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课程总结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诊所课程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引言

二、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的主要路径

在笔者看来,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可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路径。

4.刑事诊所课程中规范学科与实证学科、政策学科的联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与作为实证学科的犯罪学以及作为政策学科的刑事政策学之间有着重要的密切联系。从西方刑法思想史看,以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策略为特色的刑事近代学派推动了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和立法的发展,因而在刑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从现实制度立法看,西方许多国家刑事法中的规定如假释、缓刑、人格调查制度等的产生发展都与犯罪学以及刑事政策学研究有着直接联系。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开拓与立法的完善看,也有必要加强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的研究。鉴于此,刑事诊所课程设计中也应当考虑这种要求,在课程内容中融进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理论知识。如刑事诊所教师可以结合个案进行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分析,这既有利于科学地分析案例,正确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有利于问题性地审视和完善现有制度立法。笔者比较注重在诊所课程中对案件进行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分析,也注意介评国外有关的立法制度如人格调查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少年刑法制度、保安处分制度、环境犯罪惩治制度等,探讨司法公正和立法完善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甄贞.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和未来A].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2007.

[2]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王立民.也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J].法学,2007,(11).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源于美国,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新兴的一种法学教育方法。诊所式教育借鉴了医学院培养实习医生的临床医学教学法,是一种法律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法学教育方法,它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方法脱离实际的不足。学生通过参加法学院设立的“法律诊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接受当事人的案件咨询和委托,替他们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同时在实践中学习律师执业技巧和律师职业道德。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复旦大学这7所大学在法学院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的选修课程[1]。自此,我国法学院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方式,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开辟了一条新路。经过几年的实践,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作为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创新和突破,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收到良好的效果。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以其独有的特色凸显其优点:

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法律诊所的课程一般分为两个部分: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在课堂教学方面,主要涉及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论,诉讼、司法文书的写作,会见当事人、证人及谈判、调解、调查取证等技巧的学习。而在实践训练上,主要是由学生组团案件,具体工作主要是接待当事人的咨询、法律宣传以及实际的案例等,这个过程是在诊所教师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的。在实践训练阶段,学生所接触到的案例,都是真实的案例,避免了课堂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⑵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诊所式法律教育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学环境,学生亲自办理真实案件,不仅锻炼了学生随机应变、处理不同种类法律问题和应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能力,而且锻炼了询问、解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丰富了学生的理论知识,加深了对原有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因此,诊所式法学教育方法有助于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有助于造就一批既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⑶有助于学生主体意识的形成

在传统法学教育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者的位置。这种教学方法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和教师是平等的参与者。学生从以往的接受、认同,转变为开始独立思考,并学会质疑和独立行动[1]。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主体意识形成,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潜能。

3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理工科院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笔者以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教学实践经验为例,阐释理工科院校法律诊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⑴经费不足

第一,学校的支持。虽然法学的发展不是理工科院校发展的重点,学校要给予尽可能多的支持,将诊所课程作为法学选修课程之一,并拿出相应的经费(以课时费或实习经费的方式),以保证基本的经费需求。这一过程可采取课程的整合方式,比如将原有的一些选修课程,如《民法实务》、《刑法案例分析》、《律师实务》、《司法文书》等课程整合到法律诊所课程中。

第三,通过舆论宣传的力量,让社会认识法律诊所的作用和社会价值,在增加案源的同时,能接受到社会的捐赠及各种基金会的支持,解决法律诊所的经费问题。

⑵师资力量缺乏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第一,解决法律诊所教师的报酬问题。改变传统的教学教育体制,设置诊所课程较一般法学课程更多的学分,保证诊所教师与从事一般教学工作的教师享受同等的待遇。第二,建立专职诊所教师与兼职诊所教师并存的教师队伍。在理工科院校,年轻的法学专职教师司法实务经验相对不足,而由长期在司法第一线工作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担任兼职教师就有助于学生在实践训练方面的快速进步。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通过加强与法律执业者的合作,是能够解决这个难题的。如早稻田大学的难民法律诊所,他们为了实现教学中理论与实践指导的并重,其教师队伍的设置都是由一名法律学者和一名法律职业者共同组成,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1]。

