阶段是1994年12月到现在,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法律。(二)监狱设置的原则1.按区域设置监狱的设置应根据人口分布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在便利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的地区选址,并合理布局。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以及合并、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浙江省监狱一栏表监狱单位地址1省第一监狱

衢州市闹桥2省第二监狱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丘山大街3号3省第三监狱

衢州市常山县红旗岗4省第四监狱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5省第五监狱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6省第六监狱

杭州市郊翁家埠7省女子监狱

杭州西湖区翠苑二区育新路16号8省十里丰监狱

衢州市衢江区十里丰9省十里坪监狱

衢州市龙游县湖镇浙江省监狱一栏表监狱单位地址10省金华监狱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11省乔司监狱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野花苑12省南湖监狱

湖州市安吉县南湖监狱13省长湖监狱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14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光明路1号15杭州市西郊监狱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闲林东路5号

16杭州市南郊监狱杭州市萧山区红垦三号桥17杭州市东郊监狱杭州市下沙东郊园18宁波市黄湖监狱余姚市黄沙湖

全国监狱近700所。分布在全国各地。关押着约165万左右的罪犯。监狱单位地址19宁波市望春监狱宁波市西郊徐家漕路290号

20湖州市监狱湖州市三天门21青春医院杭州市区2234102.按收押条件设置

监狱收押罪犯应当具备必要的收押条件,具有完备的狱政、警戒设施和教育、劳动及行政管理设施。新建监狱必须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按戒备程度设置

监狱的戒备程度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等级。根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狱政设施、警戒设施、技术装备和警察配备数量标准来确定不同戒备程度的监狱。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的关押对象和管理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另外,根据分押需要,监狱又分为成年男犯监狱、成年女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4.按押犯规模设置

监狱根据押犯规模,可以设立监区、分监区以及必要的工作机构,履行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生产管理、计划财务等监狱工作职责。监狱人民警察的编制,根据押犯规模以及改造罪犯的实际需要确定。二、监狱的管理体制

(一)构建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原则构建我国监狱的管理体制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2.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国在监狱的管理上,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管理为中心。按照《监狱法》的规定,中央是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二)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1950年11月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关于监所管理,目前一般宜归公安部门负责,兼受司法部门指导,由省以上人民政府依各地具体情况适当决定之。”为此,公安部门开始组建监所工作管理机构,即后来的“第十一局”,亦即劳改工作管理局。1954年8月26日政务院公布实施的《劳改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监狱管理体制,即主管机构为公安机关,管理机构为劳改工作管理局,职能机构为看守所、监狱、劳改队和少年犯管教所。1983年4月,党中央为有利于加强监狱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公、检、法、司四个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进而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决定将监狱工作又由公安部移交给司法部。

1983年6月13日,由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做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正式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决定从8月15日起,全国的劳改、劳教工作正式归司法部领导和管理。

1994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的《监狱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现行的监狱管理体制。三、监狱组织机构

(一)监狱主管机关

《监狱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二)监狱管理机关我国监狱实行的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三)监狱内部管理体制我国监狱在内部管理上实行两级管理或三级管理体制。在两级管理体制中分为监狱和监区两个层级,在三级管理体制中分为监狱、监区、分监区三个层级。四、监狱运行的保障机制(一)法律保障为了从法律上保障监狱的运行,我国先后制定了《劳改条例》、《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犯人守则》、《犯人生活管理办法》、《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狱改造环境规范》、《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改造罪犯、组织监狱生产和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方面的制度和规范。1994年12月,随着《监狱法》。第三节监狱的制度

一、监狱制度的概念制度——所谓制度是人们设计或认可的,以此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所谓监狱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监狱的行刑目的而设计的,调整监狱与罪犯之间相互关系,规范监狱与罪犯双方行为的规则。

(一)监狱制度是基于监狱的行刑目的制定的

(二)监狱制度的制定体现着国家在发挥监狱功能上的价值取向按照一定的行刑目的制定的监狱制度体现着国家在发挥监狱的功能上的价值取向。

(三)监狱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

二、监狱的主要基本制度

(一)西方国家监狱的行刑制度

累进制因将罪犯刑期分为若干阶段,分别设置不同级别处遇,因而又称为阶级制。累进制的主要内容是将罪犯的自由刑执行分为几个阶段,并确定相应的处遇,按照罪犯的服刑成绩,逐渐改进其处遇,达到促使罪犯改过迁善的目的。累进制在适用过程中,各国对服刑阶段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但其顺序大致如下:(1)独居监禁(第一级或最低级)

