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反对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和"三权分立"时事财经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国法学会对外公布了2017年的工作计划。在该计划中,将“针对国内外错误思潮、重大事件,组织专家进行研讨,集体发声,旗帜鲜明地反对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三权分立’”列为本年度年的工作要点。

中国法学会2017年工作计划

中国法学会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我们法学会来说,2017年将是我们的“改革年”“整改年”“落实年”,意义重大,要求很高。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落实《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和中央巡视工作整改要求为主线,以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全面推进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加强各级研究会的服务管理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深化对外法学交流为抓手,以提升能力、增强实效、形成合力、改进作风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中国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切实加强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抓好《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把着力点放在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上,真正把法学会的政治引领职责落在实处,落在各个工作环节。今年,我们将继续举办法学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召开研究会工作会议、研究会秘书长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的认同、理解和落实。我们要进一步密切与有关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联系,共同承担好政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把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工作抓牢、抓实、抓深、抓细。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化构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研究。组织引领各研究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队伍。组织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读本》,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阵地。

二、要进一步发挥智库作用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法治高端智库的申报工作,加大中国法学会智库群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龙头,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为枢纽,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为基本力量,中国法学会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高校科研机构、法治研究基地、协同研究方阵为有效补充,委托和招标课题为重要抓手,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四大论坛”为交流平台,要报和专项研究咨询报告等为主要载体的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

三、要做好法学人才和成果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和成果的引领作用

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给他们围绕中心工作发表自己见解、展示自己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认真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织好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对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杰出青年法学家和优秀成果的宣传,发挥好他们的带头作用,使之成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共同追求。推进与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合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工作,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受训。完善“会领导+青年专家”制度,尽可能多地吸纳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专题法治调研活动。

推进“中国法治人才库”建设。加强专题调研,在入库标准、程序、如何发挥作用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既保证建设好人才库,又保证它的科学、高效运行;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体现入库人才的广泛性,注重老中青专家学者相结合,注意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等的人才布局。加强法学会系统法学法律人才库的整合,打通不同单位之间人才库、专家库的界限,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创新。主动参与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门实施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和“双千计划”,加大人才举荐力度,为杰出人才的成长和使用提供更多渠道。参与法学课程设计、法学教材编写,建设法治调研基地。配合教育部开展法学教育质量评估。按照中央部署,参与校部共建法学院计划,推动法学教育均衡发展。适时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申报中国法学会博士后工作站。

四、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

继续推动市、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今年的工作十分关键。要加大对市县级法学会工作指导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动已设立的基层法学会把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发挥好基层法学会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基层和群众、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的阵地作用。继续举办以市县法学会干部为重点的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中央精神、了解工作职能、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实践

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坚持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下力量推动“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充实“双百”讲师团,遴选政治素养强、学术造诣深、宣讲水平高的专家学者作为宣讲骨干,适时召开“双百”经验交流会。扎实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市、县(市、区)法学会深入开展,结合各地实际、发挥优势资源、创新活动形式,培养锻炼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总结借鉴广西法学会建设“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的经验,更加广泛地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

启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撰写申批程序,总结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经验,宣传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展。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6),办好《中国法学》中、英文版,《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时报及《中国法律年鉴》中、英文版,发挥引领研究方向和舆论导向,传播主流声音和正能量的主阵地作用。鼓励、支持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办好公开出版及内部发行的法学类刊物,努力办成各自领域中传播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宣传阵地和信息工作平台。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基层法治社会创新品牌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拓宽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渠道,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增强化解纠纷矛盾的实效”要求,主动做好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既要做细做实,又有制度建设。鼓励各地方法学会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第三方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的创新实践,总结提升“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站”等工作经验。优化事业单位职能,进一步突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承担更多公益性、服务性工作。

六、要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着力提升交流实效

服务和配合“一带一路”建设、落实G20杭州峰会共识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外交工作大局,继续深化与重点国家、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主要工作包括:参加第四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第八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和中非仲裁大会、第五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和第二届“中英法治圆桌会议”,推动在非洲建立联合仲裁中心,举办中国-—大洋洲法律论坛等。要组织更多中国法学家赴国外讲学和参与国际学术活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争取更多领导席位,支持我法学法律界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办好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引导、协助法律服务机构在国外设立合作机制,完善我企业界与境外法律界沟通交流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不断延伸的海外利益提供全面、及时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青年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举办第三期非洲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研修班、非洲仲裁员培训班及亚专资培训项目,发挥好亲华友华知华法律人才的作用。继续组织好国家外专局的引智培训工作,重点就“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开展专题调研。