关键词:诊所教育;教学方法;目标

一、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的法学教育侧重于法学理论教育,因而在课程设置方面,学生首先应当学习的是基础理论课,如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其次应当学习专业基础课,如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等课程;专业核心课是教学的重点。同时,上述课程的教学,基本上沿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员然我国法学院的教学过程也有毕业实习环节,但由于疏于管理,已经难以发挥应有的教学作用。为此,这种课程设置的最大弊端在于它在进行法学理论教学时,几乎没有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过少的实践课程不但不利于学生们消化所学的法学知识,而且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实际操作与创造能力。要让学生尽快消化所学法律知识,让学生实际操作与创造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就应该改革传统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把法律职业化教育置于教育目标的首位。并在此基础上,将诊所法律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之中。因此,教育界要支持诊所法律教育,除了更新教育目标以外,还应当具体的从课程设置着手,对传统的课程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让学生拥有更多的实践课程和实践机会。

二、教学方法方面

三、师资力量方面

我国法学院的老师基本是由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甚至博士中产生的,而且一些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老师都是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或从事法学课题研究的。一定程度上这会与社会的法律实践有些脱节,而受传统教学思维的影响,他们也难以理解社会上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难以适应法律诊所教育高强度的实践教学。这就需要法学院在建设法律诊所课程时引进一批有律师、法官、检察官之类的有具体法律执业经验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如果在引进这方面的人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可以考虑请在职的法律职业人员进行客座讲座,也是给学生一个接触法律实践的机会。而从事具体教学工作的老师除了自身要有实践经验外,更应有责任心和精力投入到繁琐艰巨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这样才能保证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四、毕业实习制度方面

五、司法实务方面

关键词:法学;诊所;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建构和创新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法学本科教育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大学法学本科教学应该顺应法治建设的需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之后,在社会科学领域法学专业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中国深度介入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需要相当数量的精通法学理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学实践问题的法律人才。在有限的课堂教学环节和教学实践环节,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实现既有目标,无疑需要在教学模式上推陈出新。根据既有的教学模式,结合我校本科法学教学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将诊所式教学模式类推适用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

一、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现状分析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Frank教授的思想被耶鲁法学院所采纳,发展演变成为当今美国法学院最具活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中国首批高等院校开始尝试运用这种教学模式在大学本科教育环节开设“法律诊所”选修课程。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

(二)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优势分析。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是培养法学人才、构建法学人才库,“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因子。传统的理论分析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等只能单纯“书本式”理论分析或者简单机械化分析实践案例,当新形势下的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势运用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学学生都不能适时灵活分析处置。这样有悖于培养真正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通过诊所课程学习、诊所教师指导带领学生实际运用法律事件,成为新形势下活力教学模式。

1、法学教学目标明确化。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的两大基本要素。

(1)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素养。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是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环节传递信息,这种信息由于课时、教师职业技能等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带有狭窄、主观性等不利影响。再加之学生认知水平局限性、不一性,那么这种被动学习模式吸收信息量学习理论知识就毫无疑问的显现出学生无目标的盲目学习的劣势。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以培养实践性律师为首要目的。强调知识的实践性和社会的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发现问题、评判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学生在清晰自己学习目标、方向的前提条件下,有的放矢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学习。

(2)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规则意识。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

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注重书本理论教育,学生应试教学严重脱离实践环节。这种情势使法学四年本科的法学毕业学生只知道应试期末考试、司法考试,对毕业后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而言,专业技术面临的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以外可能会面临的情势束手无策。事实上,法律专业知识技能是教会学生怎么做,而法律职业道德教会学生为什么这样做?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培养职业道德教育规则意识:途径一:通过诊所课程的教授,具体内容包括诊所法律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接待来访、法律文书写作、事实认定和证据调查、诉讼和非诉讼案例、庭审技巧、团队合作、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在课堂上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途径二:老师带领学生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律师、办案检察官、法官的“面对面”接洽,参与案件进展的各个阶段,在实践中将诊所课程灵活运作。

