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律部门的主要工作中,经常性面临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情形,如何准确运用这两个法律文件,以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尤其是保证决策的合法以及防范法律风险,本文试图通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就两者的使用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以期对工作有所帮助。
一、用途
主要运用于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中,用于对评价公司所从事商业活动的合规性以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达到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目的。
二、使用范围的区别
目前,实务中对两者的使用范围没有合理、正确的区分,混用的情况较常见。如网公司管理制度中对涉及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产权划转事项,都涉及要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三、实践中二者内容上的区别
1、法律意见书
通常情况下主要用于——实施商业行为(法律行为)所涉及各关健环节合法性问题的判断。如:(1)主体;(2)决策程序;(3)行为及方式;(4)审批要件及程序;(5)结论性意见——是否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除以上情形外,主要应是在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对实施商业行为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动态、明确地予以判断。从动态角度对商业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会在法律上产生哪些不利影响而进行分析和评价。如:行为的可行性;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该法律问题是否需要对商业行为作调整;对客户关心的问题做清晰明了的法律分析并得出结论。最终目的——不影响委托人商业利益的实现。因此,法律意见书的运用和制作是一件极具有个性化的事,没有固定的格式,因为在不同的实务中客户所关心的问题是不同的。如:在政府审批场合,法律意见书主要应是对报送要求审批的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为政府审批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内部决策场合,法律意见书主要是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可能的风险发表意见;在公司业务审查过程中,主要是对业务涉及的过程、资料、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后果发表意见。
2、尽职调查报告
通常情况下主要用于——商业行为涉及目标公司或资产的真实状况,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上的暇疵以及违反法律、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等
本人认为:应当是用来在法律上说明,拟从事商业行为目标公司或资产的客观状况,客户关心的问题(如客户的基础资料、债权债务情况等),律师认为应当揭示的内容(基础性的事实从法律上进行的揭示,而风险分析的内容是法律意见书应当具备的内容),其作用在于帮助客户对所查事项有清楚了解并及出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