深化与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继续组织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等活动,不断提高交流的水平和质量,并积极开辟、搭建新的联系渠道和平台,广交朋友,提升共识,推进交流。

七、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进一步突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两学一做”成果体现到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章要求上,体现到务实担当、真抓实干上,形成提升党性修养,推动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落实;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研究会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日、青年干部学习交流会等制度,强化干部日常考核、重要业绩写实、交流轮岗制度,倡导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

学会简介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学会宗旨

中国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

权力机构

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

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目前,全国共有1069个地方法学会,其中,省级法学会32个,副省级和大城市法学会15个,地(市)级法学会346个,县(市)级法学会676个。中国法学会成立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有55个,全国省级法学会成立了研究会561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法学边缘学科。在繁荣法学研究,积极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取得了一系列有创见的研究成果。

发展历程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新中国诞生前夕——1949年6月,新法学研究会成立,由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罗瑞卿、邓颖超、史良、沈钧儒、陈绍禹、张友渔、钱端升、张志让等90余人发起,在全国有近两千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简称政法学会),由新法学研究会推出沈钧儒、谢觉哉、史良、张志让、钱端升,由新政治学研究会推出王昆仑、雷洁琼等人,共同承担政法学会的筹备工作。

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钱端升,秘书长朱其文,副秘书长陈传纲、郭纶、雷洁琼。

1956年3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吴德峰、张友渔、包尔汉、钱端升,秘书长吴德峰(兼),副秘书长郭纶、雷洁琼、陈体强。

1958年8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谢觉哉、包尔汉、吴德峰、张志让、张友渔,书记处第一书记吴德峰,书记张友渔、张志让、李士英、姚仲明、赵石生,候补书记欧阳景荣、郭纶。

1964年10月,政法学会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董必武、谢觉哉,会长吴德峰,副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书记处第一书记吴德峰,书记张友渔、韩幽桐、郭纶、杨化南、甘野陶、王慎之、王良。1965年增补王吉仁为副会长、书记处书记。

政法学会章程规定,政法学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宗旨为“团结全国政治法律工作者学习与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科学理论,批判资产阶级反人民、反科学的政治法律观点,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制度与革命法制的精神,进行全体国民应遵守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推进国家建设;介绍苏联法学理论及政治法律工作的先进经验;致力保卫世界人民民主自由及民族独立的原则,联合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促进世界和平民主运动”。政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是政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选举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学会经常性事务;由会长、副会长和书记处成员组成执行局”。书记处下设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编辑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编制45名。

政法学会在全国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6个分会。新法学研究会、政法学会于建国初期及五六十年代在国内外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当时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

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和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法学会成立后,为宣传新法制,批判旧法统,创办了《政法研究》、《政法译丛》等刊物,并成立了法律出版社;为团结法律工作者,组建了新法学研究院,对旧司法人员、律师、法学教授进行了培训;并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

新法学研究会于1949年10月参加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沈钧儒当选为副主席,柯柏年当选为理事。政法学会成立后,继承了这种关系,成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还被吸收为国际法协会的团体会员。1963年11月在几内亚科纳克里举行的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尼、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的常设机构——书记处,政法学会派书记处书记赵石生同志去几内亚任常驻代表。

1952年政法学会(筹委会)曾支持国际民主法协调查团赴朝鲜调查,揭露美帝细菌战的罪行。1964年又以国际民主法协团体会员的名义联系各国法律界进步人士,组织国际律师团,声援和营救被巴西反动当局非法逮捕的我国9名同胞。政法学会还先后参加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和第一、二届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声援亚非人民的正义斗争,并接待来自29个国家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学会遭冲击,一度中断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政法学会。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有原政法学会领导成员参加的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小组。1981年1月,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成立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委员会。1981年2月更名为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杨秀峰,副主任张友渔、王一夫、谢邦治、梁文英、甘重斗、陈守一,委员25人,秘书长郭纶。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同志作了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7月2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彭真、韦国清、万里、习仲勋、杨尚昆等同志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大会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一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杨秀峰,会长武新宇(1982年7月-1983年11月),张友渔(1983年11月-1985年8月),王仲方(1985年8月-1986年5月),副会长王一夫、梁文英、王汉斌、朱剑明、项淳一、甘重斗、钱端升、宦乡、陈守一、王叔文、曹海波、李广祥、盛愉,秘书长陈为典(1985年5月-1986年5月)。