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规则意识,为日后成为真正德行兼备的法律工作者夯实基础。

2、法学教学方式多样化。诊所式法学教学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因此,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第一类:课堂内教学:主要通过诉讼角色模拟训练,即让学生分试当事人、辩护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角色,在模拟法庭中体验法律的实践运用。除此之外,还包括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诉讼场景训练等其他新型教学模式等。由学生互动评价、由带队老师客观评价,学生成为课堂的真正主体;第二类:课堂外学生在带队老师指导下亲身参与真实案例,有的放矢的理论联系实际,并且案件各方主体对学生的实际表现真实、客观地作出评价,让学生在这种竞争环境下积极主动学习。

学生只有在客观真实的情势下,发挥学习主观能动性,并且接受除教师外的同学、案件参与者评价,最终实现学生能够思考问题,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建构和创新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制度瓶颈。美国法学教学奉行“精英”教育,采信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学生层次相对较高,而我国法学教学面向“普法”教育,面向日益增长的法学本科学生,采信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学生层次相对较低;美国法学“精英”教育配备的指导教师不仅师生百分比高,而且通常是“双师”身份,而我国法学“普法”教育配备的指导教师不仅师生百分比低,而且通常是纯理论的“学到教”理论型人才;美国法学实行的“职业化”教育,而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现阶段是形式掩盖下的理论教育为主;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系国家的代表,案源丰富、案情多样复杂,审判程序是律师主导下“抗辩式”的庭审过程,中国是法典本本主义,审判是由审判员、检察官主导下的“纠问式”庭审过程。

三、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建构与创新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案例式教学法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结果,诊所式教育是还原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将学生从案件的旁观者转变为当局者。那么,如何将这种具有实践性、自主性、亲验性和启发性特点的舶来品变成符合中国国情法学教学模式?这就需要我们对这种发展至今近十五年的教学模式不断探索,建构和创新。

(一)探索教育部门与公益机构、司法机构结合方式,解决资金难问题。国家财政预算每年都会有大量资金投入教育,中央财政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但是,“质量工程”面对的是全国高校本科教改工程,对于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投入远远无法满足诊所式教学模式所需的各项财政支出。

我国司法机构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构。而法学诊所式教学改革必然需要得到司法机构在师资、学生实践、案例庭审等各个环节指导和协助。司法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全力以赴、无资协助。

(二)送法下乡,把诊所开到基层。带队老师将自有诉讼案源提供给学生进行实战分析、司法机构将受理案件提供给学生进行学理分析。这种案源渠道会受到案源数量问题限制,更会受到当事人保密质疑。那么,由学校出面联系,由带队老师带领学生在基层开设诊所,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协助,面向基层定期、不定期举行法律讲座;面对面和村民、居民就有关法律问题交谈;接受一线村民、居民咨询、问疑,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诊所课程知识解惑。这样真正落实理论联系实践,由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当事人接洽、学习面对各种实践问题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予以解决。最关键的一点,这会是最为有效解决案源数量问题的途径。

(三)带队教师数量、质量全面提升。从配备教师数量上看,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带队老师和学生师生比例平均最佳比例为1∶7,但很多高校带队老师和学生师生比例平均比例大多都有1∶20。这样容易造成教师由于精力问题无法全面掌控学生实践学习情势。从从业教师结构上看,高校大部分法学教师都是纯理论的研究型、学术型人才,这对培养实践型、临床型诊所式教育的教师要求本身就背道而驰。如何彻底解决这个困境?

1、教师“走出去”:投入资金,资助教师兼职各类诉讼案件、委派到司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习,加强带队教师自身实践作战、临床诊断的能力。

2、司法人员“请进来”:邀请律师、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到学校担任客座教师,定期举行讲座,并由他们担任校外指导教师,亲自带队下基层参与诊所实习工作。

(四)加强学生学法方式观念的转变,重新制订评价体系。大一大二学生应该加强理论学习的任务,并在教授中指导学生“法学是实践性学科”。动员学生应该灵活掌握所学理论知识,适当带领学生直接进入“基层诊所”,让他们亲临感受诊所式教学模式。在大三、大四学生中,转变开卷、闭卷这种笔头评价学生学习的方式,实践中由村民、居民的评价;带队教师的评价;同队队友的评价占学科成绩的大部分,而纯理论的笔头考核方式仅仅占很小一部分。

