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实践中,司法人员能否科学理性的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让法律事实尽可能趋近客观事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就需要正确理解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联系和区别。本文主要从司法实践可行性的角度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概念,明确两者的界限,并试图探索如何使法律事实更加贴近客观事实。全文共计5449字。
关键词:法律事实客观事实联系区别司法能力
一、基于“莫兆军玩忽职守案”引发的思考
二、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含义
(一)客观事实的概念和含义
客观事实被认为是一个哲学范畴,主要是指“原来已经发生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现实事实,它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与社会成员有关的一切现象和事件所组成的现实情况”。在法理应用的层面,客观事实的含义表述与哲学意义上的描述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哲学意义上的客观事实涵盖面包罗万象、漫无边际,而进入法理学领域视野,客观事实又与法律事实存在一定的关系,并且状态比较稳定,在法理的层面,客观事实也被视为通过诉讼当事人陈述和举证的方式展示出来,这样就会表现出明显的主观性。哲学层面上的主观性在很多时候是比较明显的,这也就使得当局者很难去准确把握客观事实的主观性。法律要求客观事实的展现必须要合乎法理,而且展示的载体也符合法律要求。一旦展示载体不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客观事实往往不会被司法机关所采纳。综合来看,具有明显哲学意思的客观事实,如果其真实性无法得到证明,则必然被视为存在于法理之外,并且不会被司法机关予以采纳。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含义
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一致性表现
(一)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对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进行概述,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法律事实都在以客观事实作为基础,来反映客观事实的发生过程。对于已经时过境迁的客观事实,对于当事人对于事实的争议点,都需要在诉讼的过程中进行认定,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结果就成为了我们所概括的法律事实。由此也可以看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二者关系中,客观事实一直是法律事实的基础,一旦失去了客观事实这个基础,那么法律事实也将不复存在,失去了证据上的有利支撑。在法庭上,法律事实也是法官对于法律上客观事实的认识或者反映,这种被认识的客体或者法律所反映的对象,就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在反映、摹写客观事实的过程中,也将反映出事实的客观性特征。
(二)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再现或者反映
(三)法律事实必须以客观事实为追求目标
四、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不一致性表现
尽管法律事实以追求客观事实为目标,力求使司法审判体现出公平正义,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在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依然存在一些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存在,也充分表明法律事实在很多时候难以准确地还原事实的真相,从而造成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不一致。
(一)客观原因导致的不一致
司法机关在获取客观事实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因素的影响也导致司法机关最终依托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最大的表现就是案件存在疑点现象,对于这些疑点无力排除,只能通过多方举证来进行探索,举证方式的不同或者认识程度的差异,都会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异化体现出来,而且一旦在客观原因导致的影响过大,势必会使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从而加剧了二者关系上不一致性的表现。在法律程序之中,依据证明标准认定的事实均无法确保完全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或者说无法避免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法律事实的认定均具有程度不同的博弈色彩。这种博弈性不是因为事实认定者的过错,而是因为认识能力无法克服的主客观条件的的局限性。由于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不一致性,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无法超越法律事实的依据,只能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做出判决,除非是当事人在举证的过程中,能够找到更多贴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
(二)不当认识造成的不一致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都与认识论存在较大的关系,因此司法机关在确定法律事实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托于自己的认知水平来进行确定。受个人认识程度的影响,法律事实也会与客观事实之间出现不一致性的表现。不可否认,受个人认识能力局限性影响,法官也容易受到主观认识的干扰,容易因为认识上的不当而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也有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的不当态度,或者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规则不能准确把握,这些错误也会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出现较大的不一致性现象。一旦出现这种不一致性,当事人往往会进行上诉表达自己的不满,这也容易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
(三)刻意为之形成的不一致
法律有时因追求特定的价值或者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这时就会出现有意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有意为之形成的不一致,也促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较为明显地矛盾现象,法律造成这种矛盾现象,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出现不符现象,也可以看做是法律为追求或者实现其他更重要的价值或者政策所不得不付出的必要代价。在刻意为之的不一致性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非法证据完全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而排除非法证据将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明,但法律宁愿舍弃案件事实的查明也不去纵容非法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尽管法庭审判程序和证据规则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实质真实,但在特定的案件中却导致背离所设想的实质真实的形式上的事实认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平等性,导致出现刻意为之的不一致性表现。法庭审判程序和证据规则因多种原因未能导致实质真实,也会出现这种刻意为之的不一致性。尽管法庭审判程序和证据规则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实质真实,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追求其他目的,而在此种情况下,实质真实与形式上的法律真实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可能因此而不一致,这是出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性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