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销售烟酒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酒店的主营业务就是提供餐饮服务,因此,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时提供的烟酒属于混合销售,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开票的税率就是6%,包括一同销售的香烟与酒水。宾馆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需要向客人提供烟酒和饮料,而且价格较一般超市偏贵,尽管烟酒、饮料和菜肴可以单独计价,且似乎属于兼营行为,但由于售卖这些烟酒及饮料已属于餐饮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凝聚了服务人员和厨师的劳动,共同形成了完整的餐饮服务,所以,应该属于一项销售行为,应定性为混合销售。

二、提供住宿服务同时销售的烟酒。

客房设置小酒吧是为了方便客人对部分小商品的消费需求,不属于住宿服务必须有的服务内容,如很多中低档宾馆或酒店的客房就没有设置小酒吧,很明显,这种服务是宾馆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增加的一项服务,尽管是同一个销售对象,但由于小酒吧销售商品与销售住宿服务没有必然内在联系,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根据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的定义,所以,对客房小酒吧的销售不应确认为混合销售,而应属于兼营行为。所销售烟酒按照销售货物,税率为13%。

三、销售外卖食品同时提供烟酒。

根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是酒楼通过“外卖”的形式销售香烟与酒水,就不能适用餐饮服务纳税,而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纳税,税率13%。

四、酒店的商品部单独销售烟酒。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销售货物的需要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

五、KTV销售烟酒。

营改增之前,原《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营改增后娱乐业增值税税率为6%,纳税人提供娱乐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因此,KTV销售的烟酒组成娱乐业收入,适用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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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两者在增值税处理上有什么差异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混合销售根据主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营行为是指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每项经营业务是分别进行,不存在一定的依存关系。 混合销售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必须满足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比如商场销售货物的提供送货上门服务https://wuhan.11467.com/info/16566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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