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的不是酒,是饮料!”2024年7月7日晚,阿拉善盟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夏季治安整治行动过程中,查获一名把鸡尾酒当饮料喝的司机。
当晚22时22分许,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阿拉善高新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C226连接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浩普公司附近时,执勤民警例行检查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看到自己的呼气数值,程某惊讶不已,称就喝了两罐饮料。
经了解,程某在办公室加班,感觉口渴难耐,就将桌边的两罐鸡尾酒一饮而尽后,准备再到超市买瓶可乐喝,便直接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满12分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交警提示
鸡尾酒特殊的口感,可能使人产生误解,以为只是单纯的饮料,殊不知部分鸡尾酒的酒精含量也不小,驾驶员如饮用酒精类饮品,切勿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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