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主要内容:作者三十年前为徐州附近火车站工作人员,目睹了当地村民抢夺拐卖女研究生的事情。几百农民在车站试图以暴力阻止解救被拐女研究生的两位上海警察和被拐人父母(“上海某化学研究所莫教授吴教授夫妇”),后经车站工作人员调解,村民最后勒索被拐人父母两千元,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控告被拐女杀婴罪。
教授夫妇救回女儿后,才知女儿受尽凌辱,身体被彻底摧毁,不久死去。母亲伤心服毒自杀,留下遗书要莫教授给女儿报仇。莫教授决定复仇。他向单位请假不上班,卖了房子,到买拐人所在乡镇,侦查村里饮用水井位置和每日用水量,计算向水井投毒的剂量并精确投毒,导致该村村民接二连三死亡,政府调查后误把责任归因附近化工厂。化工厂停产整改后,村民又开始了新一轮死亡,一直到村长也死了,莫教授才投案自首。
二、质疑
该文紧随当前热点事件,加上“上海教授”“女研究生被拐卖”“被拐女子遭非人摧残”“杀婴”“教授投毒”“村民大量死亡”等众多吸眼球词,以及凄惨的情节,标题还标明“真人真事”,文首特别注明“作者劳夫系西安局原社保中心主任,曾任列车段段长”,强调“此文完全纪实”,因此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转发。
标明“真人真实”和作者姓名职务,就能证明内容属实了?对不起,文中精致刻意的文学色彩,就是浓烈的装神弄鬼气味!
三、文本分析
该文存在大量上帝视角的全能全知细节描写,这是文学虚构的典型特点。如:
1)“莫教授只有一个孩子。听了姑娘的遭遇,一月之间头发全白了。一天莫教授下班回来。家里头安安静静的。走进书房,见桌子上一封信,用一大瓶装满剧毒的药瓶压着。是老伴写的:我走了,替华华报仇。莫教授大惊,冲向卧室。老伴穿戴整齐躺在床上,身体扭曲,两眼怒视,早已没有了气息。“
2)“莫教授只感到一口血冲上来,昏死过去。醒来,用战抖的手轻轻的揉着老伴的双眼,慢慢的把老太太的双眼合上,撕了遗书,藏好剧毒药瓶,报了警。"
作者并不是这些情节亲历者,怎么可能看到这些细节、听到这些对话?
该文情节戏剧冲突强烈,人物语言刻意雕琢,篇章结构设计精巧。浓重的文学加工痕迹,以及对上帝视角缺陷的刻意掩饰,恰恰暴露了该文不是对真实事件的忠实记录,而是工于心计的虚构。
四、逻辑分析
1.文中警方解救的描写跟公安机关规定和常识不符
公安机关解救被拐人员是由拐入地公安机关负责。如果拐出地公安机关主动派工作组到拐入地进行解救,也要以拐入地公安机关为主开展工作。
即使是其他刑事案件,警方到外地办案,也都要取得办案地警方的同意和配合。没有当地警方的支持配合,警方在外地办案的能力、安全、交通、语言等方面都会存在问题,甚至寸步难行。
假如该文所述案件属实,则本案应由徐州警方负责解救。即使拐出地上海警方要参与,也要先通知徐州警方,并以徐州警方主导行动。文中两上海警察独自去徐州解救,并带走被拐人员,既不符合公安机关规定,也不符合常理。上海警方是去办案,又不是去潜伏,干嘛要“悄悄的进村,协助的不要”?
警察带着被拐人父母去解救人员不符合规定和常识。解救由拐入地警方负责,有危险;接人由其户口地警方负责,安全。该文中,上海警察去救人,还带着被拐人父母“同去同去”。上海警察疯了吗?
显然,该文对警方解救行动的描述脱离实际,情节离谱,是典型的虚构。
3.文中关键人物信息虚构
文中关键人物为“上海”“化学研究所莫教授、吴教授”。经查,上海的“化学研究所“只有中科院有机化学研究所。该所是研究机构,不是大学,人员的职称头衔都是“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没有任何人是“教授”头衔。
4.文中车站处理事件的描写不合常理
火车站发生这么严重的事件,却不见向上级报告,也不向政府、派出所报告,而是一个小小客运主任就违法折冲私了。这不符官场常识和逻辑。
5.文中隐含的地理信息不合理
文中村长的话表明该村位于刘邦故里江苏丰县或沛县。上海警察去丰县或沛县执法,坐火车返回上海,只可能是从徐州或砀山站上车。常理是从徐州上车,徐州是大站,车多。砀山是小站,离丰县略近。该文又说是”徐州附近车站“,那就只能是砀山。
但砀山属于安徽,不属江苏。“三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一两百农民带着家伙跑到邻省车站去闹事,这是非常严重的跨省纠斗事件。别看是邻县,一跨省,性质就变了。强龙难斗地头蛇。江苏人敢集体跑到安徽地盘上撒野?胆太肥了吧!这种离奇的情节,映射出故事发生在“徐州附近车站“真实性严重存疑。
6.该文关于投毒细节描写不合常理
前文说教授在车站被村民指认,还被严重威胁。现在却跑到案发地租住,还多次去侦查、投毒,一点也不怕村民认出和毒打。还躲在井旁数村民每天挑水,计算向水井投毒的剂量。教授是特种兵出身吗?井水被投毒,村民却是“年老体弱的”先死,后来才“年轻体壮的也开始死亡”。难道教授投的是病毒,先感染抵抗力弱的,后感染抵抗力强的?这些神话般的情节,反复提示该故事属于虚构。
五、事实核查
1.案件信息核查
投毒案,尤其是导致多人死亡的投毒案,社会影响大,网上都有记录。下面是查到的死亡2人以上或中毒人数众多的重大投毒案:
1.2002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投毒案,死42人,300多人中毒。这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投毒案。
2.1992年河南财税专科学校6.18特大投毒案,788人中毒,12人严重伤害,无人死亡。这是建国以来中毒人数最多的投毒案。
3.2005年12月重庆奉节寿宴投毒案,死5人,中毒32人。
4.1998年浙江江山8.23投毒杀人案,死4人、耕牛12头。
5.2011年4月甘肃平凉牛奶投毒案,死3人,中毒33人。
6.2011年7月山东费县投毒案,死4人。
7.1999江苏沛县9·28系列投毒案,死3人。
8.2006年7月福建平潭念斌投毒案,死2人。后证实为冤案。
9.2015年6月湖南衡阳食物投毒案,死2人。
再查1992-199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也未发现有该案件。
经向徐州市公安局咨询,其表示未查到有该文所描述的案件记录。
经向上海中科院有机化学研究所咨询,其表示未知悉该所曾有“莫教授“,也没听说该所人员曾涉及投毒案。
因此,足可以判定实际并无此案,该文所述为虚构。
2.作者真实性核实
六、结论
这是当年轰动全国的事件,也是迄今唯一发现的女研究生被拐卖事件。2007年,导演李扬将这个事件改编成了电影《盲山》。
八、后记
该文跟上篇一样,也完全是杜撰,只有2000年5月江苏泗阳拐卖妇女案是真的。但这跟女研究生被拐毫无关系;该案被公安部督办,并列为"99全国打拐第一案",不是因为中科院的报告,而是因为该犯罪集团拐卖妇女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