这样转变观念、多样化评价方式将法学本科学生逐步由被动转化为主动接受诊所式教学模式,客观上逐步提升学生临床经验,让其成为“卓越法律工作者”。

四、总结

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定位等基本的、理念性的问题,仍然是主要的、较具争议的话题。在中国启蒙、发展至今的“本土化”十余年中,面临了许多问题。务实的结合各地、各校、各专业特色进行诊所式教学模式探讨并逐步提升效果,将我们国内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成为真正意义的法律工作者。

主要参考文献:

[1]左卫民.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与多元化探索[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2]杜承铭.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实验教学模式探索[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定位

诊所法律教育产生于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为弱势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1]54-57目前国内法律诊所的运行除了课堂内的模拟教学之外,主要教学内容也是指导诊所学生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在这个意义上,公益性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天然特征。在美国,促进社会正义被认为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核心价值,[2]这一点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过程[1]54-57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我国开展法律诊所教育以来,在职业技能训练功能之外,其职业道德培养、人文教育功能也是大家所推崇和强调的,[3]263-269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职业道德培养又是在诊所学生案件、亲身推动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实现的,因此,促进社会正义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定位。从社会效果来看,诊所法律教育体现出明显的公益价值:免费弱势群体参与法律诉讼,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促进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公益性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特征。[4]157-158

(二)诊所法律教育公益价值的实现途径

二、公益诉讼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

上述思路的结论是,公益诉讼可以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手段,为学生提供直接参与公益法实施的机会,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价值。反过来,法律诊所也可以为公益诉讼提供推动力量,为公益法的实施做出贡献。二者的结合可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一)公益诉讼与诊所法律教育结合的基础

(二)公益诉讼与诊所法律教育结合的形式

三、设立公益诉讼诊所的意义

设立公益诉讼诊所的意义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价值意义,即拓宽诊所法律教育公益价值的实现途径,促进和维护公共利益;二是操作意义,即在法律诊所教学的课程安排等具体问题上,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诉讼也具有不少的优势。具体来说,设立公益诉讼诊所的意义包括以下方面:

(一)拓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价值

(二)便于开拓法律诊所的案源

(三)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学生的主体意识比较普遍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依赖心理强,习惯于听从指导老师安排而不是主动完成工作;二是自我中心和自我迷失的矛盾,距离有能力承办案件、有意识承担责任的法律职业者还有一定差距。相对于普通的案件,参与公益诉讼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和法律职业者:首先,公益诉讼要求诊所学生主动发现和参与案件,甚至直接作为当事人提讼,这相对于被动接受弱势当事人的委托,可以更直接地让学生感受到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责任和担当。其次,案件的处理过程可以更少受当事人的指示和约束,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由诊所学生自由发挥,从而感受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所承受的压力。再次,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加直接地影响诊所学生而不是普通中的委托人,这可以更直接地促使学生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失败的教训,从而更好地提高其责任意识。

(四)为诊所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

(五)便于法律诊所教学流程的控制

四、公益诉讼诊所的模式

从拓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价值出发,结合诊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上述优势,试就公益诉讼诊所的设立、收案、办案等具体问题设想如下。

(一)独立设置与合并设置:公益诉讼诊所的设立模式

(二)发现案源与受理案件:公益诉讼诊所的收案模式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

一、国际经济法教学现状的分析

中国法学教育一贯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即法条+法律解释+案例分析,这是由于传统法律观点认为:法律是独立存在的规则体系,如果人们能够对它进行正确理解和运用,便可以达到解决复杂社会问题。在此思想指导下,法律教育便采用首先是条文的法律,接着是对法条的注释,最后便是通过案例的分析,以使同学们能够运用。在此模式下,国际经济法教学现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教学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缺乏统一性。国际经济法不仅是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必修课,而且也是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但为不同专业学生开设的“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却不同。

(二)教学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2.教学方法中工具使用不够充分

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主要还是依靠黑板教学,较少使用投影、录像等现代化教学工具。有的教师虽然使用了多媒体技术授课,但课件制作比较简单,没有起到多媒体教学的目的。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内涵和特点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涵

