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婚姻法》颁布,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投身革命、建设和改革,她们抗争、拼搏,开拓、奋进,牺牲、奉献,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为实现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唱响巾帼之歌,抒写了一部壮阔的中国妇女运动史。

传承红色基因的湖湘女性,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当之无愧发挥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作用。

湖南省妇联、今日女报/凤网融媒体中心推出“湖湘妇运百年”特别策划,全景式讲述1921~2021年波澜壮阔的湖湘妇女运动,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文/李立欧阳灵溪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把湖南广大妇女从帝、官、封“三座大山”和政权、族权、夫权、神权“四条绳索”中解放出来。她们的革命热情如冲出闸门的洪水,奔腾不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她们积极投入到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革命、生产救灾等一系列社会改革运动和建设中,与广大民众一起摧毁了旧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和政治、经济基础。从此,妇女运动进入崭新的历史时期。

大事记

发动湖南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总则就是:“废除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道路。”

1950年10月,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土地改革中加强妇女工作、发动农村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指示》,指出在农村,目前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发动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争取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完成。同时,通过土地改革运动的锻炼,进一步提高妇女群众的觉悟,把广大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各级党委应结合整个农民运动,布置发动组织妇女工作。

故事汇

湖南版“白毛女”成全国劳模,受到周恩来总理接见

1950年7月,湖南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在长沙、益阳、邵阳、零陵6个专区47个乡镇开展。省民主妇联筹委会及有关地区民主妇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抽调干部参加土改试点工作,探索发动妇女参加土改的工作经验。

省妇委书记董纯带领省民主妇联筹委会土改工作队,以湘阴县韩湾乡为土改工作试点。工作队从访贫问苦启发妇女阶级觉悟入手,帮助妇女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妇女群众的思想实际进行“谁养活谁”、“男女平等”、“妇女也是人”的教育;帮助她们算账对比,认识到几千年来不是地主养活农民,而是农民养活地主;土地本来不是地主的,而是地主占了农民的。通过教育提高了妇女的阶级觉悟,在发动妇女参加土改、打击地主破坏、保证土改顺利进行等方面取得了经验。

1951年1月9日,《新湖南报》第二版刊登了董纯撰写的题为《壮大农民队伍,打击地主破坏,必须发动妇女参加土改斗争》一文。这一经验引起了省委的重视,并于3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在土改运动中发动组织妇女的指示”,强调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并在全省推广省民主妇联筹委会的经验。

据省民主妇联1952年对71个乡的调查统计,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2558人,1952年增至17118人,是新中国成立前的7倍。又据衡山县49个乡的调查,新中国成立前妇女参加农业劳动的为293人,1950~1951年为6156人,1952年的爱国丰产运动中增加到13837人,比1951年增加1倍多,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46倍。

在爱国丰产运动中,涌现了大批劳模。解放前被官、匪、恶霸逼得无处安身,过了6年“白毛女”生活的泸溪县小彰乡川洞村苗族妇女杨玉翠,种水稻亩产干谷1030斤,成为全省千斤丰产运动中的一面红旗,出席了全省和全国的劳模表彰大会,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她的事迹在《新湖南报》上发表,不仅鼓舞了千万妇女,也使男子汉们刮目相看。

《婚姻法》成为新中国首部法律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讨论通过,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这部《婚姻法》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曾被外国学者赞誉为新中国“恢复女性人权的宣言”。它改变了许多中国人的生活轨迹,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思维与观念。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正式实施。

《婚姻法》颁布后,封建婚姻逐步瓦解。

在旧中国,女性包办婚姻比例高达90%。据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于包办买卖婚姻所酿成的犯罪行为,包括虐杀、自杀、伤害、毒害、因奸谋害等事件层出不穷。1950年8月刊载于《中央政法公报》上的《从离婚案件中看婚姻问题》一文记载,“仅1949年7月至9月两个月期间,山西晋南、洪洞、赵城等16个县就有因男人或翁婆虐待而被迫害的妇女25人。”

这些触目惊心的累累伤痕,是女性在历代封建婚姻制度中血泪和痛楚的积淀。

1948年9月,作为迎接新的人民政权工作的一部分,中共中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将起草《婚姻法》提高到新中国制度建设的高度,并将这项工作交给了中央妇女委员会。

当时,中央妇女委员会成立了以邓颖超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等人参加,具体执笔的是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中央妇委会以1931年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各根据地婚姻条例为重要参考,历经41次修改后,于1948年冬,在东柏坡村几间土屋的简陋土炕上拟出《婚姻法》草稿。

毛泽东主席曾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由此可见,《婚姻法》适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

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万名群众参加了庆祝劳动节的游行。伴随着激昂的口号、飘扬的红旗,《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的条文并不多,共8章27条。它以解放妇女为根本宗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反对封建婚姻,提倡新式婚姻。因此,它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而这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

《婚姻法》也强调了性别差异的立法理念,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条款偏向于保护受尽封建父权、夫权压迫的已婚妇女,尤其在夫妻财产制度、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突出体现了对当时处于弱势地位妇女的权益保护。

经过1953年的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妇女地位通过一种强制化的方式得以提高,这在新中国婚姻立法的性别主流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含哪些法规法律常识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二、我国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https://www.lawpa.cn/changshi/542210.html
2.四大类法学江湖名号,你知道几个?主要著作有《票据法概论》、《德国民事诉讼法》、《现代中国合同法》《台湾经济法》、《合同法》、《经济法要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等。 2 “四大民法先生”:佟柔、江平、王家福、魏振瀛。 3 中国法学界的“法治三老”:郭道晖、江平、李步云。https://m.douban.com/note/439827661/
3.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中的授权理论回到中国,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批准了《中英联合声明》。这一批准行为只是意味着中国政府会信守国际条约的约定,会通过制定基本法兑现中国政府的承诺,并不意味着《中英联合声明》可以成为直接在中国适用的法律。 (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0706/c217904-29386404.html
4.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许崇德病逝法治文化新中国成立以来,许崇德参与了“五四宪法”、“八二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四部重要法律制定的有关工作,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历程的重要亲历者和见证人。耄耋之年的他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五十余载,也是国内宪法学发展的奠基人和重要参与者之一。 http://www.mzyfz.com/cms/fazhiwenhua/html/1533/2014-06-14/content-1048523-4.html
5.我国的基本法和非基本法有哪些时间2024-06-05 浏览1w+ 法行宝 我国的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分别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本法 基本法是指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基本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刑法:规定犯罪与刑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3f5435e4804d55000531
6.学术前沿刘俊海:《信用责任:正在生长中的第四大法律责任》笔者主张立法机关尽快制定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龙头法《信用基本法》,全面规定信用责任的类型、构成要件、司法审查、信用修复,明确信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和而不同的互动关系。完善信用立法应坚持以下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企业与个人三者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317/18/899837797_899837797.shtml
7.“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宪制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无权对香港事务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那些打着“民主”的幌子,以所谓“监督”《中英联合声明》实施为借口,动辄通过本国立法和单边制裁干涉中国香港事务的行径,既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肆意践踏,也https://www.chinalaw.gov.cn/pub/sfbgw/gwxw/ttxw/202112/t20211220_444106.html
8.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法,因而没有写上。http://iolaw.cssn.cn/yw/2011/201104/t20110407_4611700.shtml
9.澳门终审法院院长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法律制度 司法机构架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遵循“一国两制”的原则,以大陆法为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了https://baike.sogou.com/v7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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