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中旬,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查妲宣布内阁会议通过了《刑法》中堕胎条例的修正案。
2021年2月6日,泰国政府公报网站正式发布官方文件,宣布新修版堕胎法正式生效,允许怀孕不超过12周的女性堕胎。该份公告文件内容大致如下:
新修泰国《刑法》原第301条和305条的有关女性堕胎触犯法律规定,修正的第301条法律条例允许怀孕不超过12周的女性堕胎,并将对孕期超过12周女性的堕胎处罚由原来的最高3年监禁或不超过6万铢罚款或两者并罚修改为“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不超过1万铢罚款”。
修改后的305条将对以下必要或恰当情形下堕胎的女性处罚予以豁免:
继续怀孕或对孕妇自身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形;
如果所怀婴儿有严重的身心健康问题、出生后有重大风险的必要情形;
因性犯罪怀孕的情形;
据悉,堕胎法新修是为了与2020年2月19日宪法院的裁定相符合。
宪法院此前裁定《刑法》第301条“女性自行堕胎,或在他人协助下堕胎触犯法律”与《宪法》第27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并受法律的同等保护”、第28条“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相悖。
2011年,一则“寺庙藏婴案”惊动了整个泰国。
据供述,单次堕胎费用视孕妇孕周大小不等,接受堕胎手术的妇女年龄和身份也各不相同,其中不乏当红女明星和多次堕胎者。手术完毕之后,兰查干伙同寺内两名丧葬人员,把死婴藏在停尸间内,还在寺内挖一个大坑用以存放更多尸体。
此次事件之所以在泰国社会引起巨大波澜,不光在于婴尸数量之多,藏尸地点之特殊,或是意外出镜的女明星,更是在于它触发了泰国社会一个敏感话题:堕胎。在泰国,随意堕胎是违法的。可为何在如此包容的泰国,堕胎却是违法的?
其实,堕胎并非遭到泰国法律的全面禁止。尽管明确规定禁止堕胎,但刑法典还是给出了例外条件。堕胎手术必须以有行医资格的医生进行为前提。
首先,在孕妇身心有恙时,可以进行手术。接受手术者须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每一次手术须登记在册。言外之意便是禁止妇女随心所欲的堕胎诉求。
其次,如果是由于某些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而怀孕,可以堕胎:这些违法行为包括强奸、与未满15周岁发生性行为以及卖淫。因此,与其说堕胎被法律绝对禁止,不如说它更像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
以世卫组织堕胎规定为参考,审视泰国堕胎政策。世卫组织列出了7条允许堕胎的条件,除了考虑到孕妇和胎儿的身心状况、性犯罪、直系亲属间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外,还有尊重孕妇的个人意愿。因此,相比国际标准,泰国堕胎法相对严格。
上图是2013全球堕胎政策地图。由红、浅黄、深黄到绿色,自由度相应增大。由全球堕胎政策地图,似乎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堕胎政策严格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经济越发达,政策越趋于给予公民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
然而事实上,该结论并不普适。英国、日本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但他们的堕胎政策似乎并不比某些发展中国家更宽松。在东南亚,新加坡经济远比越南发达,但其堕胎政策却也比越南严格。结合中国的例子,不难猜想人口数量对于堕胎政策也有影响。
但泰国人口总量为6700万,远没有到达需要限制的地步。这说明,除经济和人口外,还有其他因素也在影响泰国的堕胎政策。
在泰国,超过90%的民众信奉上座部佛教。由于与马来西亚的历史纠葛,泰南四府信仰伊斯兰教。泰国也存在少量天主教徒。
宗教,尤其是佛教对于泰国人价值观的形成与政策的制定有着深远影响。对于大多数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宗教教义早已深入骨髓,因此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宗教的核心价值。三大宗教都认为,堕胎是一种应该被禁止的罪。
根据佛教教义,堕胎意味着杀死自己的骨肉,体现了人性的残忍与阴暗。因此一些佛教徒在堕胎之后,会请求高僧作法驱除厄运。前文提到的“寺庙藏婴案”,后续也请了庙里的高僧祛除邪气。佛教还提倡人们要学会忍耐与谨慎,以从源头上遏制堕胎需求。
伊斯兰教认为堕胎是对真主的忤逆,因为腹中的胎儿被认为是由真主创造出来的。除非怀孕期间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否则严禁堕胎。
