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湾畔·2022-10-0312:05·芝罘湾畔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办理有哪些流程?
不了解也没关系
这就为你一一道来
↓↓↓
为增强社会救助水平,提高社会帮扶覆盖面,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由区民政局牵头汇总的“社会帮扶政策汇编”,本期解读法院司法救助政策、申请法律援助政策、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法院司法救助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
(二)办理流程
1、告知。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4、发放。人民法院在收到拨付款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三)救助标准
以烟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突破救助限额的,救助金额不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6859344
1.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经济困难情况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标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5.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援助形式: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6216131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申请人,人民检察院不给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1、受理
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救助。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检察人员认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者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救助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提交补充、补正材料。
2、审查与决定
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当面询问、组织听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
3、发放
人民检察院决定救助的,应当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救助资金管理部门提出核拨救助金申请,并及时协调拨付。
人民检察院收到救助资金管理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时,检察人员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领款手续。救助金一般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也可以与救助申请人商定发放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检察服务热线: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择11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报道
向下滑动查看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体育设施上新!家门口再添锻炼好去处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家长进校园,实地探食堂!让饮食更放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道路改造提升!畅通居民出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民生“小案件”,快侦快破!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错时延时服务!群众办事更便利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现场核验校外培训机构!严把线下复课关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社会帮扶政策!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建成投用!芝罘再增一处“口袋公园”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群众“点菜”,文化大餐更对味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打卡智慧农贸市场!市民“菜篮子”拎得更舒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芝罘区召开社会帮扶专题新闻发布会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有一种温暖叫……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旧貌换新颜!这个区片老旧小区改造收尾!
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残联救助政策!看这里!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芝罘又一所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
我为群众办实事|手把手教学!居民科学健身动起来!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雨污分流改造最新进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事关基础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护航市民健康!
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事关社会治安
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暖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告诉咱爸妈!高龄津贴、银龄津贴这样领!
我为群众办实事|改造升级!芝罘区中小学校一处新操场投入使用
我为群众办实事|夹河生态园加快修复!居民游玩好去处
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蝶变!芝罘区又一老旧小区改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