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4、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其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995年食品卫生法有效实施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一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随着食品工业快速发展,食品领域不断扩展,食品安全事件又开始频发,食品安全形势越来越趋严峻,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诸多弊端和问题凸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狭窄,协调性差食品安全管理应该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包括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的监管。但是

7、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但是食品卫生法却没有作相应的修订。除此,我国的食品卫生法还存在重要制度欠缺,导致体系出现结构性漏洞,如无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溯源、召回制度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归责原则等等。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拓宽,九十年代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没有考虑到和想到的空白越来越多,许多条款和罚责都已不适应现状。(三)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不健全,交叉、矛盾、缺失和不规范等问题凸显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8、数量严重不足,且低于国际标准。二是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相互矛盾。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通常由各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由于缺乏有效统一的协调机制,造成一些标准相互矛盾。三是食品卫生检验检测不够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多数隶属于行政机关,主要为本行政机关监督执法提供依据,检验检测结果的公证性难以保证。而且由于依据标准或检验检测项目的不同,有时会出现隶属于不同行政机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同一种食品作出不同的检验检测结论的情况;四是标准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差,重要安全标准短缺,部分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实施状况不理想等等。从上可见,我国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体系还相对落后。这些监控体系不完整、检测能力差、新产品安

9、全性评估能力欠缺都显现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存在多头执法问题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监管的执法部门应当是卫生行政部门。但是,实际上在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相当复杂,至少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牧、商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海关、环境等八个执法主体。从传统观念上看,执法主体如果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应该更有利于食品安全保障。从多个环节进行多重保障似乎是好事情,但执法主体过多难免会出现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地带。虽然国务院于2004年9月2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指

10、导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部门多头管理、重复监管的矛盾,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几个部门同时行使监管权力的情况。食品安全卫生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统一,信息发布缺乏权威性,造成消费者心理恐慌,是当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五)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实施的坚强后盾和基本保障。没有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就会导致违法成本过低等不良后果的发生,从而产生社会主体不愿意遵守法律制度的现象。我国单从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就可以窥见处罚不严和法律责任不全现象。食品卫生法中处罚条款的规定中,

12、等地又多次发现了类似的毒奶粉。这充分证明造假者对当前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根本不当回事,也可以说是显示了处罚措施与不法者的赢利状况不相适应。这样的责任体系并不能很好地实现法律应有的防患于未然的功能。(六)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比较所显现的体系缺陷纵观德国、美国、瑞士、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它们对食品安全始终坚持采用了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管理。在德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绝对新鲜,才允许上市出售。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

14、省和厚生劳动省。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自1997年起,联邦政府专门成立食品检查检验局(CFIA),集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处。如卫生部要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标准的制订,农业部要做好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和规范、产地环境保护等。综上所述,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监管体系精简;二是政府各部门分工明确;三是各部门配合协调,链接紧密;四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健全;五是监管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流程;六是监管工作透明,公众参与程度高。相比较而言,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虽然也有法律法规约束,但是整个食品安全体系还存在较多的间隙

16、与协调性。使立法结构具有前瞻性,讲究严密的科学基础上,对食物链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在法律调整范围上应注重从源头到安全食用的全过程监管;立法核心应考虑农产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引入风险分析与管理,预防为主;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完善中央政府与省地政府农产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分清职责,依法管理,注重效果。(二)借鉴先进经验,实行风险评估,提高食品法律的可操作性为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一些旧的食品法律法规都应加以完善,特别是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适应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需要,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也不足以约束各种食品违法行为,并远远滞后于时代发展进程。应该修订更高层面有很强

18、不法分子生产加工劣质食品以可乘之机,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国际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加紧研究和制定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包括食品本身的标准,加工操作规程等各项标准,以及标准体系的协调和统一,建立科学、统一、易于实际操作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通过立法程序来完善上述有关法律体系,从而消除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矛盾、缺失和不规范,改变标准实施状况不理想,监测体系不完整和公正性难以保证的现状。(四)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解决多头执法建立和健全完善、科学、有效、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部门分工协

