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95
第五条学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为做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制定了《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5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报考对象及条件
第十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三条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一)报名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公示
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报名及缴费
第七章命题、考试及阅卷说明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时事政治40分,满分20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3、单独招生的考生既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又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无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将不予录取。
4、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1、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和学业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满分2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3、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结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笔试2024年3月2日上午9:00-11:30;
退役士兵招生面试2024年3月2日下午13:30开始;
综合评价招生面试2024年3月2日下午13:30开始。
第十九条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录取与公示
退役军人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生计划调整: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二十二条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三条公示预录名单:由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四条我校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按时上报预录考生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收费政策
第十章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学历证书、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采取全日制方式培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制三年。
第十二章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