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政协常委会商议完善律法服务体系建设。杭州市司法局局长吴声华提出,“推动修订《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收入群体。”
法律援助门槛较高
目前,杭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定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市区的标准为1320元,最低的县(市)农村标准仅为510元,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到1650元不等还有很大的差距,有大量的没有达到低保标准实际却是低收入群众,因受经济能力的限制,无法通过市场提供的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
以西湖区为例,2012年至2014年,本地居民获得法律援助案件62起,占所有法律援助案件的2.6%,意味着每年3万本地居民人口中,才有一个援助案件。
西湖区政协认为,主要原因是在所有援助案件中劳动和刑事案件基本上以非本地户籍人员为主,民事案件中大部分受援人也是非本地户籍人员,因此按户籍人口计算本地人能达到法律援助指派条件的人数太少,在本地居民群众中没有什么影响力。
援助律师补贴偏低
另外,杭州市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办案补贴为l500元/件,民事案件办案补贴为1800元/件,相较于宁波(分别为l600元/件和2000元/件)、广州(分别为1800元/件和2300元/件)、上海(分别为2100元/件和2200元/件)、长沙(分别为3000元/件和3750元/件)的办案补贴标准都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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