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并购项目中,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不仅是一个流程性的要求,更服务于实际目的,是境外并购交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法律尽职调查已得到中国公司的普遍重视,但是由于尽职调查本身是一个舶来品,不少中国公司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法律尽职调查仅仅是律师的工作;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方方面面的情况;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交易文件来解决,等等。今天,阳光所国际部律师将为您详释尽职调查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
申嵩
一、法律尽职调查介绍
对于国有公司而言,在重大的境外并购项目中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是国资管理程序上的明确要求,很多民营公司内部的投资管理规定中也有类似要求。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不仅仅是满足流程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于发现重大风险,即:(1)是否存在影响交易不能进行的重大法律风险;(2)是否存在对交易的估值或其他交易条件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法律风险。因此,法律尽职调查是交易流程中很重要的一环,它为商业决策和交易条件的谈判提供重要依据。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既不可能,通常也没有必要进行事无巨细的调查。在满足目的的前提条件下,律师需要为公司分析各项限制因素,并与公司讨论确定有针对性的调查范围。
(一)目的
如前文所述,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发现“重大的”风险,换言之,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的一些小的瑕疵,并不影响决策或交易条件,因此一般不需要考虑。也就是说,一般不需要对不符合“重大性”标准的事项进行调查。
(三)专业知识
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受到专业知识和执业规则的限制。因此,律师不能够就涉及法律以外的其他专业知识的事项提出意见,例如财务、税务、安全生产与健康问题(除有关争议及诉讼外)、商业计划和预测、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保险等事项。公司需要聘请专门的财务、税务、技术、保险等顾问对这类事项进行调查。
此外,有些情况下,律师与其他顾问的工作范围可能出现一定重复。比如,知识产权查询工作,知识产权代理人和律师都可以进行;再比如,在雇佣关系调查方面,人力资源顾问的调查工作与律师的调查工作也有一定重合等。这就需要公司协调好各个顾问的工作范围,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四)调查方法
此外,律师无法对文件的真伪进行鉴定。因此,除了可以通过进行有限的公共查询和书面问答来核实外,律师无法确认卖方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其内容的准确性。
对于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疑问,律师一般是通过书面问答的方式向卖方进行核实,这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卖方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为一般而言卖方并不能就其解释的所有情况提供支持性文件。
公共查询方面,律师能够进行的工作受到当地政府和法院能够提供的调查方法的限制。比如,有些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诉讼查询系统,法院开放查询的案件范围也有限;再比如,仲裁案件一般是没有办法进行查询的。
(五)卖方披露
一般而言,卖方不会主动披露所有信息,特别是对于敏感信息(价格、高管信息等),越是在交易的初期,即卖方对买方信任还不足的情况下,卖方越是不愿意披露。由于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依赖于卖方披露信息,因此卖方如果不愿意披露信息,律师的工作就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有些情况下,尽职调查可能需要分阶段进行,只有在交易确定性比较高的情况下,卖方才会提供敏感信息。
(六)成本
法律尽职调查费用的高低受到调查范围的直接影响。而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的成本预算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在不影响尽职调查目的实现的前提下,控制尽职调查的工作量。“风险提示型”报告能够帮助买方有效控制成本。
公司组织架构
重大合同
目标公司核心员工安排(如有)
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事项
即查明目标公司存在的重大纠纷、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调查、问询、破产、违法通知、指示等法律事项。
目标公司情况
合规
业务和重大合同
债务融资及融资担保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不同,通常包括重大的融资合同、关联借款协议/贷款协议、发行债券票据情况、已经到期的融资/清偿/再融资的情况。
重大资产
具体包括拥有所有权的不动产、拥有用益物权或其他权利因此可以合法使用的不动产、是否拥有或有权不受限制地使用(有关合同下限制除外)业务所需的全部重大设备及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据。
重大诉讼及其他争议事项
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和发明、商标、商业标识、域名,在所有权或使用权方面是否存在瑕疵。
劳动
三、法律尽职调查与法律环境调查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环境调查可以帮助中国公司从宏观上了解目标国的法律体系以及主要法律的主要方面,但是如果不与交易的情况相结合,则容易比较泛泛,对交易本身的辅助意义不大。然而,中国公司也不应忽视法律环境调查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涉及到新建的能源或基础设施项目中,了解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对于并购后能够顺利地进行项目开发和运营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公司需要注意,将法律环境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相结合,以增强法律环境调查的针对性。比较好的方法是,在通过初步尽职调查(不限于法律尽职调查)大致了解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的情况的前提下,与法律顾问讨论确定希望了解的目标国的法律规定的具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