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公布十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凤凰网安徽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现将部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汪某侵权“古井”“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罚款12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8月17日,接到匿名举报,当事人在古井镇一仓库内存放大量假酒,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因涉案金额较大,联合亳州市谯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住处和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假冒白酒845箱。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假冒“剑南春酒”“五粮液酒”给予扣押。鉴于当事人的知假售假且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男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4月19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国家信访局投诉办四处信访信息登记表,举报涡阳县九龙商场某男装店涉嫌销售假冒服装,请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2022年7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机销售门市部假冒专利及厂名、厂址案

2022年8月25日,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蒙城县某农机销售门市部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市部销售的机油滤清器疑似为假冒专利及厂名、厂址的产品,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农机销售门市部2022年6月份从他人处购进机油滤清器40个,外包装标注“注册专利号:97309699-3”,购进价格10元/个,销售价格13元/个,购进时没有购进发票、票据及供货者的资质,无销售记录,不能提供出该批种机油滤清器的专利证书及销售合同,该批次机油滤清器经广西华源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玉柴华原机械(玉林)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专利及厂名、厂址的产品。该批次机油滤清器的货值金额520元,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构成假冒专利及厂名、厂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责令停止销售该种机油滤清器;没收机油滤清器40个;责令改正并予公告;罚款500元。

案例五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日杂店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2年1月4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利辛县某日杂店销售的“笑笑乐”香辣棒,外包装标注的专利号为ZL201130274881.3,经查询,该专利权已经终止,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商品。

经查明,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1月1日从某零食批发部购进了50包(每包40袋)“笑笑乐”香辣棒,尚未售出,共计货值2000元。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该专利号,显示该专利已经于2014年8月16日终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2022年4月6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珠宝店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0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348号公告,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冰墩墩”(第A000020号)标志予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及“冰墩墩”形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五条之规定,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没收“5G精品吊坠”1个,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服装店侵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专有权案

案例八

案例九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酒瓶(龙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十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牡丹根加工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黄某某于2019年3月1日获得名称为“牡丹根加工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21546615.X。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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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粮液设计专利案判决律师公告澄清不实信息原告巩文杰拒绝质证。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同意质证,质证意见是:确属“新的证据”,法庭应予采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一审宣判,判决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外观设计与巩文杰的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五粮液集团公司没有侵犯原告巩文杰的专利权,驳回巩文杰的全部诉讼请求。http://finance.sina.cn/sa/2007-08-02/detail-ikknscsi4744889.d.html
7.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摘要在再审申请人欧介仁与被申请人泰州市金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64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如零部件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4/id/3278877.shtml
8.酒瓶(五粮印象印象系列231)专利5.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6.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A处为透明材质。 专利权项: 百度查询: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酒瓶(五粮印象印象系列231)专利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https://bengbu.lotut.com/patent/67370c0c51ab2425a008cce7.html
9.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精选6篇)原告伍某是名称为“防滑垫”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盛兴隆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是实施上述专利的被许可人。伍某和盛兴隆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发现佛山市顺德区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滑垫系列产品落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系列产品及模具,并赔偿损失https://www.360wenmi.com/f/filexmskpi2h.html
10.十点播报滴滴专车屏幕宣传“理性饮酒”;五粮液连获深交所考评A本申请公开了一种鼓形酒瓶的酒体异物检测系统及方法,通过采用自动化替代人工检查酒体异物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自动化程度,有效避免质量问题。同日,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一项专利授权,名为“酒箱(种子酒头号种子)”。专利摘要显示,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包装产品,设计要点在于形状与图案的结合。http://www.foodwifi.net/mobile/index.php?moduleid=26&itemid=61747
11.赔偿1000000元!自媒体“昆明街头巷尾”被判侵权——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2023年11月,应当事人申请,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一起涉及火炉底座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https://www.hubpd.com/hubpd/rss/cmmobile/index.html?contentId=5764607523037058958
12.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该公司发现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大量仿造、使用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护坡砖。2019年3月21日,咸阳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到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依法取得的证据,咸阳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陕西省三和http://m.cnwest.com/baoji/a/2020/04/24/18692494.html
13.2021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知识产权为高质量发展添动力已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将于5月5日生效;2021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专利授权量为4711件,同比增长15.3%…https://wap.eastmoney.com/a/202204252356533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