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委员教授律师这样说

若涉案人员有前科,如何量刑?如果群众在出手制止过程中,不小心将施暴者打成重伤或死亡,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面对暴力,又该如何“制暴”……听听全国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律师怎么说——

问:据警方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劣迹,针对涉案人员存有前科的情形,如何量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分析称,前科劣迹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定罪判刑服刑完毕的,另一种则是尚未处理的。

关于已经处理的情况,比如最后定为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则会在量刑上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也分两种,第一种是构成累犯,也就是说前罪被判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之后5年以内再次犯故意伤害罪,符合累犯条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之前做过的调研统计,一般累犯同样情况之下,大概刑罚要重个1/3,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第二种是不构成累犯,虽然有前科,比如说他不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或者说不是刑满释放之后5年以内再次犯罪,即不符合累犯条件的这种前科,是一个酌情的从重处罚情节,说明犯罪分子屡教不改,恶性比较深,这样也可能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至于前科没有处理过的,本着有罪必罚的原则,即如果此次在侦查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中,又查清了涉案人员还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类似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查清以后要一并起诉,定罪判刑,涉及到数罪并判问题。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认为,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5名涉案人员存在前科劣迹,在法律范围内会从重处罚。通过目前了解的情况,涉案人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累犯人员都会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处罚。具体的量刑情况要根据罪名和伤情状况、证据材料来综合认定。

问:此次事件能否算得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能否适用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谢文敏表示,唐山打人事件已造成重大舆论影响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足以称之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但是是否能够符合“论罪当判死刑”这一条件,仍需根据案件侦查情况、证据及伤情等情况确定。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必须严格适用。

“根据司法实践,唐山打人案件如果仅仅是轻伤,按寻衅滋事罪只能判处5年以下,寻衅滋事罪没有死刑。如果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则符合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没有死刑。根据官方通报,目前受害女子无生命危险,假如后期致人残疾,也要考虑手段是否特别残忍,虽然此事人神共愤,但还算不上《刑法》上特别恶劣的案件。”阮齐林表示,监控视频出来以后,刺激了公众的情感,这种情感需要考虑,但不会对量刑产生太大影响。尤其是死刑的适用,是有严格的法定性和适用条件,不能情绪化。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翔律师认为,综合动机和主观恶性等因素,本案应当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案件在后期侦办过程中,如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且涉案人员还存在一些故意重伤、致人死亡,甚至故意杀人或强奸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黑行为,结合此次暴力殴打事件,那么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可被判处死刑。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该男子在公共场合下骚扰女子,出手相当“自然”,毫无顾忌,其同伙不问青红皂白,径直拎起椅子、出重手对手无寸铁的女子实施殴打,该男子及其同伙在气焰上非常嚣张、行为上非常野蛮,很可能不是第一次实施类似行为,极有可能已经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如在后续深入挖掘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有其他尚在追诉期的严重刑事犯罪未被处理的,不排除涉案人员会遭受更严厉的刑罚制裁。

问:此次事件中,被害女性应获得哪些赔偿?被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类似事件一般是以实际经济损害为原则,包括误工费、医药费等实际支出的经济损失为准。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我国法院支持的比较少。”阮齐林说。

谢文敏表示,在本案中,被害女性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被害女性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若构成伤残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一般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5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谢文敏分析称,本规定是由于在民事侵权行为中,责令被告进行赔偿是对受害者进行抚慰、救济的唯一手段,而刑事诉讼程序中,通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受害人进行抚慰、救济的主要手段。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支持受害人因此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能存在双重赔偿的问题。

问: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认为,事发时如果周围群众及时出手相助情况可能会好很多。旁观者是否应受“责难”?群众面对暴力,又该如何“制暴”?

谢文敏指出,手无寸铁的群众、围观者面对暴力,即使不见义勇为,也不应该受到责难。普通人应在能力范围之内给予帮助,包括及时报警、录音录像取证等。有能力的人,也不建议使用武器,建议以劝架为主;若对方持续采取一系列严重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攻击施暴者,不需要负刑事、民事责任。

阮齐林表示,对于旁观者而言,出手是他的权利,但在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从道义上来讲,见义勇为、英雄救美是值得称赞的,但是群众不出手也不能谴责他。面对如此穷凶极恶之人,如上前出手可能也会成为被害人。面对施暴者人多势众这种情况,店家应该稍微积极一点,进行一些干预,但也要量力而行。“法不强人所难。道义上来讲,有人出手制止值得赞扬,不做也不该责备。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和人之间实施暴力是要受到禁止的。”

