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2023年也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来了「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

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23年又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呢?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何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这里的小微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企业。注意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讲企业划分为不同纳税人身份(适用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等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500万除了另有规定外,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税2021年第13号》文,指出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即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200%税前摊销。

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

《财税2021年第6号》文明确将《财税2018年第54号》文规定的企业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2年企业依然可以享受。

同时,今年新出台了一项单位价值500万以上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文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

需要注意享受该项政策的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并非所有企业均可以享受,这里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为: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准予享受的主体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包含一般纳税人,这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同企业所得税一致。一般纳税人2022年1——6月份,根据2021年办理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该“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即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根据2022年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判断。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出台后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满足国家非限制非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在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即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包括增量留抵退税以及存量留抵退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文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即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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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0年6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3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885元。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20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1.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0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后附原始凭证:(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商铺10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贷:银行存款1040000后附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采用差额征税,抵扣联另存):金额1000000元,税率为***,税额为10000元;(2)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000元;(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010000元和30000元。3.向林场购进苹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账务处理:借:原材料——苹果10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贷:银行存款120000后附原始凭证:(1)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4.包装物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3390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00后附原始凭证:(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000元。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19年2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元,税额为48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2月申报抵扣。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借:销售费用1664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35贷:库存现金17980后附原始凭证:(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000元,税额480元;(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票价合计600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1000元,民航发展基金合计200元。(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500元。6.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000元,税额9880元。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每日财税分享零售劳保鞋帽纳税人跨区答:感谢您的提问!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贵公司销售服装属于零售行为,根据以上条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3JCJOV053853FE.html
2.商业企业零售烟酒为什么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229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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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的烟酒专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答: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税前能不能扣除要看购买烟酒的用途,如果是老板个人消费,是个人行为,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https://www.eisspayaj.cn/jiu-kuan/215565.html
6.销售烟酒的行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销售烟酒的行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https://www.64365.com/special/20125337/
7.零售酒水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零售酒水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http://www.canet.com.cn/zzs/822610.html
8.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商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老师,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等为什么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3461947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温馨https://www.lawtime.cn/info/shuifa/zzs/2011110168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