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迅速,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报批报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报批报建管理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监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并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就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2.促进经济发展:合理规划和管理工程项目可以有效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3.保护环境和资源:通过报批报建管理,可以有效保护地方环境和资源,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规范,避免不合理竞争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5.保障社会稳定:规范和严格管理工程项目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减少因工程项目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三、报批报建管理方案的内容1.报批流程:明确工程项目从立项至报批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土地审批、环保评价等,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审批程序:制定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审批机构和审批时限,保证审批的公开、公平和高效。
4.管理措施:规定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包括项目监管、质量检验、安全保障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工程项目发生违规行为。
6.管理责任:确立各个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任务,明确管理责任及追究责任的制度。
四、报批报建管理方案的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报批报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版】1.背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建设部制定了最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
2.目的该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并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管理。
3.政策要点-报建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基本要求,包括项目信息、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必须提交的材料。
-报建流程:详细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流程,涵盖了报建申请、审查、批准等各个环节,以确保程序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合规审查:强调了对报建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包括项目符合性、设计文件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
-可行性评估: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审批: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以保证项目审批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建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5.结论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版】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报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报建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工程报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工程概算、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三、工程报建的程序1、报建前期工作(1)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范围、投资规模、经济效益预测等。
(2)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控制措施。
(3)编制项目预算和设计方案,明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等。
2、报建程序(1)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其编制报建资料。
四、工程报建的管理要求1、报建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确保报建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工程报建材料的保管要严格,避免丢失和篡改。
4、工程报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五、工程报建的责任分工1、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工程报建工作,建立健全报建管理制度。
3、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建设规范进行报建工作。
4、报建材料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对涉密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建材料要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提交。
七、工程报建的奖惩办法1、对认真负责、工作认真严谨的工程报建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报建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报建,诚实守信;(二)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油气田地面,生产、办公、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及系统配套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总部机关(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境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指国内单位、境外单位、全资子公司。
国内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国内生产、科研及其他二级单位;境外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境外综合项目部、项目部和测井作业区等单位。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优选服务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1—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计划处是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二)负责制定公司项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以及前段工程设计(以下统称初步设计)和最终投资决策报告审批;(五)负责公司基建服务商市场准入专业资质条件要求设定与准入工作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项目实施方案、结果的审查与监督;基本建设合同的专业审查。
(六)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开工报告及重大施工技术措施,协调、监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等阶段。
第三条建立报批报建管理机制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3.定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程序1.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应逐级报批,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等环节。
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做到有序推进。
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移交1.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移交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责任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保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住建部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二章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一、目的与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辖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
6.报建机构获得建设部的审批决定后,可继续进行工程建设项目。
三、报建材料1.报建材料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
2.报建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规模,提供完整、准确的报建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报建费用1.报建机构在向建设部提交报建申请时,应支付相应的报建费用。
2.报建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建设部另行制定和公布。
五、监督与处罚1.建设部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的监督,确保报建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概述建设项目是指按照计划,通过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来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项目。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责任1.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明确,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
2.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保证其落实和执行。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有序、安全地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监督检查1.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2.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七、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1.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监督部门要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公正。
八、职责追究和奖惩措施1.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纠正和处罚。
2.对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结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报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范报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
第三条报建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建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报建单位管理第六条报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建资料。
第八条报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报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十条报建单位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绿色建设。
第十三条报建单位应当按照报建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报建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建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报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已报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报建单位恶意虚假报建、逃避监督检查的,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2022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健康开展,标准建设工程工程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工程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工程管理,是指从事工程工程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企业),受工程工程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效劳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工程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
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效劳范围]工程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工程管理体系,充实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工程管理业务。
第六条[效劳内容]工程工程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一)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前期筹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给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工程后评估;(八)工程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7、绘制在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5、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九、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1、征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及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一套3、按《建筑设计方案复函》修改后的拟报建建筑施工图、四置图(用地形图蓝图描绘)各两套4、电子光盘5、规划局审批出来的四至图蓝图(原件)注:在现场测量时要求测量队尽可能地将规划局批复的建筑物各个角点全部测出,而且要符合规划局的批复,满足放线的要求,方便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线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