1986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乔石、彭冲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二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张友渔、钱端升、刘复之,会长王仲方,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副会长任建新、顾明、李石生、高西江、鲁坚、梁国庆、张彦宁、王叔文、盛愉、张国华、高铭暄、甘绩华、陈为典,秘书长陈为典(1986年5月-1988年10月兼)、宋树涛(1988年10月-1991年5月)。

1991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改了章程,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张友渔、王汉斌、任建新,会长邹瑜,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副会长林准、俞雷、佘孟孝、邹恩同、高西江、梁国庆、王叔文、孙琬钟、王家福、罗豪才、高铭暄、陈光中、巫昌祯,秘书长宋树涛。1993年增补宋树涛为副会长。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王汉斌,会长任建新,常务副会长佘孟孝、孙琬钟,副会长邹恩同、梁国庆、罗豪才、张秀夫、陈冀平、牛平、王叔文、王家福、高铭暄、陈光中、巫昌祯、罗锋、卞耀武、魏振瀛、孙在雍、宋树涛,秘书长宋树涛(兼)。

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并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罗干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题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祝词。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韩杼滨,常务副会长刘飏,副会长牛平、王景荣、石泰峰、刘法合、刘家琛、孙谦、孙在雍、朱苏力、宋大涵、宋树涛、张文显、陈冀平、周成奎、罗锋、段正坤、夏勇、徐显明、袁曙宏、曾宪义,秘书长宋树涛(兼)。

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到会祝贺。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韩杼滨,常务副会长陈冀平(2011)、常务副会长刘飏,副会长马建、王利明、王其江、石泰峰、刘继贤、安建、朱孝清、吴志攀、宋大涵、张文显、张苏军、李林、李清林、沈德咏、周成奎、胡忠、孟宏伟、徐显明、袁曙宏,秘书长林中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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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含哪些法规法律常识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二、我国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https://www.lawpa.cn/changshi/542210.html
2.四大类法学江湖名号,你知道几个?主要著作有《票据法概论》、《德国民事诉讼法》、《现代中国合同法》《台湾经济法》、《合同法》、《经济法要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等。 2 “四大民法先生”:佟柔、江平、王家福、魏振瀛。 3 中国法学界的“法治三老”:郭道晖、江平、李步云。https://m.douban.com/note/439827661/
3.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中的授权理论回到中国,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批准了《中英联合声明》。这一批准行为只是意味着中国政府会信守国际条约的约定,会通过制定基本法兑现中国政府的承诺,并不意味着《中英联合声明》可以成为直接在中国适用的法律。 (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0706/c217904-29386404.html
4.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许崇德病逝法治文化新中国成立以来,许崇德参与了“五四宪法”、“八二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四部重要法律制定的有关工作,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历程的重要亲历者和见证人。耄耋之年的他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五十余载,也是国内宪法学发展的奠基人和重要参与者之一。 http://www.mzyfz.com/cms/fazhiwenhua/html/1533/2014-06-14/content-1048523-4.html
5.我国的基本法和非基本法有哪些时间2024-06-05 浏览1w+ 法行宝 我国的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分别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本法 基本法是指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基本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刑法:规定犯罪与刑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3f5435e4804d55000531
6.学术前沿刘俊海:《信用责任:正在生长中的第四大法律责任》笔者主张立法机关尽快制定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龙头法《信用基本法》,全面规定信用责任的类型、构成要件、司法审查、信用修复,明确信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和而不同的互动关系。完善信用立法应坚持以下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企业与个人三者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317/18/899837797_899837797.shtml
7.“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宪制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无权对香港事务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那些打着“民主”的幌子,以所谓“监督”《中英联合声明》实施为借口,动辄通过本国立法和单边制裁干涉中国香港事务的行径,既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肆意践踏,也https://www.chinalaw.gov.cn/pub/sfbgw/gwxw/ttxw/202112/t20211220_444106.html
8.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法,因而没有写上。http://iolaw.cssn.cn/yw/2011/201104/t20110407_4611700.shtml
9.澳门终审法院院长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法律制度 司法机构架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遵循“一国两制”的原则,以大陆法为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了https://baike.sogou.com/v7400.htm
10.法规与标准体系11篇(全文)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重在防范的精神,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如下建议: 2.1 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https://www.99xueshu.com/w/ikeyivy5g0ni.html
11.回眸光辉历程不忘法治初心“新中国法治第一次”扫描新中国第一部法律颁布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https://news.cctv.com/2019/10/01/ARTI9pV22R4wOAN0MO31knzq191001.shtml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解读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https://xxzx.hamc.edu.cn/info/1003/11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