累进制中的独居监禁其目的是使罪犯在独居过程中,感受到与世隔绝的痛苦,进而使罪犯产生悔悟并争取进入杂居级。(2)杂居监禁(第二级)

杂居监禁是将罪犯依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将同类罪犯监禁在一起。其目的是避免杂居后罪犯之间的犯罪感染。(3)半自由监禁(第三级或最高级)

半自由监禁是将即将释放的罪犯,在监狱内给以可能范围内的自由,使其逐渐适应于社会,为假释作准备。半自由监禁阶段,罪犯白天可以社会上工作,傍晚回监。(4)假释

假释是累进制的最后阶段。罪犯在半自由监禁阶段,如果表现良好,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提前将其释放出狱。累进制的优点西方监狱学理论认为,累进制的优点是:依照罪犯的改恶向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遇,罪犯因表现好而逐渐享有更多自由,鼓励罪犯积极向上。罪犯随着处遇的上升,其生活环境渐渐接近社会生活,可避免回归社会后的不适应而引发的各种问题。由于累进制集各种监狱制度之长,并适应罪犯的需要。因此,这一制度历久不衰,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累进制的缺陷主要是这一制度并非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监狱服刑罪犯。如短刑犯、老年犯、不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罪犯、病犯等。4、自治制

建立罪犯自治制的理论观点认为,导致罪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无自治能力。监狱行刑的目的在于将罪犯培养成守法公民,所以要对罪犯进行自治的训练,并在监狱内建立罪犯自治的组织,以此提高罪犯自治能力。自治制的主要内容是:监狱为了使罪犯养成一定的自治能力,让罪犯自己管理其内部事务。监狱管理人员对其自治进行指导、监督等项工作。在监狱实施自治制而建立的罪犯自治组织包括:由罪犯选举产生的罪犯“议会”;“议会”下设若干委员会,负责行政事务;设“裁判所”处理罪犯的违纪和相互争端。罪犯自治制的优点1、有利于养成罪犯的自制、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2、有助于集体主义观念形成;3、有助于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监内秩序的形成罪犯自治制的弊端1、受罪犯素质的影响,自治制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2、由于利益的重大差异,自治会变成对抗;3、不利于对罪犯的行刑处遇个别化。5.不定期刑制

不定期刑制是指法院判决时只宣告受刑人有罪,而不确定其刑期,由监狱根据对罪犯改恶向善程度的考核,决定对罪犯释放的日期。不定期制的问题1、刑罚并非仅仅是个教育问题;2、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3、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4、容易造成刑罚权的滥用;5、实施存在困难

(二)我国监狱的基本制度

(1)刑罚执行制度。其中包括:收监制度;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制度;监外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制度;释放制度。(2)罪犯管理制度。其中包括:①分押分管制度我国监狱对罪犯的分押分管制度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分类关押;二是分级管理。分类关押。分级处遇。②考核制度③奖惩制度

(3)罪犯教育制度

(4)罪犯劳动制度

(5)生活、卫生制度第一节我国监狱立法的历史回顾一、我国监狱立法的历史进程(一)初创阶段(1949年10月——1954年9月)(二)逐步完善阶段(1954年——1966年)1954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劳动改造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央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又陆续颁发了一系列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停滞并遭到破坏的阶段(1966年——1976年)

(四)恢复并发展阶段(1977年——1994年)(五)全面法制化阶段(1994年12月——至今)二、我国监狱立法的特点(一)监狱法制建设的发展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而曲折起伏

(二)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呈现出明显的三大阶段第一阶段自1994年——1954年9月。这一阶段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主要是政策与行政规章,并以政策为主。第二阶段,自1954年9月——1979年。这一阶段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主要是政策、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以行政法规为主。第三阶段,自1979年——至今。这一阶段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主要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并以法律为主。(三)监狱法律体系因社会条件的局限而不成熟突出表现在:

1.原则规定多,具体措施少。

2.实体性规范多,程序性规范少。

3.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好甚至相互抵触。(四)从形式上看,监狱法律的表现形式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居多,而且在一个监狱法律文件中,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相互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第二节我国监狱法律的基本理论《监狱法》一、监狱法律的概念与特点1、我国监狱法律的概念我国的监狱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监狱法律仅指监狱法典,即1994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狱法》。而广义的监狱法律则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以《监狱法》为核心和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规范监狱行刑活动、确定罪犯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我国监狱法律的特点我们这里研究的监狱法律的概念,是指广义上的监狱法律。这一概念表明它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我国的监狱法律以规范监狱机关的刑罚执行与改造罪犯活动、确定罪犯的权利义务为其基本内容。(二)我国监狱法律的效力集中于监狱对特定罪犯的刑罚执行过程中(三)我国监狱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监狱行刑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监狱法律的地位监狱法律的地位是指监狱法律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归属。我国《监狱法》颁布之后,对于以《监狱法》为核心的监狱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学术界曾产生过许多争议,目前基本上趋向于一个共同的认识:监狱法律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刑事执行法范畴。二、监狱法律的地位与作用1、监狱法律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2、监狱法律有自己特殊的调整方法。3、监狱法律已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体系。

