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韩明的手机里随时存着老上访户张贵生在案发时的监控录像,一段一段地放给张贵生看:“这里是见义勇为……到这里就是互殴了……再到这里就变成了故意伤害……”,多么熟悉的场景与逻辑。现实中的许多检察官就是用这种精准如表、琐碎如尘的方式分析一个又一个案情,也是这样苦口婆心地为某些“感情用事”的信访人讲道理。拥有主角光环的检察官韩明同样不能免俗。只是我们可能一直没有想过,为什么早已刑满释放的张贵生仍然不服判一直要上访申诉为什么聋哑人郝秀萍宁可跳楼也不肯签所谓的和解协议是底层百姓走入了某种情感上的偏执,还是网格化的法律思维让我们失去了共情的能力
影片中的“王永强故意伤害案”是《第二十条》这部影片中的核心案件。其剧情明显借鉴了现实中“于欢故意伤害案”的某些元素。眼睁睁看着亲人遭受性侵,暴怒中当事人挣脱束缚持刀将已经离开的性侵者捅成重伤不治身亡。这种行为能称为正当防卫吗从“防卫适时性”的要求上来说自然是不成立的。但检察官韩明指出了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关键,当事人王永强遭受了半年多的非人折磨和屈辱,在那一刻我们还能要求他理智地得出“犯罪已经结束”的判断把本来有机性很强的“一件事”强行割裂成数个片断,同时忽略当事人在事件中的情感以及他所处地位的“期待可能性”,是不是也掉进了某种技术主义的陷阱
至于影片中的韩雨辰制止校园霸凌事件,则是促进检察官韩明进行深入思考,最终转变思维的一个“扳机”。因为民事侵权纠纷中同样也有“正当防卫”的概念,它与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呈现一体两面的关系。如果要说它与刑法第二十条有什么不一样,也仅是证据要求略低一些而已,内核并无不同。那怕理智如韩明这样的资深检察官,问题的刀口真正切到自己身上时,这种改变的动力才显得无比的真实与接地气。法律训练教会了检察官们以“同理心”看待世事,并不代表可以忽视“同情心”。韩明说:“我们究竟是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下一代)手里”质问的对象已经是社会价值观如何坚守的问题了。
刑法理论中并非没有社会价值观坚守的空间。许多人包括许多法律学生可能都没有意识到,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因果关系”就承载着维系社会正确价值观的重任,它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灵魂”。从这个层面上说,其它诸如主体、行为、危害、结果等犯罪构成要件都是静态的。检察官们可以将具体的案情分割成多个片断逐一分析,但贯穿事件始末的“灵魂”却不应该被割断或歪曲。古代“诛九族”大案中需要将罪犯的家人妇孺一同受刑,这在现代社会被广泛视为无辜而残忍的。因为封建时代的社会价值观在当时可能是正确的,但在现代人看来却是歪曲的。价值观错了,因果关系的判断也会跟着错,冤假错案就会出现!而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韩明的那句话就是答案:“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有朋友问:如果警察没有在水塘里找到那把作为证据的刀,王永强故意伤害案件还能不能认定笔者当时认为,如果刀没有找到,王永强的结局应该类似现实中“于欢故意伤害案”的改判结果,也即以“防卫过当”减轻处罚。但后来发现问题没那么简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对因果关系不作假设”是检察官办理现实案件的铁则。如果王永强案是现实案件,要证明“王永强曾阻止刘文经取刀”,只靠“捞到刀”肯定是不够的。电影作为文艺作品不能替代现实办案,镜头点到为止却是可以的。
最后,影片《第二十条》要表达的,并不是教育我们应该怎么样去运用“正当防卫”条款。文艺作品也不是案件推理的“战场”,它只是一次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重新认识的“究枉必须过正”,以唤醒广大司法从业者回归社会常识,回归人民群众对正确价值观期待的轨道上来。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平正义”之所以光辉而神圣不是因为它天然如此、从来如此,而是因为有一批自发或者自觉付出“代价”也要维护它的人,他们包括但不限于被车撞死的张贵生,为救丈夫跳楼以明志的郝秀萍,被处分的检察官吕玲玲,甚至因为拒绝道歉被“发配”去基层的主人公韩明。当然也包括现实中所有的检察官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