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扩大法援范围满足群众需求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将贯彻落实意见和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党委(组)会议、厅(局)长办公会议、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迅速传达贯彻宣传意见和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吉林、湖北、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委书记,山东、广东等10个省(区)党委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西、云南、甘肃省(区)已通过省委、省政府或两办名义下发实施意见,北京、江苏、宁夏等24个省(区、市)拟以两办名义印发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
制定出台质量管理措施。各地着力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湖南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起草《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对案件指派的范围、程序、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天津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评查办法、“第三方”质量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逐步推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补贴制度。海南深化便民服务,打造“绿岛法援”系列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等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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