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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在居民日常消费中所占比重日益增高。尤其在国内市场供给跟不上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进口保健食品市场应势迅速发展。其中,据学者统计,2008年至2019年期间,我国进口保健食品数量整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这12年里进口保健食品数量的增长速度有5年都超过了25%。可以发现,当前中国进口保健食品市场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然而,保健食品行业也可以称之为食药领域乱象最为突出的行业,市场中充斥着非法生产、无证经营及虚假宣传等诸多违法行为,不仅侵蚀保健食品的声誉,而且威胁公众安全。当然,对于经营者而言,亦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可知的合规隐患。事实上,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既具有一般食品的共同性,也有其特殊之处。鉴于此,本文从企业风险防范的视角,对保健食品中受众广泛的进口保健食品这一领域,就其在国内进行分装的规范性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分装行为的认知误区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对于从国外进口、国内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分装后再予以销售。这其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分装是什么;二是分装是否违法。对此,在不同经营者中存有分歧。
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要首先确定分装的行为性质。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看,其调整的范围包括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那么,分装行为属于哪一种呢?在我看来,分装行为由于改变了产品的存在样态,且在大包装变成小包装的过程中往往涉及标签等标识的变化,故而属于生产行为。这也是上述批复中将此类企业认定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因此,对于有人提出分装行为不违法,批零企业把大包拆分后分装成小包销售,是实际经营需要,不属于生产行为,且不仅在保健食品行业中存在,其他行业也很常见,如专门销售糖果的厂家就需要把该产品重新包装成小包装以便消费者使用,所以不构成违法。这种说法,将分装混同于包装,如果只是将散装食品装袋或者将小包装食品装盒,都不属于分装,而属于换包装或重新包装。该说法的错误之处在于否定了分装行为的生产属性,这一点前面已经介绍,不再赘述。
保健食品的分装禁止
保健食品的合规经营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保健食品的合规经营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在经营进口保健食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食品安全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备案制度,是合法经营的前提。比如,该法第76条规定了“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里就根据保健食品的成分、功能等区分了不同层级的注册及备案双轨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