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唐山打人事件围观者被指冷漠,法律如何保护见义勇为?

1.唐山恶性事件中,普通民众多数会考虑:如果我是女孩的朋友,赶来进行对抗性反击,会不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如果我是旁边的食客,站出来拔刀相助,把这伙歹徒中的一两个人打伤,会不会被判承担民事赔偿?即使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那么事后这些歹徒会不会实施报复?

2.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所以,要改变这种现象,法律需要在严惩作恶者的同时,给敢于行义举的人以有力的支持和保护,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低风险的行动选择。

唐山烧烤店一伙男子无故寻衅、暴力围殴几个女生,看过视频的人几乎个个义愤填膺。在关于事件的讨论中,公众除了对歹徒的嚣张和肆无忌惮强烈愤怒之外,同时还有深深的悲凉和感叹:事发现场那么多人,为何敢于上前出手相助的寥寥无几?

然而在今天,这种血性和勇气似乎少了很多,冷漠和躲避则成了常态:在地铁里看到色狼骚扰女生,有人会扭过头去;在街头看到歹徒行凶抢劫,有人会匆匆跑开;甚至看到年迈的老人摔倒,路人也会踌躇不前,而敢于伸手去搀扶的人会被调侃是“家里有矿”。

这种社会冷漠的形成,原因其实很复杂:有教育的原因,有舆论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在于法律。换句话说,社会之所以会变成这样,法律难逃其咎。

是什么让我们变得如此怯懦和冷漠?

具体到唐山恶性事件中,普通民众多数会考虑:如果我是女孩的朋友,赶来进行对抗性反击,会不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最后与恶徒一起被判刑?如果我是旁边的食客,站出来拔刀相助,把这伙歹徒中的一两个人打伤,会不会被判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还有刑事责任?即使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那么事后这些歹徒会不会实施报复,会不会骚扰我的家人,到时谁会给我提供帮助和保护?一旦想到了这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就成为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很多人的选择。

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的反思,如果只是简单停留在对旁观者的道德评判上,其意义就非常有限。真正需要深入反思的是,是什么原因让我们变得如此怯懦和冷漠?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电视剧《开端》剧照

“勇气是一种过于稀缺的品质,在现场面对一群行凶到丧失理智的暴徒,任何人都要先掂量一下自己的安全。”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所以,要改变这种现象,法律需要在严惩作恶者的同时,给敢于行义举的人以有力的支持和保护,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低风险的行动选择。

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法律应当良好,既符合法理,也符合伦理与情理。在犹太人的律法中,当邻人处于危难时,人们有救助义务,见死不救会构成一种宗教意义上的犯罪。美国有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用以保护好撒玛利亚人即见义勇为者,以避免好人因义举而给自己惹上麻烦。加拿大的《魁北克人权宪章》要求: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可以亲自救助,也可以联系急救机构。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见义勇为,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好人条款”:“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面对歹徒行凶,普通人如何才敢于站出来?

然而,裁判一旦背离了常识与常情,不仅会让义人心寒,更会让社会麻木。

|电视剧《我是余欢水》剧照

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避免落入“机械而冷酷的法律理性”,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时事态的危险与紧急,尽力体会特殊情形下个体的无助及其理解力和控制力的有限,尽量把法律、常识与人情相结合,作出合法律、有温度的裁判。

具体到本案的情形,其他食客若能出手相助,就是一种正当防卫,即当你看到针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你可以采取包括暴力在内的各种方式予以制止。面对这样的歹徒,首先要防止无畏的牺牲。在此前提下,普通人可以拳脚相加、挥动棍棒或者使用其他工具,对行凶歹徒进行制止、打击或者驱赶,直至消除威胁。

但是,我们可能也会害怕帮人不成,反被污为斗殴,进而承担刑事责任。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曾经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要么以事后理性人的思维去判断防卫行为是否相当,比如“对方如果动拳头你就不能抄家伙”;又或者以结果论原因,比如“你安然无恙而他受伤,所以你的防卫是过当的”,这种思维方式使得“正当防卫”一不小心就成了过当,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正义之士也不敢见义勇为。

好在最近两三年,司法机关主动激活了正当防卫条款,并对其内涵进行了更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比如明确提到要防止将正当防卫认定为“互殴”,避免落入正当防卫适用的误区。同时,控方也主动承担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的变化,使得“法不向不法低头”、正义不向邪恶低头。

与此同时,政府要通过对违法犯罪的打击以及对见义勇为的保护,营造一个浩然正气的社会氛围。面对歹徒行凶,普通人之所以敢于站出来,其底气终究还是来自于对政府的信任,来自于对邪不压正的信心。

因此,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对恶霸流氓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妄为。在此过程中,类似“雷霆风暴”这样的运动执法,固然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真正覆盖所有地区包括偏远乡村、惠及所有民众包括贩夫走卒的岁月静好,需要公安部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让每个人都能得到触手可及的救助,让人人都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从来就没什么盖世英雄,危机时挺身而出的总是平凡的普通人。”我们都是平凡的普通人,并非身怀绝世武功的侠客,因此都会有胆怯和害怕的一面。但是,如果有来自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有全社会浩然正气的鼓舞,我们身上有限的勇气和血性就绝不会让自己陷入沉默和冷漠;面对暴徒行凶时,我们也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无论是站出来与歹徒搏斗,还是报警,或者一句“住手”的呐喊。

作者李宏勃,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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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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