诊所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法律诊所”中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

(二)诊所式教学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有四种:角色模拟教学、真实案件、在律师事务中的走读计划以及综合运用前三种方法。在课堂上,学生模拟律师所面临的诸种情况,如庭审辩护、上诉辩护、谈判调解、非诉讼和解、参与仲裁及会见接待等。在这些课程中,教师通过给学生讲述案例或提供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或就不同的角色进行扮演,并通过思辨,激发灵感,提出创造性的观点,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在模拟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频繁地提出作为一名律师所必须面对的诸多复杂的问题,学生独立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学者认为:“诊所法律教育以角色模拟教学、单独指导教学、合作学习教学、反馈教学评估教学、阅读教学等方式为主要教学方法,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途径,将教学活动置于社会实践的背景之下,通过在实践中的互动式学习,达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结合。”

三、角色模拟教学法的具体实施设计

(一)角色模拟教学法的内涵和特点

角色模拟教学法是“体验式”或称“情景式”教学理论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体现。模拟是“在假想环境之下真实行为的能力”。角色模拟教学法是让学生按不同角色置于某一虚拟的或真实的场景之中,通过角色的处境、背景,在设定的、可供控制的场景、情节中给学生以实际锻炼的机会。

角色模拟教学法的特点主要就是参与性和合作性。其一参与性要求角色扮演者充分了解情况,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听取他人意见的习惯,展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这种方法是让学生完全参与学习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其二合作性学习是角色模拟的又一个显著的特点。建构论倡导者布拉菲认为:“合作式学习过程中学生之间的交流起着主要的教育作用,一个人通过加入、联合和批判性地考察别人的观点来学习,通过互动有可能产生各种新的见解”。

(二)角色模拟教学法具体实施设计

教师可以将全班学生分成不同角色小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和法官、仲裁员、WTO专家组专家等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种角色扮演法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

实施这种方法的一般步骤是:

1.选择案件素材。首要的任务是案件的选择,案件的选择应当与授课内容和授课目标紧密结合,应当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提供资料但不预设答案,为学生提供充分发挥的空间。案件可以是虚拟的、精心设计的,教师结合专题需要进行案例设计,也可以是真实的、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WTO有关最新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等)。

3.分配角色,合作团队意识的训练。根据案件的情况,角色进行分配,特别安排学生观察员角色,主要是观察和记录,并在角色模拟之后对各方的表现做出分析和评价。角色的扮演者可以由教师指定,也可以通过推荐、抽签或根据个人意愿等方式确定。

4.进入场景。学生以自己的角色开始演出,此种演出不同于戏剧,无需事先排练,是每个参加者以其角色的立场直接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他人的观点。在学生扮演角色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某种原因使扮演过程暂停下来,这时教师要及时引导、指导,并更换学生,这样既可以使更多的学生参与,也可促使学生交流体会。

5.反串角色。每个角色在准备自己的论点时,须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事实和法律理由。因此,反串角色可能使讨论的问题更加全面、深入。

6.总结。教师要以仲裁者的身份,总体上分析模拟活动中的问题。在分析时,容许学生继续以自己的角色立场适当提出异议,教师解释。总结的目的是使学生从切身的体会出发,活动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达成一定的共识,而实现教学目标。

四、结语

关键词法学教学方法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也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各个高等院校都对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然而,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依然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革新和完善。

1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1培养目标不正确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等教育的规模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市场饱和的状态,投入过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时由于社会各个阶层对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学本科毕业生只会机械地背诵法律知识,而不能处理复杂法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乃至解决法律问题,他们早已不是法学高级专门人才,法学培养目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缺乏时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考试制度成为衡量法学学生的标尺,很多高校过分重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实践能力差。

1.2教学内容偏重规范知识

1.3教学形式拘泥于课堂灌输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主要是讲授式的班级教学方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还比较少。课堂教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虽然有利于学生快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但严重制约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单一的教学方法造成学习资源、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片面化,不仅导致学生在法学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无味,而且无法适应个性化的学习和多样化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现代的法学教学模式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学生很难与教师之间产生共鸣,教师也不可能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

