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六[生活服务类]》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六[生活服务类]》的通知

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4号2016-12-27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生活服务类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六(生活服务类)

一、殡葬服务中,一同销售的骨灰盒、鞭炮烟花、烟酒等是否适用免税政策?

二、景区索道服务适用交通运输还是旅游服务?

答:按文化服务中提供游览场所项目征税。

四、实行差额征税的劳务派遣服务应符合那些要求?

(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全额结算用工价款。

(4)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全额结算,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发放。

(5)劳务公司按规定缴纳由企业承担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五、住宿、餐饮行业销售烟、酒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行为,其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

答:如单独销售烟酒,应按销售货物处理;如与餐饮服务同时发生,按混合销售处理。

六、景点经营单位在年底时向旅游公司返还与旅客人数挂钩的收入,是作为旅游公司的收入征收增值税,还是作为返利、由索道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减计收入?

答:景点经营单位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旅游公司凭红字发票冲减支出成本。同时调整旅游公司差额征税的计税依据。

八、酒店餐饮购买原材料(农产品)如何抵扣?

答: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从农业生产者购入自产的农产品,凭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行开具增值税收购发票(须经主管国税局批准使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从农产品经营企业购入的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鲜活肉蛋、蔬菜享受了免税政策的除外)。

(3)购入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小规模劳动派遣公司可否根据不同的接收服务对象(按项目)选择全额还是差额呢?

答:可以按项目选择差额征税。

十、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属于什么应税服务?

答:在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暂比照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进行征收。

十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发票金额÷(1+3%)×3%

一二级公路、桥、闸:发票金额÷(1+5%)×5%

通行费,是有关单位依法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过闸费用。

ETC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

十二、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如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以企业的名义(公司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登记一致)取得,可以由住宿人个人先垫付住宿费。

十三、一般纳税人委托酒店组织会议、培训,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名称为“会务费”,另附清单列明餐饮、住宿、会务费等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会务、住宿、餐费等服务,应按规定如实(如分项目逐笔)开具发票。

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四、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的收费未到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的,应如何确定免征增值税收入?

答: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十五、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在执行小微企业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强制登记政策时,销售额标准中是否应该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答:因为人力资源开具销售发票中包含了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故上述收入应纳入小微企业政策或一般纳税人强制登记的销售额标准。

十六、从事旅游服务的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的旅游项目分别选择全额或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在总局未明确前,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分项目选择是否差额计税。

十七、某公司从事高校学生公寓开发投资建设,与某高校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的合同,由校方提供准许建设的批复文件和批准手续,公司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并负责施工,产权归校方所有,公司有一定期限的经营租赁权,校方向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支付给公司。公司取得这部分收入是否属于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免税。

答:某公司提供的高校学生公寓开发建设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的视同销售行为;取得学生住宿费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收入。

十八、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到的物业费,可否分期计算增值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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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两者在增值税处理上有什么差异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混合销售根据主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营行为是指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每项经营业务是分别进行,不存在一定的依存关系。 混合销售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必须满足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比如商场销售货物的提供送货上门服务https://wuhan.11467.com/info/16566768.htm
3.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不同的在本实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的业务既涉及混合销售行为,又涉及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这里特别指出的是 ,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应税 http://www.jscj.com/tax/info/2608.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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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问KTV销售烟酒是属于兼营还是混营,请问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我给您举例吧:张三来KTV唱歌,收了他500元,唱歌时点了300元的酒,这叫混合销售,一并按照主营业务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4251
8.广州国税: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含小陈税务实务理解)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陈税务:大家不要误解了意思,上述解答是“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上面有同时二字,就是吃饭的时候点了烟酒,才按照“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处理,但是餐饮饭店单销售烟酒,还是按照销售货物处理。 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605/133370.shtml
9.中汇2.宾馆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需要向客人提供烟酒和饮料,而且价格较一般超市偏贵,尽管烟酒、饮料和菜肴可以单独计价,且似乎属于兼营行为,但由于售卖这些烟酒及饮料已属于餐饮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凝聚了服务人员和厨师的劳动,共同形成了完整的餐饮服务,所以,应该属于一项销售行为,应定性为混合销售。 https://www.zhcpa.cn/message/detail1/2545.html
10.易混淆的“混合销售”与“兼营”概念辨析黄金税月小李开了一家手机零售经营店,除了销售手机外,还提供充话费服务,安装宽带服务,那么小李的经营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混合销售和兼营,对于初学经济法的同学来说,是比较令人头疼的概念,傻傻分不清楚。这一对兄弟是比较难区分,甚至对于一些考过中级、税务师等的财税人士也会在此犯晕。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20315.html
11.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讲义及习题(14)经济师【例1·单选题】(2008年)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辅助材料为客户进行安装服务 B.某宾馆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饮料 C.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 D.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答案】C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概念:兼营行为是两http://3g.exam8.com/a/1453446
12.房产公司卖房送冰箱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吗一是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销售”是指货物销售。二是混合销售行为中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和货物,不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目。三是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存在着联系。一般而言,货物销售是提供应税劳务同时存在一项行为中。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https://www.66law.cn/laws/325848.aspx
13.酒店协议印花税.doc零售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酒店以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根据其经营行为,判断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 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609/112992399.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