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今年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七十周年,今天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本报记者围绕如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如何进一步提高宪法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作用等重点问题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郑淑娜。
记者:新时代,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面临哪些新情况?
郑淑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进宪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历史性成就。
当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还面临一些新情况。例如,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宪法意识、宪法观念有待进一步全面提升。这些都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履行宪法职责,将宪法实施提高到新水平。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加强宪法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如何深入理解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下一步工作?
记者:具体而言,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包含哪些内容?应从哪些方面着力予以健全?
记者:《决定》共十五个部分,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很多内容都与宪法有着重要关联,例如,完善监督制度等。那么,如何以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解决法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记者: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如何履行好宪法赋予的职权,从而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郑淑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检察院依法履职作出具体规定。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就是履行宪法使命、贯彻实施宪法的生动实践。同时,在宪法监督工作中,按照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