2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

2.1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现代高校普遍采用的法学教学方法,而且也是比较流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学校可以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修够学分。学生要将自己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充分运用到模拟法庭中,了解法庭庭审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庭审规则,及时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互相讨论和学习。通过自身的实际演练,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投入和建设,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营造法庭氛围,进行真实演练,让学生切身体验到庭审过程。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根据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型来选择案件,让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

学生在模拟法庭准备阶段,应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角色,合理分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认真设计案件过程,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正式的模拟庭审时中,指导老师不能打断学生的模拟程序,让学生独立完成演练,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模拟法庭庭审结束之后,在场旁听的学生可以对学生团队的表现进行评价,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各个团队以及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打分和总结。参加模拟的学生也应该根据老师的点评和自己的感受进行总结,理论分析,写出心得体会,巩固所学知识。模拟法庭的考核就应该是学生代表和评判教师的综合评定,对模拟案是否专业性、模拟者是否思路清晰、组织工作是否恰当、模拟者的衣着、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2.2假期实习

2.3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也是开放式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程序,旁听结束后,学生与法官、指导教师以及同学之间进行交流,写出个人心得体会,并提交法庭旁听报告。法庭旁听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在旁听过程中,可以领略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法官、公诉人等各个角色的表现,加深对庭审程序的了解,增强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学校可以在当地的法院建立实践基地,加强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课程需要,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选择适当的案件,组织学生参加旁听。学校要及时公告案件开庭审理的信息,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旁听案件,避免枯燥乏味。当然,法庭旁听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指导教师应该将旁听规则提前告知每一名学生,遵守庭审纪律,认真旁听,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撰写旁听报告,并将旁听纳入到期末考试的考核范围之内。

2.4法律援助

2.5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法律诊所的理念就是把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教学相结合,以真实的案件和真实的当事人为基础,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限制,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处于萌芽状态,高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师资投入也十分不够。笔者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它应该包括角色模拟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学校首先应该建立校内真实诊所,接待真实的当事人,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教师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学校可以建立校外真实诊所,依托一定的法律机构,学生在法律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法律诊所课程可以安排在第五或者第六学期,学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法律案件中去,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自己的法律操作能力。

3结语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我国的法学教育通常侧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方面的培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满足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国法学教学的发展方向,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韩颖.大学本科法学教学方法剖析[J].中国冶金教育,2013年增刊.

[2]徐晓玉.法学教学方法初探[J].三江学院学报,2010.6(3).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关系要明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关系,必须弄清两者在培养目标和要求上的异同。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的定位关于法硕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对各类法硕设定的培养目标分别是:全日制非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4];全日制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5];在职法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6]。比较这些规定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与要求,不难看出,两者实际上是基本一致的,而且两者都强调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结合[7],只不过后者更加明确强调分类培养,即强调根据不同实际部门的需要培养各类卓越法律人才[2]。

总之,笔者认为,法硕教育应该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和要求的主要载体。当然,这一计划也应当将本科阶段的教育纳入其中通盘考虑。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培养的实践审视既然法硕教育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与要求的主要载体,那么目前高校法硕教育离该计划的目标与要求有多远下文将结合湖南省几所高校近年来法硕教育的情况进行分析。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制度的完善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完善法硕教育制度,实际上就是这一制度本身在其原定目标下的改革、提升与完善问题。结合我省法硕教育的实践情况,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法硕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目前,我国各法学院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有逐步收缩的趋势。同时,在当前和今后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教育的双重挤压下,法律本科教育难以继续占据法学教育的主导地位,法硕教育地位凸显应是大势所趋。有专家也曾指出,应逐步压缩法律本科和法学硕士教育,扩张法律硕士教育,使其成为我国今后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22]。截至2010年,我国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已从1996年的8所增至131所,高校之间法硕教育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争夺有限优质生源,各法学院应进一步调整办学思路,高度重视法硕教育,将这一教育作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考虑,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近年来,国外备受青睐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走进中国,在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逐渐推广。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在吸取案例教学法精髓的基础上,借鉴医学院培养实习医生的诊所形式,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把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这种模式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其自主学习的意识,引导其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①它始创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现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改革趋势之一。新闻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新闻每天发生,日新月异,新闻报道随时可读、可听,采写编播中无不要求记者要有法律意识、尊重他人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意识,生活中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例随时可以成为新闻法教学中的典型案例,甚至学生在平时的新闻写作训练中、在BBS论坛上都会涉及新闻法的问题。所以,完全可以在新闻法教学中引入诊所法律教学的理念,借鉴其方法改进我们的教学。

