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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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特殊类和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一般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市、区人民政府或规划资源部门书面认可列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和办理特殊类装修工程。下列工程除外:(1)个人家庭住宅装修工程;(2)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装修工程;(3)涉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4)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大修工程;(5)加高、加层、拆层等涉及建筑面积调整的房屋改建工程。其中(3)、(4)和(5)应当按照改建工程办理。(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一般类装修工程,根据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网上办理项目信息、开工报送,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事项内容和名称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特殊类装修工程需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其中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一般类装修工程网上办理开工信息报送,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上两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同步审批、统一发证。
四、申请应具备条件1、取得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且交付使用;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需得到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认可;2、项目已获得批准,取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董事会决议、公司决议;※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满足数字化审图要求、符合项目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特殊类装修工程如涉及结构变动的应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技术处理。需进行安全性鉴定或抗震性鉴定等专项论证的,且已通过鉴定评审;※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已确定(特殊类装修工程需要);※5、涉及历史和文物保护建筑的,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取得历史和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批准;6、申报材料已按电子文档要求准备完成;电子施工图和附件资料根据装修工程的实际,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电子图纸和资料格式、命名、签名和上传规则》;7、参建单位已确定。依法应当招标的,应按要求完成有关招投标活动,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如有)。以上※项为可选项,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六、办理机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2、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综合监督管理;3、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特殊类装修工程需要)1、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受市住建委委托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2、经市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3、市建设、抗震等管理部门实施消防和抗震专业管理和技术支持。
十、审批时限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2-7个工作日。具体见下表:
类型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
合计(工作日)
一般类
--
2个工作日
2
特殊类
5个工作日
7
十一、审批证件1、审批证件名称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2、审批证件内容包括:《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附有单位(体)建筑工程明细表的且有电子签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许可装修的范围、内容等。不予受理通知书: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不批准的理由等。3、审批证件有效期为: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4、审批证件送达方式:“一网通办”中的“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在线下载,和电子邮件通知建设单位。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阶段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四、咨询途径通过一个网站窗口的形式提供,本阶段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操作说明、问题解答统一在“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上进行。(一)业务咨询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对设计内容无法把握时,可通过“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交咨询申请,被咨询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在线答复出具咨询意见。出具正式意见的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办事咨询建设单位在本阶段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对管理流程不清或者其他任何问题时,可通过“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区或者特定地区管委会咨询窗口向对应的咨询部门提交咨询申请,被咨询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在线答复出具咨询意见。
十七、办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18〕14号);3、《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沪建审改〔2018〕3号);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