问:群众在出手制止过程中,如不小心将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曾代理过于欢案、退伍女兵唐雪反杀案等多起正当防卫案的律师殷清利表示,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周围的民众是有意愿出手制止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类案件情况不同,比如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可能理解为是熟人之间的矛盾等,所以很多人是不便于进行见义勇为的。而且加上民众面对突袭情况时,受到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约束,不能拿更多的道德和法律标准过高地去要求该怎么做。

“在我国,见义勇为是受到褒扬的。一般情况下,群众出手将施暴者打伤是属于正当防卫。但在这个过程中将施暴者打成重伤或者是死亡的,可能会面对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对此可以按照“两高一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衡量双方即侵害方和反击方的限度、力量、大小等各方面的条件来进行详细考量。”殷清利表示,如果不法侵害存在严重暴力的话,群众出手致伤、致死即构成特殊防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殷清利指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谢文敏表示,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很多时候是一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可以是受害人进行防卫,也可以是第三方出面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此时对第三方来说,就是见义勇为。

问:群众为何对此类事件如此愤怒?事件背后,社会该如何反省?

阮齐林表示,一般人是具有正义感的,在此次事件中,施暴男子的行为很恶劣。首先,男人打女人本就令人不齿;其次,骚扰遭到拒绝便对女子进行暴打,殴打手法更是令人发指,这种人简直跟野兽一样,没底线,无视法律,不尊重他人,蔑视社会公序良俗,所以引发众怒。

“社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反省,一个是道德教化,另一个是法律约束。”阮齐林称,道德教化需要从小开始,家长要传递与人为善的思想,学校要进行善和美的教育。做人要讲道理,要注重礼仪,讲风度,对女人和小孩要持一种爱护的态度,人与人之间要多关爱。使孩子成为一个有教养、懂礼仪、知荣辱的人;法律约束方面,对于暴力行为要零容忍。我国法律也有规定,殴打他人轻则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定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

“网友们义愤填膺,对暴行口诛笔伐,我也不例外。”谢文敏说,之所以如此愤怒,是因为民众希望法律能够保护自己,但在代入到那个场景的时候,我们却无能为力。为尽量减少或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政府要全面整治社会治安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有效预防和快速打击街头犯罪的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内,一男子对正在用餐的女子进行骚扰并殴打,后与其同行用餐的多人参与殴打。

6月10日17时50分,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称,该案为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已锁定嫌疑人,正在实施抓捕;23时26分,通报称已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及刘某抓获;6月11日5时,通报显示于11日凌晨将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抓获;11时23分,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在某检查站被抓获;14时26分,通报称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被抓获。并表示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6月11日23时许,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案件由该分局侦查办理;6月12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要求,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就要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开展必须落实抓实。各级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地痞流氓故意闹事的,手段恶劣的,伤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以及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从严追诉、依法从严惩治。(韩湘子记者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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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打人案件怎么判一、唐山打人案件怎么判 根据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的宣判,被告陈继志因涉嫌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多项罪行,经审判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同时,对于其他27名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了十一https://www.66law.cn/laws/2662762.aspx
2.“唐山打人案”涉案人员的量刑情节法律解析热点新闻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一经曝光,打人者卑劣的行径一下子就引起了公愤,我们对于这种侵害女性,破坏社会秩序,践踏法律的行为也是极其愤怒的。同时,我们希望受害女生能够早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 面对此等恶劣事件,我们有一腔怒火,我们不选择沉默,但是,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应当是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 http://www.dakunlaw.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2&id=56
3.唐山打人案定罪量刑法理分析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怒。愤怒的背后更需要法律的理性,本报邀请开封市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孙志伟、河南博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对该案涉及的定罪量刑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A涉嫌什么罪名? ●河南博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 https://www.hubpd.com/hubpd/rss/zaker/index.html?contentId=3458764513821921363
4.法学界人士谈唐山打人案:是否设立“暴行罪”?如何提升安全感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先藕洁)近日,唐山烧烤店暴力打人事件引发舆论关注,随着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当地掀起了一波网络实名举报热潮,不少网友对自身安全表示担忧,“担心成为下一个事件的被害人,受到无端伤害和欺侮”。 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fzlm/202206/t20220614_13771059.htm
5.《结合唐山打人事件谈守护正义》课程设计和教学反思2讲解正义行为的含义,结合打人事件来分析这件非正义行为给受害者、他人、社会以及施暴者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试着让学生分析总结,整理在课本上)。(5分钟) 答案: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给他人带来人身威胁和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将遭受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 https://www.jianshu.com/p/94c9b0b0f80e
6.唐山打人事件梳理.pptx唐山打人事件梳理.pptx,唐山烧烤摊打人事件 someone fight,someone hide 6.102:40许唐山市委政法委书记回应称,嫌疑人已锁定,正在全力实施抓捕。路北公安分局官微通报称,6月11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唐山市公安部门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127/7152025166005034.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