(二)监狱法律的作用1.监狱法律作为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刑事法律,它具有打击犯罪、惩罚和改造罪犯、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法律作用。2.作为与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并列的刑事执行法,监狱法律集中体现出保障监狱行刑工作顺利进行这一核心法律作用3.作为规范监狱一切工作的部门法律,监狱法律对监狱基本任务的实现也具有多方面的作用。三、监狱法律的渊源与体系(一)监狱法律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国际条约。

6、司法解释。(严格而言不能称为法律)(二)监狱法律的体系(三)监狱法典的结构与内容第一章总则(第1-10条)第二章监狱(第11-14条)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15-38条)第四章狱政管理(第39-60条)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61-73条)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74-77条)第七章附则(第78条)四、我国监狱的法律关系1.监狱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确认和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监狱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并由监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监狱与罪犯之间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⑴监狱法律关系是由监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一种社会关系。⑵监狱法律关系是监狱与服刑罪犯之间产生的以特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监狱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其它法律关系相比,监狱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⑴监狱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和不对等性。

⑵监狱法律关系存在时空上的确定性。

⑶监狱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⑷监狱法律关系性质的复杂性或多元性。3.研究监狱法律关系的意义⑴研究监狱法律关系有利于加强监狱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监。⑵研究监狱法律关系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明确自己的主体身份,从而充分发挥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管改造罪犯活动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整体执法水平。⑶研究监狱法律关系有利于正确认识罪犯的法律地位,规制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二)监狱法律关系的构成监狱法律关系和一切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义务)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物,行为;精神财富1、监狱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所谓主体,是指依照监狱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力)并承担义务的监狱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种类:监狱(监狱人民警察)——

罪犯2、监狱法律关系的内容

监狱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监狱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监狱法律关系的客体监狱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监狱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就是监狱的职权、权利和职责、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罪犯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或精神财富)三种。(三)监狱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根据监狱法律事实是否反映监狱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可将监狱法律事实分为两类:1、行为

2、法律事件第三节我国监狱法律的适用问题一、监狱法律适用的概念二、监狱法律适用的特点

(一)司法适用的特点

1、权威性和专有性。

2、强制性。

3、程序性。

4、准据性。

(二)行政适用的特点

4、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二、监狱法律的适用程序(一)监狱行刑程序1、概念:监狱的行刑程序是指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狱将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以及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法。2、监狱行刑程序对三类对象的行刑程序一般包括:交付执行能的程序→收监的程序→罪犯释放的程序。(二)变更执行程序1、概念: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所规定的需要变更原判刑罚的情形时,监狱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时所应当遵守的步骤和方法。2、情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变更减刑假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变更程序有三种情形: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执行死刑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减刑和假释的程序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受理→裁定并送达监狱法院有期徒刑中级人民法院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三)其它适用程序

1、对申诉、错误判决和裁定的处理程序2、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3、对重新犯罪的处理程序1、对申诉、错误判决和裁定的处理程序

申诉——

监狱对罪犯的申诉材料要及时转交法院或检察院。法院或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处相应处理。对错误判决或裁定的处理——

依据改判对服刑人予以变更刑罚或释放。2、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由于出现某些法定的情形,因而变更刑罚执行能场所的一种行刑制度。情形:一是判决时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的。一种时在刑罚执行期间由监狱管理机关决定的。223监狱

文化社会政治法律监狱与诸社会现象概说(下)经济224四、监狱和社会1、监狱的社会属性监狱是一个强制封闭的人造的单性社会组织。监狱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监狱是一个强制封闭隔离的社会。(监狱的封闭隔离是一个物理特性。)监狱是一个人造单性社会组织。这是监狱社会属性中更重要也是更本质的特征。2252、监狱和社会的关系社会对监狱的作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主要表现如下:社会制度对监狱的作用社会信息对监狱的作用社会发展对监狱的作用226监狱对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监狱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监狱对社会财富的影响227

(二)监狱文化具有亚文化性(反判性)228监狱建筑反映了监狱的文化内涵河南省新密市的“密县县衙”监狱有望成为现世独一无二的“古监狱建筑”。229杭州市南郊监狱230

