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思考
1.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是一个动态结构,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1.1初步构建阶段(1949-1978年)
1.2快速发展阶段(1978-2012年)
1.3转型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然资源立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遵循,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根本目标,进入了一个转型发展的新时期。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上升到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明确了保护自然资源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2020年国家出台的市场经济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定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并形成了现代产权制度和较为丰富完善的物权保护体系,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和权利保障。同时,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也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最新的精神要求分别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在这一阶段的立法中,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偿使用制度、产权流转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等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内容逐渐丰富。
2.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多年来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适应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等新形势要求来说,我国当前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在结构和制度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能为自然资源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从而导致自然资源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等诸多问题。
2.1法律体系不健全
2.2法律法规本身不科学、不完善
2.3各单行法之间不协调、不衔接
3.完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两统一”管理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亟需对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完善。
3.1构建系统化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3.2提高自然资源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主要从优化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框架并突出重点制度的完善2个层面提高自然资源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内容的制度化、体系化建设,构建包含自然资源调查评估、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资产产权与统一登记、交易流转、资源集约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制度框架体系。重点完善所有权行使、使用权流转、有偿使用等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产权明晰是产权建立与运行的基础,应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创新所有权实现形式,明确所有权具体行使主体,厘清政府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边界。交易和流转是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产权权益实现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资源使用权流转制度,丰富可交易使用权的类型,严格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使用权登记制度和交易市场环境建设等。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明确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范围等。
3.3推进自然资源单行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4.结语
????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以自然资源单行法律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我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在适应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重大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健全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势在必行。贯彻新形势新要求,从立法模式和制度建设2个方面改进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是推动我国自然资源实现科学化、系统化管理的必由之路。
????????????????????????????????????????????????摘自:《现代矿业》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