天主教认为,堕胎是不尊重生而为人权利的表现。但秉承“所有人都能从上帝那里得到宽恕和救赎”的信念,天主教会为“误入歧途”的信徒们举办祈求原谅的仪式。至于能否得到完全的原谅,则取决于该信徒的态度与改错的决心。
无论如何,在宗教范畴,堕胎仍然是错误,是罪孽。
根据泰国《刑法》第305条和第301条规定:除年龄不超15岁、强奸哄骗胁迫所致、对母亲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影响、胎儿有重大残疾风险、重大遗传缺陷等,女性自行堕胎,或者蓄意在他人协助下堕胎,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6万泰铢以下罚款,或两罪并罚的惩处。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则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14000铢以下罚款。
在泰国人民多年的努力下,严格的堕胎法终于更改了!泰国将开始进入半自由堕胎时代。虽然只是胜利路上的一小步,但这次的修改,将还给女性的部分权利和自由,还挺为泰国女性高兴的。
泰国不是第一个实施“禁止女性堕胎”法律的国家,有些国家的规定甚至更过分。仅在东南亚,泰国的堕胎法严格程度,却只能排得上中等水平。
在老挝和菲律宾,堕胎是绝对禁止的。在缅甸和文莱,只有危及孕妇生命时,堕胎才能被允许。柬埔寨孕期不超过12周的孕妇才可堕胎。
即便是亚洲高水平的发达国家——新加坡,也有相应的堕胎法:孕期超过24周,除非危及母亲生命或是死胎,否则不准堕胎。
连天天自我感觉良好的韩国,竟曾是实施最严格堕胎禁令的发达国家之一!自1953年以来,除了强奸等特殊情况外,韩国不允许女性堕胎!不过从去年开始,韩国一直高调宣称将取消堕胎法,然而事实却只是放宽一点点政策。我们来看看,这次韩国修订允许堕胎的有限条件:
别以为,禁止堕胎的法律,只会出现在亚洲国家。其实这条法律争议最大的,却是欧洲国家。
不过压迫越大反抗越大,在2018年时,为了堕胎合法化,许多在外定居的爱尔兰民众甚至深夜乘坐飞机赶回国投票,最后以压倒性的优势,推翻了禁止堕胎的法案
这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这世上,也只有一个爱尔兰。
比爱尔兰还狠的,是中美洲国家——萨尔瓦多,他们的惩罚更为恐怖!女性在任何情况下,堕胎行为都不被允许,包括遭到强奸、诞下死婴或孕妇生命受威胁!如有违反,将面临长达30年的徒刑。
这个国家还有个称号,叫做“世界强奸之城”。强奸案高发,但被强奸的女性不仅不能堕胎,甚至还会被迫和强奸她们的人结婚!
在去年,萨尔瓦多一名21岁的女孩,被黑帮轮奸怀孕,最后诞下死胎,本是最大的受害者,她却被以“杀死婴儿”获刑30年。最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女孩才最终被无罪释放。
还有很多国家的女性,依旧饱受堕胎法的迫害。比如在波兰、埃及几乎完全禁止堕胎;在西班牙,怀孕14周后禁止堕胎;在瑞士,怀孕12周后禁止堕胎;在意大利,怀孕90天后禁止堕胎……还有很多很多,这并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不仅如此,在堕胎法上开始“大倒车”的,还有美国。
在1973年,美国就已允许堕胎全面合法化。但自从川普上任后,若干共和党人开始对堕胎法案进行修改。
美国的密苏里州已通过禁止怀孕8周后堕胎的法案。去年阿拉巴马州实施了美国最严格的堕胎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堕胎行为,包括强奸和乱伦导致怀孕。如果医生协助堕胎,最高可以判99年。比强奸犯的惩罚还严厉!还真是让人唏嘘。
乔治亚洲的《心跳法案》中规定,如果检测到胎儿有心跳,那么堕胎是违法的,违者最高可按谋杀罪被判处死刑。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爱荷华州和俄亥俄州,已先后颁布了此法案。
大家猜猜,在怀孕多久后,胎儿能被检测出有心跳呢?
答案是6周。
反观这次新的法律的颁布,不难看出泰国对堕胎问题非常重视,官方和民间纷纷给出解决措施。这些解决措施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预防意外怀孕或重复怀孕,从源头减少堕胎需求,二是增加安全合法的堕胎服务,尽量减少非法堕胎交易。
自2014年11月1日起,泰国卫生部开展了预防青少年重复怀孕计划。国家安全健康系统内的每一家医院都有义务为不满20周岁且有生育或堕胎经历的妇女提供植入式避孕药或安装避孕环服务,以减少“青少年母亲”的数量以及因重复怀孕、意外怀孕引起的堕胎需求。卫生部还与多所高校合作研发低成本、安全的终止妊娠药物。
关于泰国目前的堕胎法律,万万不做任何评价。因为堕胎本身就是极具争议性的话题。一方面,个人有权自由选择;另一方面,我们无权终结他人的生命。也许,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防止意外怀孕,以免日后陷入两难的境地。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