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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等文件均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前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及时制定学前教育法把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关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学前教育法的重大意义第二,制定学前教育法是深入总结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迅速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经费投入
3、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幼儿园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制定学前教育法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事业体制机制,亟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一部专门的学前教育领域基础性法律,系统整合并发展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打下坚实法治根基,依法保障教育强国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第三,制定学前教育法是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实现教育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教育强国战略制定学前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新制定的学前教育法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
4、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章立法过程中的总体思路立法过程中的总体思路立法过程中,在总体思路上注重把握以下几点:1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学前教育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办好学前教育的根本保证。这次立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二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把党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地转化为法律规定,始终是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立法过程中的总体思路立法过程中,在总体思路上注重把握以下几点:3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
5、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难题,着力解决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投入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4四是坚持守正创新。认真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注重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活力,依法推进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5五是坚持面向未来。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学前教育事业未来发展进行谋篇布局、统筹规划,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高标准进行顶层制度设计,确保顺利实现新时代“办好
6、学前教育”目标。第三章制定学前教育法的亮点特点制定学前教育法的亮点特点制定学前教育法的亮点特点有哪些?第一,坚持公益普惠基调。学前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大民生工程。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第二,维护学前儿童权益。实施学前教育,必须突出学前儿童主体地位,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倡导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在篇章结构上专设“
7、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全面系统的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制定学前教育法的亮点特点制定学前教育法的亮点特点有哪些?第三,遵循幼教科学规律。学前教育法强调,实施学前教育要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学前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第四,筑牢安全防范屏障。制定学前教育法,始终牢牢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
8、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制定学前教育法的亮点特点制定学前教育法的亮点特点有哪些?第五,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法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严格幼教队伍资质要求,强调遵守师德师风,明确相应任职条件,进一步提升幼教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第四章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学前教育法共85条,分为9章,包括1总则2学前儿童3幼儿园4教职工5保育教育6投入保障7监督管理8法律责任9附则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u明确学前教育定位,充实完善总体要求u重视学前儿童需求,依法
10、施的保育和教育。第三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第六条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
11、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第七条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八条国务院领导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
12、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幼儿园建设、运行,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教研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一章总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履行规划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待遇保障、幼儿园登记等方面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幼儿园举办、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经费使用、
13、财务管理、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宣传、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玩具、音乐作品、音像制品等。第十二条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二章学前儿童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第十四条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尊重学前儿童人
14、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促进学前儿童获得全面发展。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二章学前儿童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
15、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第十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第十八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二章学前儿童第十九条任何单位
17、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
19、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现有普惠性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三章幼儿园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其他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第二十九条设立幼儿园,应
22、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中外合作方式设立幼儿园,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和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三章幼儿园第三十五条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资产。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四章教职工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具备优良品德和专业能力,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第三十七条担任幼儿园教师
23、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园长由其举办者或者决策机构依法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教师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国家推行幼儿园园长职级制。幼儿园园长应当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四章教职工第三十九条保育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健员应当具
25、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学前儿童,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将合同信息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四章教职工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记录,或者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
27、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四章教职工第四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设置标准、质量保证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体
31、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实施,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五章保育教育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幼儿园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保育教育语言文字,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提高学前儿童说普通话的能力。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当配
33、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六章投入保障第六十条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第六十一条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革命
36、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必要时可以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育和教育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促进教职工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学前儿童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幼儿园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第七十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
37、计及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审计。民办幼儿园每年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学前教育法全文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前教育经费,不得向幼儿园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第七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更新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园规
38、划举办等方面信息,以及各类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招生、经费收支、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信息。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学前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第七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39、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二)未按照规定规划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或者未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三)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者改变、变相改变公办幼儿园性质;(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五)其他未依法履行学前教育管理和保障职责的情形。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0、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七条居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移交配套幼儿园,或者改变配套幼儿园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八条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实施半日制、全日制培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非法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五至十年内不受理其举办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第七十九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
41、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学前教育法全文第八章法律责任(一)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二)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等危害学前儿童身心安全的行为;(三)未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卫生保健责任;(四)使用未经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五)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六)开展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或者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七)未按照规定配备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八)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九)克扣、挪用学前儿童伙食费。依照前款规定被吊销办学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