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起,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此次出台的《规定》都讲了些什么?我们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李露律师就此予以解读。
《规定》同时明确以下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彩礼范围的认定,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李露律师说。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也应当考虑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THE END