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为我院从事临床、口腔、护理、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执业准入资格要求

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检验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临床、口腔、护理、技术各类别正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还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临床、口腔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申报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随机抽取的方式,提供40份申报人员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3“表1、表2”。

(2)护理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护理管理能力,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护理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管理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具体指标见附件4“表1”。

(3)技术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医疗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具体指标见附件5“表1”。

2.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准,社会认可度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a.申报医疗类专业人员

①(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医师近五年针对复杂疑难危重症形成的临床病案40份,提供病案号,每年度8份病案。(病案提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医师”)

②(不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医师近五年针对复杂疑难问题、诊治疑难重症疾病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医师”)。

b.申报护理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护师实施危重症病人护理工作、攻克复杂重大护理问题、负责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独立解决护理教学、护理管理问题,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护师”)。

c.申报技术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技师近五年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技师(检验师)”)。

上述代表作均须具备临床指导意义、医学贡献、实践价值等。

(2)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2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编写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中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5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二)副高级职称条件

申报临床、口腔、护理、技术各类别副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还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水准,社会认可度较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①(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治医师近五年针对疑难重症诊治及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30份,提供病案号,每年度6份病案。(病案提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医师”)

②(不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治医师近五年针对复杂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医师”)。

b.申报护理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管护师近五年实施危重症病人护理工作、攻克复杂护理问题、解决护理教学、护理管理问题,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护师”)

c.申报技术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管技师(检验师)近五年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技师(检验师)”)。

(2)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1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校级以上教材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3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四、破格申报及政策倾斜条件

(一)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1.“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2.“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3]209号)文件要求,“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符合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以下人员: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免除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

上述倾斜政策均为一次性政策。

(一)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职称考试

(二)教学工作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与教学工作挂钩。

1.有教学任务的科室完成近三年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2.学校(医院)教学督导人员、同行评价、管理人员的听课评价达到良好(医院评价75分及以上)。

(三)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0号)文件要求,凡申报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基层服务工作

医师服务基层要求。根据《评审条件》,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五)考核情况

1.申报人员近三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2.受处分的申报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评审要求。

(七)转系列评审

(八)申报材料的截止期限

(九)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办理

加强电子化申报工作。本年度申报工作中,将继续推进电子化申报进程,最大化地便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审核、组织评审、评分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附属医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

(十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本年度申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失信惩戒制度,引导申报人员诚信申报。

1.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

(十三)其他说明

2.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2)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3)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是指在省(市、自治区)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政部门主管的专业学会主办的期刊,申报时须见刊,上述范围含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

六、评审办法

(一)高级职称岗位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要求,应在人社厅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确需超岗位指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打分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办法。评审要素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值40分(资格年限分值22分、学历(学位)分值8分、岗位授分分值10分),根据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赋分。临床工作能力15分、教学业绩成果15分、科研业绩成果15分、面试答辩15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考核标准授予分值。(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三)赋分原则及程序

1.赋分原则:本次高级职称评审不设最低标准分数。

2.赋分程序:

(1)临床工作能力分值以专家组评价分数为依据。

(2)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成果部分由工作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评分细则授予分值并与本人确认签字。

(3)申报人员答辩后,由本人确认签字答辩分值。答辩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专家组的评价分数为依据。

(四)评审通过人员方法

以基础分值、临床工作能力分值、教学业绩成果分值、科研业绩成果分值、答辩分值,最后得分之和减去扣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录取至测算的岗位职数。并将申报人最后得分及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七、参评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正反打印,胶装)。

(四)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本人到信息管理部硬件数据科核实盖章)

(五)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

(六)《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审核表》1份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确认表》1份。个人填写后到医务部/护理部盖章。

(十)《主持疑难危重症病案讨论、抢救病案汇总表》(申报主任医师提供)

(十二)申报职称人员须到医院财务部缴纳职称评审费用,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上交。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100元。不再另行加收费用。

(二)2024年1月19日申报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评审材料。地点:门诊8楼2号会议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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