边沁设计的“圆形监狱”。按照边沁的说法和设计:圆形监狱由一个中央塔楼和四周环形的囚室组成,每一个囚室有一前一后两扇窗户,一扇朝着中央塔楼,一扇背对着中央塔楼,作为通光之用。这样的设计使得处在中央塔楼的监视者可以便利地观察到囚室里的罪犯的一举一动,同时,因为囚犯看不到塔楼的情况,从心理上感觉到自己始终处在被监视的状态,时时刻刻迫使自己循规蹈矩。边沁评价自己的“圆形监狱”设计是“哥伦布之蛋”。2312、监狱和文化的作用

A、文化对监狱主要有如下作用:文化观念对监狱的作用

文化制度对监狱的作用

文化材料对监狱的作用232提篮桥监狱是由10余幢楼房组成的建筑群,始建于1901年,启用于1903年5月,后经陆续扩建、改建,直到1935年才形成如今规模,并使用至今。由于建筑精良,规模宏大,提篮桥监狱曾号称“远东第一监狱”。233B、监狱对文化的主要作用:监狱的文化认识作用

监狱的文化教育作用234

监狱题材的电影据英国南安普敦学院(SouthamptonInstitute)的法庭与媒体科学研究中心(CenterforMediaandJustice)2003年统计,自1910年以来,世界上约有300多部“监狱题材”的电影诞生,而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涉及战时集中营、俘虏营等“准监狱”影片。“监狱电影”并非一个公认的电影类型,但毫无疑问,世界各国以监狱为题材的正剧、侦破、战争、喜剧甚至音乐歌舞片是电影史上一道非常特别的景观。许多“监狱电影”已成为电影学府和影迷心目中的经典。

235监狱小说《狱城之恋》,得子(高文)著。长征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监狱故事》,吴勇著。电视剧《女子监狱》《八面埋伏》236监狱哲学

广义的行刑包括对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等一切刑罚的执行;狭义的行刑仅指监狱对于自由刑的执行。《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这表明,监狱作为国家的行刑机关,专门对被依法判处这三种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事实上,在有期徒刑中,同时宣告缓刑的,监狱也不执行。因此,监狱执行的刑罚是监禁类刑罚,这是监狱行刑的最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行刑的主要标志。二、行刑目的1、概念:行刑目的是国家行刑机关力图通过行刑活动实现行刑效果的某种预期。行刑目的是刑罚目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受制于刑罚目的,它集中体现了刑罚的价值取向,决定着行刑具体制度的设置。完整的国家刑罚权包括制刑、求刑、量刑和行刑四种不可分割的具体权力,而以行刑权为归宿,是国家制刑、求刑、量刑权最终实现的保障和具体体现。因此,行刑目的既要充分体现现代国家的刑罚目的,又要反映监狱行刑所追求的实际效果。我国监狱行刑的目的是惩罚犯罪、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2、我国监狱行刑的目的

THE END
1.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所谓“严而不厉”,就是刑事法网要“严密”而不能“粗疏”,以实现法益保护需要,但犯罪法律后果要“轻缓”而不能过于“严厉”,以体现人权保障精神。增设轻罪有利于严密刑事法网,轻罪的法定刑也符合轻缓要求。《决定》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这不只是两种不同性质处罚的程序衔接问题,还事关两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9/id/8097655.shtml
2.罪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罪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杨长春 隐私权在欧美国家已经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来加以全面保护,但在当下中国,由于传统观念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人们对隐私权的认识还有所欠缺,仅在《侵权责任法》中对隐私权加以直接保护,而未从宪法层面、行政法层面、刑法层面等建立起系统的保护体系。对罪犯这一特殊群体是否应享有隐私权https://wap.cnki.net/lunwen-1013106126.nh.html
3.罪犯的生命权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罪犯的生命权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生命权罪犯宪法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 举一反三 要把劳动教育办出特色,但不能为了特色而特色。否则,劳动和教育出现__,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不可持续https://www.shuashuati.com/ti/22b2462b70f047868c1af17d5d9914e9.html
4.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总述评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2期“观察”(第178-197页),原文30000余字,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可参阅原文。 目次 一、刑法修正案的确立 (一)《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出台 (二)刑法修正案的确立 (三)刑法修改坚持的原则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04/18/content_8986126.html
5.人权发展概况与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ppt人权发展概况与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ppt,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严永 人权发展概况与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权概念及其历史演变 二、中国当代人权的基本观点 三、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权概念及其历史演变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的历史,就是争取和实现人权的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327/158954972.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