在借鉴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基础上,针对新闻专业学科和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在新闻法教学中引入其重案例、重实践的教学理念和问题诊断法,对新闻法教学进行改革,以案例教学、课堂辩论、模拟法庭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多样化教学,采用大脑风暴、角色扮演、法律查错以及小组专题讨论并报告等方法,引导学生从实践中学习,培养学习兴趣,强化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里,对笔者应用这些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思考做个介绍,以就正于方家。

一、案例分析法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softeaching)始创于哈佛法学院,通过个案分析学习法学理论,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了解诉讼原则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老师先剖析个案,课后由学生分组搜集案例并讨论,并在课堂上按老师的要求进行剖析。被剖析的案例,要求讲清案由、案件的发生经过、法院的判决意见。新闻侵权案件最好能找到引发纠纷的原始材料,再根据法律规定和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案情,所有材料都以PPT的形式呈现,小组在报告的同时,教师和学生可随时发问,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评价。

进行案例分析法,首先应着重引导学生对新闻法律理论和司法理念的理解,使学生在理顺新闻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新闻事件或纠纷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准确适用法律。其次应着重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把握解决权利冲突的价值取向,寻找解决权利冲突的平衡点。最后,应着重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形成法律思维习惯,养成公平、公正分析新闻事件或纠纷的中立作风,并在分析过程中增长案例分析的技巧,促进新闻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角色模拟法

角色模拟法也是国外诊所课堂中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它通常设计一些复杂疑难的情节,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让学生直接去面对问题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这种方法做起来的难度比较大,对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很高。

这种方法通常有两种形式:模拟辩论赛和模拟法庭。

学生对法庭往往具有神秘感,因此,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能让学生体验实战的感觉。学生分别扮演原告、被告、法官、书记员、律师、证人、记者。由于出庭的人数不能多,各组只能派代表出庭,其余学生庭审前参与本组的案情分析与讨论,开庭时只能坐在旁听席上。记者组的学生要负责采访,模拟撰写法制新闻报道。

角色模拟法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使学生在角色模拟过程中把抽象的新闻法理论具体化,在角色模拟中清楚地认识到新闻法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用处、表现和在不同情景中的特定含义和意义。这种方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缩短教学情景与生活实境的差距。

三、法律查错法

刚开始,很多同学对这种查错法有畏难情绪,但享受到其中的快乐后都很踊跃,课堂气氛也很活跃。比如,有同学指出:2006年1月11日某报一则标题为《非法驾培遭罚不服两度上诉,法院终审维持判决》的新闻标题中使用了“两度上诉”一词。这个用词犯了法律性错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上诉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第一次称“”,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还有同学发现,一些媒体甚至在法治时评中也会犯法律常识的错误,如把“拘留”说成“拘役”,把“扣留”说成“拘留”,把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成“学习”,把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称为“罪犯”,把“罚款”写成“罚金”,“缓刑”写成“缓期”,“侦查”写成“侦察”,等等。

在查错的过程中,往往能带出一系列的法律知识,老师可据此做进一步的解析。

四、追问法

追问法是笔者在“提问法”基础上的拓展与强化。“提问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向学生提出问题,在提问中促使学生思考问题、回答问题。“追问法”则要求学生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力求分解问题,并把握关键问题,从而发现新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是老师继续提问,也可以是学生发问。老师应鼓励学生提问、反问、互问,让学生在回答问题或互问互答中分析问题的疑点、难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追问过程中,教师必须针对学生的问答情况,引导、启发学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背景思考问题,引导、启发学生对同一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思考,使问题在多维思考中被反复强调,问题的难点、疑点也在多维思考和回答中清晰起来。

