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的历史源流与现代转化

作者:宋玲(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新疆地区的法律与秩序”负责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丰富滋养和不竭动力。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法系,不仅是古代中国文明的象征,更是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财富。在近两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法系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传播中华文明等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当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华法系又以其学理精严、礼法同构、开放包容等特性,继续其历史镜鉴的使命。

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是发端于先秦的中华儒家思想,其主要内涵有:在宇宙世界观上,中华法系提倡“天人合一”,倡导天人相通、以人为本、以德配天;在人生道德观上,中华法系提倡“仁恕忠孝”,强调天地有好生之仁、尽己为忠、推己为恕、人伦为孝;在政治法律观上,中华法系提倡“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在法律表现形式上,最明显的就是礼法结合,法律以“礼”为指导,所谓“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中华法系在历史上对中国和周边国家产生的影响是持续而深刻的。对内有效地将儒家思想凝聚固化为法律制度,构建起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此后不管王朝如何更迭、版图如何整合,中华文明始终赓续不衰;对外传播了“和而不同”的儒学价值观,最终构筑起东亚这一整体性的文明共同体。

因为种种原因,中国法律的近代化逐渐与中华法系渐行渐远,取法欧美成为时代风潮。然而,经过百余年发展形成的法律体系,仍然与本土社会和国民心理存在着诸多隔阂。这就昭示了,照搬照抄外国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之路,终究是走不通的。中华法系对于当下的意义,就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系统化的参照模式,而不是琐碎片面的制度集合,它可以从历史的角度来观照法律变革的现实和未来。固然,曾经辉煌灿烂的中华法系,因为时空的转变,其中的许多制度和思想已经成为历史陈迹,但其中蕴含的法理思想、制度经验,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全可以成为构建当代法治理论体系的宝贵资源。中华法系有待于激活和转化,激活的目的在于赓续传统,转化的目的是让中华法系中的合理成分发挥出来,从传统中汲取有益成分,开创新的治理之道。

如何更好激活和转化中华法系呢?笔者认为,一是珍视传统、立足本土。我们应始终牢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忽视自己传统的民族没有未来。

二是明辨是非、择善而从。中华传统文化包括中华传统法文化并非都是精华,比如义务本位、皇权至上、专制主义等等。对历史正视得越多,对当下的理解才会越深刻。在当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需要扎根传统、返本开新,从梳理、总结、抽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入手,得出规律性的认识和理性的成果,这应当是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理论奠基工作。所以发掘传统法律文化的宝贵资源,必须是其所是,去其所非。

三是创造转化、弘扬理性。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宝贵资源,绝不是亦步亦趋,更不是生搬硬套,而应当创造性转化,将传统法中的理性予以保留并传承。例如,《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其先进性、科学性、完备性曾经一时无两,并且客观上亦领先世界数个世纪之久。承认唐律的楷模地位,并不意味着当今立法要以唐律为摹本,更不是要恢复适用唐律。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是激活唐律的精神,复兴唐律所代表的超越时空、代表人类文明高度的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强制出庭的豁免权,即可视为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例子,取的是传统“容隐”制度中的精华,这与西方当代法文化亦无龃龉之处,真正体现出中华传统法文化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之处。

马克思曾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某种新历史、新文化,必须建基于既有历史的基础之上,扎根于传统,放眼看世界。中华法系作为我们自己的历史财富,对于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坚持从国情、社情、民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采取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二元并存的治理结构,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支撑;传承中华法系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民众良好的生活空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调解息争,减少争讼;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做到不仅古今结合,而且中外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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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学的起源和发展有哪些重要阶段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维护的一种手段,不断地演变和完善。从古代的原始法规到现代复杂的立法体系,每一个时代都留下了自己独特的法律遗产。在探讨法律学的起源与发展时,我们首先要理解“我想学法律”背后的深层含义。 对于很多人来说,“我想学法律”意味着追求正义、尊重规则以及对未来职业生涯充满https://www.5i4b5wvnu7.cn/jun-lei-cai-pu/484714.html
2.法则编织百条守护之律一、法则之源: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从原始部落的习俗到现代国家的立法体系,法律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在这一百条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特点。 二、守护之律https://www.b9yemu9l.com/jun-lei-yang-sheng/462186.html
3.民法典与古籍律典纠缠于时空的法律变迁首先,从时间角度看,民法典是现代化国家立法的一种形式,而古籍律典则属于远古时期或封建社会下的法律规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同一种行为或者关系的处理方式会完全不同。例如,在封建时代,以家族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而现代则更多依赖于私有产权保护;再比如,当代婚姻自由多样化,与传统以家庭联姻为主体的情况相比显得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ong-he/403771.html
4.法律知识:法律的起源和演变现代法律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古代法律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法律日臻完善。在法律的形成过程中,各国家和民族的法律得到了相互影响和借鉴,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二、法律的演变 1.古代法律的演变 古代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早期阶段的产物。在古代社会,法律主要是通过君https://wenku.baidu.com/view/e100a49615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9e.html
5.当法律成为信仰三、法律神圣属性的历史渊源 人类社会先有宗教。宗教的信仰、仪式和内容成为日后人类社会法律的渊源。现代法律制度中“人格权”的概念即来源于圣经,王泽鉴教授指出:“人格从宗教神学发端,人格权的创设乃在实践人的尊严(人性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 法律与宗教的渊源使两者间存在诸多共同要素。首先是仪式,法庭仪式借鉴http://yz.jsjc.gov.cn/tslm/wenhua/201804/t20180409_346403.shtml
6.法学考研法制史高频考点: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这是国家产生依据 https://m.gaodun.com/kaoyan/1496145.html
7.纵深历史风貌街区的保护,巴黎如何“视旧如命”四部法律构成了保护历史建筑的基本框架:景观地、历史建筑周围500米的区域也在被保护的范围之列;除国家级历史建筑、景观地、保护区的管理权归中央政府外,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权下放到地方政府;设立“保护区国家委员会”,国家建筑与规划师拥有在保护区中审批建设的权利。 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8801
8.2024年土地纠纷中如何界定历史遗留问题范畴?图片新闻导读:在土地纠纷中,历史遗留问题通常是指由于历史原因(如政策变更、权属登记不全或错误等)导致的土地权益争议。界定其范畴需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土地权属来源的历史变迁、相关法律法规的沿革以及国家政策对土地权属的影响等。 土地纠纷中如何界定历史遗留问题范畴? https://www.maxlaw.cn/n/20240308/11015440963117.shtml
9.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定1.2(2)至于《礼记?郊特性》中说的“取于异 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则是西周统治者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提出的。西周以宗法制度统治天下,统治者希望 利用婚姻关系的纽带,达到联合异姓贵族增强统治力量的目的。西周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演化为 一种古老的习俗,长期受到人们的重视。https://www.huatu.com/2013/0809/689554_2.html
10.刘灿姣等:关于古城古镇古村立法保护的几点建议当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古城古镇古村及其文化保护的系统性、权威性的法律,只能选择性、参照性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与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https://www.zgxcfx.com/zhubiantuijian/102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