19、作、权责统一、各负其责,承担责任,使食品卫生法律执行效力的真正获取。建议在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高效运转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采取食品安全强制认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措施规范食品市场,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执法监督三管齐下,彻底解决目前多个部门分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出现的各种漏洞和不足的问题。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高效,确保食品真正安全。(五)加快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法律责任体系当前,我国现行食品安

20、全法律体系不够完整,食品安全法律的一些重要制度内容存在缺陷,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内容不全。应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方针、原则、政策、措施及监管体制、主体、法律责任等从法律上予以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应加大处罚力度,增设连带责任,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健全食品安全预警监控制度、奖励举报制度和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制定食品安全法将为建立科学有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提供法律保障。(六)要立足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创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面对加入WTO,我国的食品行业面临着在质量管理和安全卫生

21、控制方面与国际惯例和进口国法规要求接轨的迫切形势,推行HACCP控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体系的管理已成了食品企业尤其是出口食品企业迎接WTO挑战、打破进口国技术壁垒、实现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进步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应该立足中国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相结合,用国际标准统引国内立法的思想。欧盟和美国的经验表明: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范,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在可能与必要的情况下,高于国际标准。目前,国际食品标准主要有ISO和CAC。ISO的食品标准较少,集中表现为ISOTC34,CAC食品法典内容广泛,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上已采行的全部食品标准8000种左右。WTO/SPS协议明确要求各国在

22、制定国内措施时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所以,我们必须确立国际标准优位的思想。只有如此,食品安全法才会成为食品进出口贸易与管制的法律基础,为中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食品安全的法制保障。当然,对于中国所特有的没有国际标准的食品,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文献1张虎成,俞穆清,徐宁;我国安全食品战略体系及其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大报;2002年04期2余浩然,周德翼;食品安全中政府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博弈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8期3李庆刚,蔡晓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构筑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J;商业研究;2004年09期4杜飞轮,冯颖洲;假冒伪劣食品市场交易和监管的博弈分析J;广东财经职业

23、学院学报;2005年02期5孙爱东,于林,罗欣;农业院校设置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之分析J;高等农业教育;2003年03期6张虎成,俞穆清,田卫,徐宁;我国安全食品战略体系及其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04期证券理论与实务模块八考试精要(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模块八考试精要一、单项选择题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一个层次是指()。A、法律B、行政法规C、厂纪厂规D、部门规章2、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二个层次是指()。A、法律B、行政法规C、厂纪厂规D、部门规章3、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A、法律B、行政法规C、厂纪厂

24、规D、部门规章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起生效。A、2005年1月1日B、2006年1月1日C、2007年1月1日D、2008年1月1日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起生效。A、2004年1月1日B、2005年1月1日C、2006年1月1日D、2007年1月1日6、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

25、民币3万元。A、1年内B、2年内C、3年内D、4年内7、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A、20%B、30%C、40%D、50%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人。A、2B、3C、4D、59、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至少每()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A、2个月B、4个月C、6个月D、8个月10、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以上的独立董事。A、12B、13C、14D、1511、上市公司要

26、设立()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记录、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A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D、董事会12、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关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总股份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l0%以上。A、1000万元B、2000万元C、3000万元D、5000万元1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起正式实施。A、2004年1月1日B、2005年1月1日C、2006年1月1日

28、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上情形属于犯()罪。A、操纵证券市场罪B、诱骗他人买卖证券C、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D、泄露内幕信息17、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客户可以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A、四家B、三家C、二家D、一家18、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

29、长。A、5B、10C、15D、2019、()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20、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A、补偿B、赔偿C、补助D、偿付2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A、法人B、人C、责任人D、自然人22、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

30、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停市等。A、短期B、长期C、临时D、一天23、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A、2002年B、2003年C、2004年D、2005年24、凡年满l8周岁,具有()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A、初中B、高中C、中专D、大专25、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2