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过程,也是讨论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形成良性互动,学生成为教学环节中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老师在这一过程中相当于主持人的身份,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引导问题的讨论方向和角度,将一个问题演化出几个甚至几十个有关联性的问题组、问题群。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可以培养学生在追问的压力面前保持冷静的心理素质,有条不紊地问答问题的表达习惯,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及当众表达能力与多维思考能力。老师对学生的各种见解,即使其观点或方案不合理,也不要轻易否定,而应及时表扬其独立思考的精神,尊重其独创性,并鼓励其大胆讲出设计思路,并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认识问题的性质、确定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同时,在这种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大胆的假设和敏锐的思维常常也会给老师很多启发,老师可以从中体会到教学相长的快乐。

五、文献检索法

六、社会实践法

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毕竟不同于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能也没有必要要求他们大量参与法律实践,所以,我们往往通过组织他们亲历开庭现场的方式参与社会实践。

在旁听开庭过程中,学生能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尊严,感受到抽象法律的具体化和神圣化,强化学生对程序正义的理解。这种对法庭和法律的直接体验,是课堂和书本无法替代的。学生在法庭上不仅要感受这种法律氛围,还要锻炼自己以一个新闻记者的身份和眼光观察法庭上当事人及其人或辩护人、法官、书记员、法警、旁听者的表现,了解庭审程序和秩序,记录诉辩内容。在允许的情况下,庭审结束之后,我们还常常邀请法官讲解一些诉讼程序问题,接受学生的提问,或让学生模拟采访。

除了旁听法庭审理,还可组织学生对社会的一些案件进行采访报道,以此提高学生对新闻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运用。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注释:

①杨宗科:《立法诊所项目教学法的探索》,省略

摘要:法律援助的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本文从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社会律师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淡薄、缺少社会人际关系、心理中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知什么可为什么可不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弱者成为强者,这是治本之策。

㈢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㈣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2.允许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

4.有效发挥基层摄取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节流”的实体程序的设定和利用网络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断增强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产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资金没有列入政府的预算,软、硬件建设相对于滞后。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是低经费保障机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于增长快但经济基数较小政府收入有限,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的压力较重,通过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满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须充分开展社会化运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90年3月北京就已经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集资部、外交部、开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动筹集资金。

在开源的同时,采取一定保障节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导律师鼓励确已构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辩。法援的目的性决定了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业以犯罪的对象鼓励做有罪答辩,减少诉讼环节和调查费用。2、普及网上办公,加强援助网络的营造和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法援救助,利用网络的覆盖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员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开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过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伸张,实体上的改革同样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盘活法律资源,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笔者认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培养律师良好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都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应把重点放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上,使法律队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

2.规范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及其其他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行为。这些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使用政府资金,不利用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服务,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3.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笔者建议成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适当拓宽援助范围,如给予老年人或高龄老人强制刑事辩护的援助,将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真正纳入统一的法律援助中来,从而使法律规定与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来。

4.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成都市地广人杂,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寻访,主动调查,主动发掘案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作为西南地区的发达城市,应当发挥西南核心地区的先导作用,尽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实际的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质量监控体系,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持续教育、业绩考察、顾客反馈、质量评估。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神圣而伟大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为泽惠人民的“光彩事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必将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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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思修期末考试复习题库3、(AC)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A、法律 B、制度 C、道德 D、政治 4、学风是指在一定环境或条件下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带有一贯性的学习风格和行为样式,优良的学风要在 (ABCD)上下功夫。 A、勤奋 B、创新 C、求实 D、严谨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0425/15/79360359_1028236728.shtml
11.依法治国及其实现途径(精选六篇)三、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35h7akp.html
12.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十四、法律的起源; 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13.2013年7月自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A.提高从业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B.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 C.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貌的重要手段 D.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38.法律运行是从法律的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 A.法律制定 B.法律实施 C.法律遵守 D.法律https://www.zikaosw.com/lnzt/ggkl/18838.html
14.政治背完这4个部分,考试再也不愁了!(1)根本途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文化创新的基础、动力和源泉。离开社会实践,文化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基本途径: A、实现文化创新,需要继承传统,推陈出新。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B、实现文化创新,需要面向世界,博采众长。同时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29536090521822
15.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梳理(4)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12.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分别是什么? https://www.meipian.cn/1zncmm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