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对2005年9月28日《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近日,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从3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后的《规定》从两个方面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一是由原来只限于法院审判阶段的援助,扩大到公安上的侦查阶段和检察上的准备起诉阶段;二是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由原来只限于未成年人和盲聋哑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扩大到经济困难的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被告人。《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对于确保公检法司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规范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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