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1990年的《著作权法》等单行法,分别历经多次大的修订,形成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已走过37年的历程。这37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知识产权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时期,也是我国从被动接受国际规则制约到拥有话语权,开始影响国际秩序的艰难历程。近日,本报记者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历程采访了部分学界业界人士。
立法从被动到主动
“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国际规则。”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炼红回忆,在上世纪80年代甚至到90年代初期,知识产权法在高校中尚未被当成一门核心课程,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比较淡薄。
1982年、1984年,我国先后制定《商标法》和《专利法》,得以在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颁布《著作权法》,得以在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都是为了进入国际舞台而被动制定法律。
当时,“知识产权”对国人来说还比较陌生。令何炼红印象最深的是《著作权法》颁布后,第一起案例是溥仪遗孀李淑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法院保护了其权益,在国内引起轰动。“我经常给学生讲这个案例,分析如何判定作品的独创性、如何保护著作权。”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法的历次修改,都有其特定历史背景。
1992年、1993年,我国第一次修改《商标法》《专利法》,并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是因为中美贸易冲突,美国要求中国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适应其进入中国市场的需求。所以第一次修法是迫于美国压力。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2001年成为分水岭。那一年,我国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成为我国走出国门的工具,也是在国际舞台获得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同时,《知识产权法》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核心课程,何炼红开始系统地为本科生讲授。国内高校纷纷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此时,国内知识产权诉讼大量发生,对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2001年,湖南省高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民三庭,开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001年-2013年,全省14个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获得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成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法占据重要位置,得益于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知识产权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主动推进。同年《专利法》的修订,与前两次修订有了本质不同,此次修订是为了促进中国社会发展,与国际社会保持同步。
2009年,陈小珍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08年,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仅400余件,2009年增加到500余件。2013年后,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年增幅越来越大。2018年,湖南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达到9000余件,2019年突破1万件。
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2019年,包括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在内,全国有20个知识产权法庭设立。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不断向前发展。
何炼红说,目前,《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恰逢中美贸易争端,美国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美中双方有不少分歧。面临这样的国际形势,如何回应技术挑战、促进中国特色经济发展,我国有诸多考虑。
今年4月,《商标法》进行第四次修改,严惩恶意注册、囤积居奇等行为,“也是回应贸易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也正在进行中,“也是因为知识产权法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越来越密切的关系,涉及利益越来越多,达成共识也越来越难”。
何炼红认为,从立法层面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保护水平较高,不仅达到了国际标准水平,在某些方面甚至超出了国际公约的要求。
例如,在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23条中,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与其范围,其中对植物新品种的规定,在TRIPs(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议中都未曾出现,从这个层面来说,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比国际保护更为完备。
“今天,我们要找准自身优势和特色,不断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经济现阶段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引领国际秩序发展。”何炼红说。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炼红
推动专利地方立法
“这11年来,人们会感觉到知识产权的地位突飞猛进,影响到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如今,何炼红会结合湖南本土案例,给学生讲述身边的知识产权案例。比如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字号简称“友阿”被抢注后,又遭商标注册人起诉的案例。
她也会提到,三一重工与奔驰的商标纠纷案。三一重工在英国被奔驰起诉商标抄袭,最终法院还是保护了三一重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先行”。
何炼红还曾推动专利地方立法的发展。2011年,她在承担《湖南省专利条例》立法研究工作时,推动首次在地方立法中规定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并推动长沙岳麓区法院在全国进行试点。
这项制度,在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中有规定,并多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广。她认为,鼓励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社会力量与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形成合力,将是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她认为,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更加严格,它的运用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比如,中南大学每年申请专利达2000多项,学校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中心,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运营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与企业对接,更好地发挥经济价值。
在何炼红看来,尽管我国建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升。
知识产权走入百姓生活
实际上,近几年来,知识产权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热词,日益为国人所熟悉。就在2019年,因对人类首张黑洞照片收费,视觉中国与其维权模式陷入舆论漩涡。
假冒山寨产品侵犯品牌知识产权,惹上官司的现象也屡见不鲜。2018年,台州市三门县的星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一款名叫“六个经典核桃”的核桃乳饮品,被“六个核桃”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以其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最终,台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星光超市有限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支付原告损失费用1.5万元。
在陈小珍看来,知识产权案件的发展历程,与我国产业发展联系紧密。早前,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多集中在出版等传统产业,如今,随着影视娱乐产业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自媒体、短视频、游戏等产业的崛起,出现了视频聚合平台、电视热播节目传播、体育赛事转播、游戏模仿开发等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新型案件类型。
科技发展也给法官办案带来新挑战。随着新兴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新型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细化,“有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法官必须作出裁判”。从前,网络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般通过公证的方式取证,如今电子认证、区块链等新型取证方式越来越多见,“法官也要跟着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不断学习”。
比如一男子将知名日化品牌旗下的商业标识或产品系列名称注册为商标后,又反过来起诉该品牌,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司法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陈小珍说,尽管法律存在一定滞后,行政、司法还是会给诚信劳动者救济,不会保护“不劳而获”。
正走向强保护态势
“从立法上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体现一个强保护态势,”陈小珍说,“司法中,严格保护也是基本的司法政策之一。”
何炼红表示,知识产权法在诞生之初,就是伴随着科技发展。在近300年里,知识产权法实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法律,要回应社会生活发展的实际需求。
科技在发展,也不断提出如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问题,也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去回应。法律制度本身也需要发展和完善。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科技创新。在中美贸易战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中国要应对美国带来的挑战,更要代表发展中国家,担负起大国责任。”
因此,何炼红认为,“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要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更要不断回应中国自身的实际需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