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而司法救助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法院。
2.实施的具体内容不同:司法救助仅是诉讼立案许可的程序性行为,而法律援助则是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提供全过程的帮助和支持,包括诉前调查取证、诉讼中的举证、质证等抗辩行为。
3.援助对象范围不同: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原告当事人,而法律援助的对象则更加广泛,包括民事、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以及刑事被告人等,同时还包括在各类非诉讼领域、公证事项中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
4.提供援助的形式不同:司法救助主要是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而法律援助则是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形式的帮助。
法律快车提醒您,司法救助的常见情形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4.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2.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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