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会专题

1979年9月,我国法史学者自愿组织成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法学界最早组织成立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学会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常设办公机构设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1979年9月,在长春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法律史学学术研讨会,这次大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湖北财经学院等单位筹办,共有来自全国法律院系、研究机构以及法院、杂志社、出版社等三十多个单位,八十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上有三项重要议程:一是讨论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问题;二是听取了李光灿关于编写《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卷本)、张晋藩关于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的初步设想;三是审议学会章程,成立学会组织。1979年9月17日,与会代表讨论通过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章程》,并推选出由16位理事组成的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会,推选解铁光为会长,李光灿、肖永清、叶芳炎、张希坡、栗劲为副会长,韩延龙为秘书长,马朱炎为副秘书长,中国法律史学会自此正式成立。1979年召开的成立大会奠定了学会的学术基础和组织基础。

学会始终秉承以下研究宗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开展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研究,为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

(二)组织和推动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研究,为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召开全国性学术年会和专题性的学术研讨会;组织力量研究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重大课题,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组织、推动各国、各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法律人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编辑出版学会刊物、学会通迅和学会组的其他学术著作;从事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全国各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法律院系的法律史和法律文化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室、教研室、研究中心),均可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成为团体会员。目前学会有团体会员32个。

(二)凡从事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研究的学者,均可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申请加入学会,成为个入会员。目前学会有个人会员800余人。

依照学会章程,学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管理。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由其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决定学会的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重要职能,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从挂靠单位常务理事中推选出会长一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推选出执行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自1981年开始,学会先后主持编辑了专业性学术丛刊《法律史论丛》、《法律史论集》、《法史学刊》、《中国法律史研究》,丛刊虽多次易名,但始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增进法律史学的交流,推动学术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83年《法律史通讯》创刊,20世纪80年代该刊由《法律史论丛》编委会不定期编辑出版,曾出刊20余期。在90年代以后,《法律史通讯》改由学会秘书处编辑出版,内容包括:学会建设、学会重要活动、成果介绍、会员论坛、国外研究动态等栏目。后来《中国法律史学会简报》取代《法律史通讯》,成为学会信息交流媒介。2002年,鉴于互联网的发展,学会决定终止纸质简报的编辑,在2004年正式创办了“中国法律文化网”,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承办,从此网站成为学会展现研究成果、交流学术信息的平台。

参考文献:

中国法律史学会撰稿:《中国法律史学会》,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全国性学术社团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2015年印制。

霍存福、刘晓林、冯学伟、张珊珊撰稿:《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册》(1979-2009),中国法律史学会2009年年会会务组印制。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如何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对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予以高扬和重视。 一、中华文明同样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起源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加需要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 中华法系独树一帜 https://mw.nmg.gov.cn/zt/mzfz/zxbd_12229/202411/t20241105_2602609.html
3.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书刊主持编纂《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十卷本)、《中华大典·法律典》(六卷本)等三项法律史学国家大型科研项目;著作等身,出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宪法史》等30余部著作,其中不少被译成英、日、韩等文字。http://www.mzyfz.com/html/1452/2024-12-06/content-1637900.html
4.刑罚的历史:参考文献罗翔在线阅读6.张伯元:《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7.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8.曹旅宁:《秦律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9.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0.杨鸿列:《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https://www.99csw.com/book/11129/401130.htm
5.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一(精选8篇)《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二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战国时期,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提出了()和“无为而治”的思想。 2.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著名的“百家争鸣”,其中在法律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学派有儒家、()、道家、()。 3.()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4.法家提出的“壹法”是指统一立法权、统一()、统一人们的思想https://www.360wenmi.com/f/file4pws84mx.html
6.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最全范文8篇)2021.docx法学专业也是我国的教学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课程, 而作为基础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法律思想史在其中也着很大的意义。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传承, 也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吸收, 传承历史法律思想的遗产, 同时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满足社会发展进步不断变化的需求。下面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8篇,供大家参考阅读。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613/6203215115003200.shtm
7.关于三晋文化法家思想方面的参考文献具体列举基本关于写法家思想[10]李光灿,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一) [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11]俞荣根.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武树臣,李力.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13]李元庆.三晋古文化源流[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14]高银秀,张志华.慎到法治思想简论[J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93ff6e63c3a6f68246f246be5ecc44a0.html
8.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 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和意义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 http://www.tjhyzyxy.com/xie/070503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