31、6、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A、5B、10C、15D、20二、不定项选择题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规涉及几个层次()。A、法律B、行政法规C、厂纪厂规D、部门规章2、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万元。A、(2、5、3)B、

32、(3、5、3)C、(4、5、3)D、(2、5、4)3、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公司不仅可以用货币、()还可以用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出资。A、实物B、工业产权C、非专利技术D、土地使用权出资4、上市公司的()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董事B、监事C、高级管理人员D、工会主席5、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

33、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控股股东B、股东C、实际控制人D、虚拟股东6、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贷款B、票据承兑C、信用证,D、保函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34、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A、股票B、储值卡C、企业债券D、公司债券,8、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的规定确定。A、证券公司B、上市公司C、法律D、行政法规9、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

3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A、欺诈发行股票B、内幕交易C、泄露内幕信息D、欺诈发行债券10、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A、编造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B、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C、诱骗他人买卖证券D、泄露内幕信息1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

37、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A、5年以上B、7年以上C、10年以下D、15年以下1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定了()种主要风险处置措施。A、停业整顿B、托管C、行政重组D、撤销14、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指导思想是()。A、总结近年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好的措施和成功经验B、立足现实需要,同时考虑将来的发展趋势C、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D、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成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1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基本原则是()。A、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交易正常运行,促进

38、证券业健康发展B、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C、落实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完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D、严肃市场法纪,惩处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和责任人16、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有()。A、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B、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C、对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D、已制订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17、证券公司融资融

39、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A、融券专用证券账户B、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C、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D、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18、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A、董事B、监事C、工会主席D、高级管理人员19、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职务。A、工会主席B

40、、监事C、董事D、高级管理人员20、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在于()。A、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B、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C、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D、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21、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是()。A、执法必严B、依法监管C、保护投资者利益D、“三公”22、国际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监管的目标()。A、保护投资者B、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C、保护证券公司D、降低系统性风险2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有()。A、法律手段B、货币手段C、经济手段D、行政手

41、段24、中国证监会成立于l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共设立36个证监局。A、省B、自治区C、直辖市D、计划单列市25、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进行监督管理;A、交易B、登记C、存管D、结算26、中国证监会有权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B、证券服务机构C、证券交易所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27、中国证监会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

44、基金销售B、研究分析C、投资管理D、监察稽核35、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包括()。A、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B、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C、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D、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三、判断题1、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具体措施。处置条例规定了5种主要的风险处置措施: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和撤销()。2、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3、停业整顿是自我整改的一种处置措施()。4、托管、接管是无自我整改能力,需要借助外力进行整顿的一种处置措施(

45、)。5、行政重组是出现重大风险,但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方面予以支持,有可行的重组计划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行政重组()。6、撤销是对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券公司采取的市场退出措施。证券公司违法经营特别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7、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8、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9、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THE END
1.浅论我国合同解释制度的不足及建议仲裁研究因此本文认为,判例本身最接近于有生命的规则,每一个优秀判例就是一个对以后类似案件可直接适用的法律,建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适合我们国情的合同解释“判例”制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汇编整理工作,这对于规范合同解释,弥补立法上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解释过程对裁判者的各方面素质的要求都比较高,良好的判例是对http://www.myac.org.cn/index.asp?channelID=314&contentID=2203
2.略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完善一、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不足之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是采取“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才可向人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9/id/133330.shtml
3.宏辉果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股票频道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 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 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回购股份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103100002733_13.shtml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肯定了前者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四大创新和突破,同时指出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之处,反映了我国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进而提出应当立足于“人”和“一般人身权”的新高度,全面审视人身关系的价值,为今后实务上解决新的难题提供参鉴意见。https://www.fzlawyers.net/index.php?s=wap/show/index&id=3408
5.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思考(精选8篇)对档案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直接导致覆盖面不足、服务体系不完善、安全系数低下等问题, 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势在必行。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 《意见》的颁布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作出新概括,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支持, 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工作规划了新格局, 提出系统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ru5s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