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2号文库

费孝通是一位我们耳熟能详的社会学大家,他在世界上也享有盛誉。在国外,费孝通以《江村经济》闻名于世,但我认为他在20世纪40年代完成的一本名为《乡土中国》著作更深入人心,更能被我们中国人所接受。

记得我大一刚开始上《社会学概论》的时候,颜士之老师就在课堂上给我们介绍许多对我们学好社会学以及本专业的各类社会学大家以及他们的书籍,当老师说到费孝通先生的时候,着重地为我们介绍了他写的《乡土中国》,也正是因为受老师的影响,我去认真地阅读了这本著作,读后我才知道费孝通先生的见识之广以及对中国内在结构分析的透彻,直到现在想想也让我深有感触。

费孝通先生在本书的开头,就为我们讲解“什么是乡土本色”这一问题。从书中我们可以找到费孝通先生的见解是:“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城里人说乡下人很土,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以前一般听到城里人说“乡下人很土”时,我们作为乡下来的人总是会感觉城里人在藐视嘲笑乡下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但经费孝通先生这么一说,这“土”字用得好啊,我们乡下人离不开泥土,说我们“很土”或“土气”都是很正常的。

因为我们乡下人和城里人本身就所处的地方和接受的教育程度不一样。其中有些城里人认识知道的东西我们乡下人却一点都不懂,也是不足为奇的。这不,在乡下不是有很多东西城里人也不认识知道吗?这是非常公平的,因此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也正符合了今年两会通过的《选举法》中规定在选取人大代表的时候,城市人和乡下人拥有了相同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同票同权,不再是以前那种不公平的情况了。

有些人说虽然我们在制度上到达了这一目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可定会存在很多的弊端,但是我认为中国能跨出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接下来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边实行边解决。

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是一个“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社会,是一个规则暗含的社会,是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社会,是个生活成员之间互相了解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熟悉产生信任,因此乡土社会没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虽然现在在中国这些现象有些削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的理解是很深刻的,就拿“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这句话来说,无论是城市和农村,如果我们想做某件事,我们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自己该怎么去完成,想到的而是自己可不可以找熟人来帮帮那个忙,因为我们清楚有熟人的话那就会变得容易一点,常言道熟人之间好办事呀!

这些意识已经深入我们的脑髓,在我们心中已经深深扎根了。其他的几点我就不展开讲述了,我相信大家已经很了解了,乡土社会就是这样带给我们并不需要法律的社会,他就求的是“人治”、“礼治”!

中国的差序格局具有一种伸缩能力,这要看那个中心的势力如何来决定的,这一点我们是很容易理解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存在着许多家族,这次我们就拿民国期间的四大家族来说吧,想必大家都知道这四个家族在当时的势力是非常庞大,几乎可谓是手可遮天,那么以这四个家族为中心会向外扩大的地步和影响就会大,而且以中心势力的远近可以来划分不同的人际格局和亲疏关系,也就产生了很多边缘势力。这样解释的话我们就很容易看出这其中的差序格局所具有的伸缩能力了。

中国人对世态炎凉特别有感触,正是因为这种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为中心势力的变化而改变。儒家考究的是人伦,因此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将”伦“的定义解释为”从自己推出取得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力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他认为孔子先是”承认一个己,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孔子的道德体系里绝不会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否者的话这其中的差序格局的就没有意义了,它只会依着需要而进行推广和缩小。

明白了这个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社会规范之后就可以明白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了。中国的”私“就好像”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对于中国人来讲,私和公是相对的,因为在差序格局里,站在不同的圈子上看,公和私是会转换的,这也是我在差序格局中了解比较深刻的一点,对我而言很有启迪作用。

到此,我已经对费孝通先生写的这本《乡土中国》中的感悟讲的也差不多了,但这些只是本人的一些拙见而已,如有不对之处请大家不要见怪!对于本书中其他的内容我已经没有什么印象了,即使有也没什么好说的,因此在这我也就不讲废话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费孝通先生是一个搞文学很谦逊的人,这可以从他在”后记里说自己写的这本《乡土中国》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中看出。

THE END
1.瞿同祖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历史学家,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究竟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使用?我想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讨论: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二、法律与人民生活;三、法律职业。 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 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指的是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地位、法律的功能。各时期不同,历史上的变化表现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201/16/36905198_1140883809.shtml
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法学基础理论LAWS120001.0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 施嘉恒11300740008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写于1939年瞿同祖在云南大学执教期间。这本书运用社会学的方法与范畴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开创了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该书详细介绍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和法家思想,并籍此分析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692mzvvr.html
3.《乡土中国》读书笔记在没有外来非乡土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冲击与影响,乡土社会的稳定性得到了长久的自我强化与延续,在乡土中国两千年农耕社会凝练出的思想,在现今的中国社会中仍有很多思想融入在中华民族的骨血中。针对此部分的描述费老先生在《乡土中国》全文都进行了体现。 乡村的绝大多数制度、知识、习惯都是由“习俗”二字涵盖,惯常http://www.legaldaily.com.cn/newzt/content/2024-05/17/content_8997894.html
4.法律与革命读书笔记法律与革命是哈佛大学教授哈罗德·J·伯尔曼集40年心血写成的一部力作,讲述西方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接下来小编搜集了法律与革命读书笔记,仅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律与革命读书笔记 哈罗德。j。鲍尔曼认为:教皇革命是欧洲历史的断裂,至少从法律发展史的角度分析,1050——1150间的教皇革命成https://www.unjs.com/z/259731.html
5.丘澎生:明清中国的经济与法律教学大纲与参考书目李中清、王丰,2000,《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1700-2000》(三联书店),陈卫、姚远译,史建云校订,页3-36。 岸本美绪,1998(1990),〈伦理经济论(moral economy)与中国社会研究〉,王亚新译,收入《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页327-349。 http://iolaw.cssn.cn/sxlm/smty/200405/t20040513_4590428.shtml
6.《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然而作者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法律的规避和法律多元》以及《再论法律规避》进一步探讨分析了法律多元化的现象、法律规避的原因,从而揭示了法律规避的实质是“中国社会传统法律——现在更多表现为民间法律——和现代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问题”,是一种文化的阻隔。作者提出:中国法学家要http://www.xsfy.gov.cn/view.php?aid=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