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已经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开展公职律师试点。1994年,司法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首次提出了公职律师的概念,并要求在全国有条件的省市实行。由于律师法中对军队律师制度已经明确,这为探索公职律师提供了有益经验和构建思路。随后几年,公职律师制度在我国多地开始试点工作,并出现了广州模式、扬州模式、厦门模式等公职律师模式,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肖扬同志任职司法部期间,组织建立的公职律师制度在促进法律服务进入决策领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等方面逐渐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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